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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云 《宿州学院学报》2010,25(3):10-11,55
安徽省五河县实行以“定事、查事、评事”为基本内容的民主理事群众评议制度,通过“定事”,即镇、村两级党组织年初将经济发展、社会事业、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内容及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变为一件件实事确定下来;“查事”,即年中检查指导,督促落实;“评事”,即年终依据“定事”完成情况,评议乡镇干部、评议村干部、评议农村党员,并将评议结果与干部的报酬、奖惩与使用挂钩。这一制度使党员群众的要求成为乡村党组织决策干事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依据,党员群众满意与否是评价干部的主要标准,将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落到实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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