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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是大一统的君主官僚制政权,其行政处分的提出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作为清代执行监察职能的主体,科道官通过朝廷赋予的监察职能提出对文武官员的行政处分,文武官员的违法、违纪、失职等各种不法行为均在其弹劾之列。但在君主专制政权下,科道官群体中能够正常发挥整肃吏治的效用者并不多见,逢迎谄媚、植党营私、摭拾细故、挟私报复、袒庇私人等现象的存在限制了科道官监察职能的发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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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弹劾制度是封建监察制度的核心内容,弹劾权是御史的最重要权力.其权力运行特点在皇帝直接领导下,独立行使,弹章直达御前,皇帝亲自裁决,威慑百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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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统二年的内外政情促使清廷明确将组织责任内阁提上立宪日程,此后新内阁成立之前旧军机的责任问题成为朝野关注的焦点。资政院议员以军机大臣副署制度为据连续质问其行政责任,要求军机处对资政院负责,试图在阁会建成之前将两者的关系塑造为内阁与国会关系。军机大臣答复“不负责任”后,议员们掀起弹劾风潮,要求明定军机大臣责任,速设责任内阁,并得到社会舆论的广泛支持。朝野围绕军机责任产生的纷争进一步凸显出组建新内阁的紧迫性,清廷虽然否决了弹劾案,但加快了中枢改制的进程。弹劾军机风潮暴露出过渡时期朝野双方对新旧政体转变方式的认知分歧,此后清廷的立宪诚意日益受到质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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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前书面供证的无限制诉讼准入,已成为我国审判方式改革的制度障碍。必须建立和健全书面证据审判准入制度,能够进入法庭或被庭审时运用的书面证据要具有证据能力。由于书面供证客观性的存在,世界各国都没有完全否定其证据价值。书面证据可以作为弹劾证据,在符合特定条件时也可以作为独立证据使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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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和恶行是官宦富贵人家的通病。它直接动摇着国家政权的根基。弹劾与查抄是防范抵御腐败恶行的重要方略。然而,由于错综复杂的主客观因素,真正实施起来便改变了韵味,仅成为当权者剪除异己的政治手段,违背了惩恶治腐的初衷。所以,尽管弹劾与查抄不断加大力度向前掘进,却未起到惩戒与防范的作用。那些消遥法外者依然我行我素,甚至变本加厉。即使当事者也不甘沉沦,尽力复苏,千方百计地沐皇恩,延世泽,妄图死灰复燃,永在人上,从而形成“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的新难局面。根本未达到惩恶扬善、巩固国基之目的。再加上弹劾查抄时复杂的社会人际关系作梗,甚至会出现异端,造成“恶人告状,好人受气”或互相包庇,蒙混过关的事实,给本来就欠安定的社会蒙上新的阴影,造成新的更大的混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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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4年的清室复辟案与1915年的袁世凯称帝案,作为袁世凯统治时代两次大规模的复辟运动。均为复辟图谋,又均由肃政厅对涉案人员刘廷琛、劳乃宣、宋育仁以及杨度等筹安会六君子进行弹劾,但是由于复辟支持对象的不同,前者以案件关系人宋育仁遣送回籍的结果告终,而后者尽管平政院院长周树模以及都肃政史庄蕴宽分别采取了"总统世袭"以及弹劾筹安会、称病辞职等政治策略,结果却是未能阻挡袁世凯称帝的步伐。这充分暴露出民初法律运行过程中政治因素所发挥的巨大作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