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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向功能派人类学学习的过程中,"吴文藻学派"经历了逐渐将历史扔进"垃圾箱"的过程,并由此影响了他们的写作。因此,仅以功能主义的标准来衡量、评价他们的学术成就可能并不妥当。瞿同祖最著名的作品《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就是在此过程中被"生产"出来的。寻求历史学与人类学的结合,也是此书最大的贡献。形成反差的是,当学界视他为历史学家的时候,他却变成了完全的功能主义拥护者。  相似文献   
2.
杜月 《社会》2012,32(4):50-67
瞿同祖的早期与晚期著作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张力。在早期的《中国封建社会》与《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二书中,社会结构与儒家理想通过法律严密地搭合在一起,但是这一严密的结构在晚期著作《清代地方政府》之中被极大地颠覆了。本文通过考察以亨利·梅因为代表的西学对于瞿同祖思想的影响,指出瞿同祖对于法律的考察有着“去自然法化”的特征,即忽略法律的道德内涵,并且以研究协变为历史考察之要点。在《汉代社会结构》一书中,瞿同祖试图将这套机制分析与儒家理想“亲亲”与“尊尊”相结合以解释社会结构的维持和变化,却发现这一机制导致了结构的极端不稳定。这极有可能导致了瞿同祖在《清代地方政府》中忽略儒家经义而赋予社会条件本身以高于一切的重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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