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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社会科学》2017,(8):175-182
房地产企业民间融资不仅金额巨大、涉及面广,而且法律关系复杂,成为司法实务与理论关注的热点问题。在融资中,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作为融资担保时,应赋予债权人以优先受偿权。融资涉嫌刑事犯罪的情况下,民事诉讼程序并不当然中止,应依据民事法律规范审查融资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的效力,且债权人可单独对连带责任保证人提起诉讼。因融资产生的债权,其作为房地产企业破产债权的清偿顺位及份额应依法律的相关规定予以确定。对房地产企业非法融资纠纷,刑事暂缓立案有利于诸多问题的解决。成立民间融资登记服务中心,为民间资本进入房地产领域搭建合法有效的服务平台是防范房地产企业非法融资的重要有效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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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制度赋予了检察机关在对犯罪是否进行追诉时享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我国的刑事不起诉制度虽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存在许多问题,因此有必要对不起诉制度予以全方位的再思考,进行重新构建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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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缓起诉"是检察机关行使的一种自由裁量权,它以公诉制度中的起诉便宜主义为基础,主要用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本文从心理学、犯罪学、经济学和法学不同角度提出在我国引进未成年人暂缓起诉制度的必要性,并对如何在我国适用暂缓起诉制度提出具体设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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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国静 《徐州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3):38-41
成丰元年,黄河在江苏北部的丰北发生了一次较大规模的决口。当时太平军兴,清廷疲于应对,无形中于河务有所忽略,对于此次决口也没有按照惯例组织紧急抢险,而是将其视为“缓”务,这使得决口历经一年多的时间才得以堵筑。然而,决口堵而旋决。面对这一局面,清廷考量政治局势,决定放弃决口堵筑工作。透过整个事件可以看出:在内乱外患、军政祸乱频兴的局势下,清廷的施政能力大为减弱,自身的存亡绝续成为第一要务,河务与荒政已然陷入了混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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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缓不起诉”制度的合法性缺失及其整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治的价值之一就在于保障法律规则的确定性和可预期性。一项新制度的设立有必要从法治的角度来审视其合法性与正当性,以维护法制的权威性和统一性。"暂缓不起诉"是地方司法机关创设的一项"新"制度,突破了现行的《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缺失合法性。但作为一项新制度,它反映了一定的诉讼价值,具有一定合理性和正当性。因而,应采取适宜措施,在实践中加强"暂缓不起诉"制度正当性与合法性的整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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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暂缓起诉制度的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暂缓起诉作为公诉制度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是检察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的体现,也是现代刑事政策发展的要求与体现.从暂缓起诉的概念界定入手,通过对暂缓起诉制度的域外法考察,结合我国刑事诉讼的指导思想、理论基础和具体规定等,论证了我国建立暂缓起诉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对我国建立暂缓起诉制度提出初步构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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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是社会经济活动的基本单元,在追求商业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其一旦面临刑事追责将严重危害社会发展。检察机关主导、多方参与的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是促进企业依法守规经营,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的重要制度创新。文章基于公开刑事裁判文书,对2014-2021年间大湾区的单位犯罪状况进行实证分析,结合单位犯罪在数量、类型、分布、主体、案情等方面的特征和趋势,针对当前涉罪企业合规开展的经验、疑难点与关注焦点,探讨企业合规在优化我国刑事法律中单位犯罪惩治规范中的坐标,夯实立法修订的现实根基,发展单位犯罪的新型治理观,构建优质营商法治环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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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历文 《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2):37-43
在我国推行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具有深厚的刑法学基础。在犯罪论维度,企业刑事归责二元模式使企业刑事责任从个人刑事责任中脱离出来,企业刑事责任的判断依据不是企业特定个人的意志和行为,而是企业组织管理是否合规。从刑罚论上讲,经过合规整改,涉案企业既实现了有效的犯罪预防,也使遭受侵害的法益得到了全方位修复。我国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的运行模式应当采用检察官裁量模式,并以其中的暂缓起诉协议模式为蓝本进行设计。在适用范围上,除了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对于法益不能修复或者难以修复的犯罪,也不能对涉案企业适用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至于能否将免受起诉的优遇及于个人,不能简单地看涉案企业规模大小,而应在对企业和个人刑事责任进行区分的基础上,以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为目标,依托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来判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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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制度赋予了检察机关在对犯罪是否进行追诉时享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我国的刑事不起诉制度虽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存在许多问题,因此有必要对不起诉制度予以全方位的再思考,进行重新构建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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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雯 《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Z2)
暂缓起诉,是外国刑事诉讼法中存在的一项制度,它是指检察官在审查起诉时,对于具备法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在规定的保留起诉期间内,附条件的暂不起诉的一种起诉裁量制度。不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其刑事诉讼法中几乎都有所涉及。早在上个世纪90年代,我国就有了“暂缓起诉”这一探索性实践,但并未引起学界及社会的重视。然而,现实不容忽略,在若干事实面前,只有从立法上赋予暂缓起诉制度在我国存在的合理性,才能更好的发挥出该制度的教育挽救功能,从而推进我国的刑事诉讼改革。本文拟从一个现实案例出发,探索“暂缓起诉”制度的一些具体内容。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