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3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2.
秦望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1):142-145
外交特权与豁免不仅是外交关系的重要内容,也是国际法领域的重要法律制度。侵犯外交特权与豁免的言行会受到国际法的监督与制裁,是国际社会所不允许的,各个协约国要根据各自管辖的范围对那些违反国际法律规章制度、破坏两国正常交往的言行进行严厉制止与惩罚。同时对于犯罪者的行为,相关国家也要担负一定的责任给予受害国等价补偿。所以,对于权益受损的一方来说,按照国际法的严格要求,对个人或者团体追究法律责任是主要的维权方式。 相似文献
3.
杨达 《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7(2):16-20
1961年4月24日生效的《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竖起了外交史上一座耀眼的里程碑。它第一次系统地规定了外交人员在别国的特权,使得其人权得到保障。然而,公约生效以来却出现了许多违背其初衰的特权与人权冲突的事件。笔者拟通过对外交特权与人权冲突事件的思考,提出一些可能的解决方案,旨在有利于更好地实现特权与人权的融合。 相似文献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