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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突破理论思辨的研究范式,将犯罪论体系的研究置于刑事诉讼实务中考察就会发现,由于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各诉讼阶段特点和任务的不同,具体的定罪思路也会存在较大差异。而无论是阶层式犯罪论体系还是四要件犯罪论体系,均只设定了一种较为固定的定罪思路,因此,难以完全与刑事诉讼中各个阶段的具体定罪思路相契合。相较而言,基于四要件犯罪论体系平面整合式的特点,四要件犯罪论体系与刑事诉讼中的定罪思路契合度更高。因此,从诉讼实务角度来看,四要件犯罪论体系更具合理性。  相似文献   
2.
中国封建社会绵延达二千余年之久,这在世界上是绝无仅有的。封建社会延续如此长久,根本上是由于社会生产力发展缓慢。  相似文献   
3.
近年来,自杀事件呈上升趋势。在我国,自杀一般不构成犯罪,但造成自杀的原因复杂,其中不乏教唆、帮助者的恶意行为。教唆、帮助自杀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但因刑法无明确规定,对其刑事责任的认定较为困难。学界、司法实务界倾向以故意杀人罪对该行为定罪处罚。但笔者认为,教唆、帮助他人自杀的行为与故意杀人具有实质的不同,故应独立规定为犯罪,并就此初步提出了自己的立法构想,以抛砖引玉,期望对立法完善略有帮助。  相似文献   
4.
没收财产刑中“财产”的时间限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刑法关于没收财产刑的规定有一定缺陷,基于刑事责任的确立根据、刑罚的功能、他人合法行为的效力、刑罚的确定性、刑事政策等五个方面的理由,没收财产刑中的“财产”应当限定为犯罪行为实施时的财产。  相似文献   
5.
司法实践中,拟没收的财产与犯罪行为之间存在实质联系的证明,存在许多不规范、不严谨的地方。本文主要对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审理程序进行简单探讨。  相似文献   
6.
我国《刑法》第64条是涉案财产刑事没收的实体法依据,但该条文内容粗疏,语义模糊,没收对象及其范围不明确,导致司法实践中刑事没收适用混乱。应予没收的涉案财物应明确为违法所得、违禁品与供犯罪所用财物,且三类没收对象的范围亦应进一步明确。  相似文献   
7.
为了有效地打击贪污贿赂犯罪与恐怖活动犯罪这类重大犯罪案件,新刑事诉讼法增设了未定罪没收程序。从立法现状、立法目的以及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来看,设置未定罪没收程序合理且必要。从立法背景、目的、整个诉讼程序、诉讼标的、与犯罪事实的关系以及合法财产保护各方面来看,未定罪没收程序应该是一项刑事诉讼程序。作为一项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刑事诉讼程序,未定罪没收程序具有相对独立的证明标准——证据优势;作为一项针对特殊案件类型的刑事诉讼程序,未定罪没收程序应适用特殊的证明责任分配原则——证明责任部分倒置。同时,实践中该程序要得到有效适用,须解决案件类型范围与涉案财产范围认定的难题。  相似文献   
8.
韩欢 《现代妇女》2014,(10):122-123
随着我国法律对人权日益重视,笔者决定尽自己所能探讨一下非法拘禁罪,以求弥补我国刑法学对非法拘禁罪部分情形研究不足之现状。我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四款还规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规定处罚。”  相似文献   
9.
戴文华 《中华魂》2010,(1):28-28
据2009年10月27日《人民日报》报道,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最近以贪污罪、受贿罪两罪并罚,一审判处岱山县高亭镇中心卫生院院长傅平洪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引人注目的是,他用公款为自己吃喝玩乐、埋单的44万余元也被法院全额定为贪污款。公款吃喝以贪污论罪,人们为之拍手叫好!  相似文献   
10.
民意自古以来就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法律的运行,被认为是评定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的双重标尺。在罪刑法定的刑法基调下,民意在司法运行中陷入了困境,这一切主要是源于我国所构建的封闭的刑法理论体系。鉴于司法机关传统的“独白式”刑法解释论,民意的理性引导和适当的介入便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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