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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诉讼外救济虽不是行政救济的主要途径,但它却是不可缺少的行政救济途径,是诉讼救济的必要补充和辅助,有着诉讼救济所不能或难以涉足的功能。因此对于诉讼外救济途径应给予更多的重视。文章通过英法两个代表性国家的行政诉讼外救济手段之比较,进一步研究我国诉讼外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3.
我国《合同法》应将损害赔偿规定为违约救济的首要方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郑若山 《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2,33(3):80-82
对于违约案件 ,法院在选择对受害人的救济方式时 ,应首先考虑损害赔偿 ,还是实际履行 ?西方国家多优先适用损害赔偿 ,因为市场主体的交易目的是赢利 ,而损害赔偿能以最快速度填补受害方的利益 ,且无需违约方配合 ,便于法院执行。但我国现行《合同法》却置实际履行于首位 ,损害赔偿于末位 ,这不符合事理、法理和国际惯例 ,应予修正。 相似文献
4.
侵权纠纷是民事诉讼机制解决的主要对象。随着社会的发展,侵权案件逐渐增多,过量的侵权诉讼会带来很多不良后果,不仅是对法律制度本身的损害,更对经济发展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要解决侵权诉讼的膨胀问题,必须找到控制侵权诉讼的正确途径。 相似文献
5.
宋汉林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9(2):18-20
对基本人权的保障是司法制度发展的必然要求,民事强制执行制度亦无例外。我国强制执行法律体现了人权保障理念,但仍显不足,强制执行法的发展,应从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案外人等各利益主体的基本权利保障角度出发,完善立法,改进执行措施,在对执行当事人和案外人基本人权保障的前提下,实现生效裁判的合法、及时执行。 相似文献
6.
7.
论公民程序性权利的基本内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人们对公民程序性权利的认识与公民程序性权利自身的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随着公民程序性权利的不断扩展,人们对公民程序性权利的理解从传统的权利救济视角发展到法律程序视角。基于不同的程序理论与权利观念,人们对公民程序性权利的认识可分为工具意义上的公民程序性权利、本体意义上的公民程序性权利和过程意义上的公民程序性权利,三者共同构成了公民程序性权利的基本内涵。 相似文献
8.
陈建平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26(6):25-27
信用证是现代国际贸易中使用最为广泛的支付方式,对确保货款收付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但信用证也有其局限性,而且极易被不法商所利用进行诈骗,使有关当事人的利益受到极大的损害。而受害方通常对信用证欺诈感到束手无策,要想获得补偿、挽回损失极其困难。因此,如何防范信用证欺诈以及受害者如何通过法律救济来挽回损失,这对进出口双方来说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9.
朱新力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2,32(2):16-24
行政合同是行政主体为直接实现行政的目的或单纯为行政事务与他方订立的合同.在行政主体合同权利的限制、行政主体在合同中的特权、合同的瑕疵与救济方面,行政合同均存在有别于普通合同的特性.这些特性意味着行政合同具备自身存在的理论基础和实践价值. 相似文献
10.
海域使用权权能的合理性膨胀:海洋环境损害救济之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为一种颇为新颖的用益物权,海域使用权在船舶油污损害海洋环境法律救济领域发生合理性膨胀成为一种应然.海域使用权的使用和收益功能发生异化,不仅存在着一定的实定理由,而且海域使用权权能的合理性膨胀是对传统国际法下"航行权"的一种挑战.海域使用权权能的合理性膨胀,促使船舶油污损害海洋环境基金制度得到重新塑构,这预示着传统国际法某些法律制度私法化的趋势.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