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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维时代罗马人民的跨民族法体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徐国栋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13(1):114-123
对李维时代罗马的万民法、战争法、随军祭司法以及三者关系的研究,可以展现罗马私法以外的罗马跨民族关系公法.罗马人民的跨民族法包括神法和人法两个方面,随军祭司法属于前者,它主要调整以誓言的遵守为核心的战和事务;万民法和战争法属于后者.在这个意义上的万民法是使节地位法,涉及使节不受侵犯原则、使节不得实施敌对行为原则、侵害使节的后果、使节于战时在敌邦的居留权等问题;战争法则关涉战时对敌人的人身和财产的处置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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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表《正义论》之后,罗尔斯在晚年发表《万民法》,对全球正义做了一元论解读。他提倡人民主体性和万民法原则,怀疑全球正义与合理多元论的相容性,尝试建构以万民(peoples)为主体的“现实乌托邦”,寻求国际人道主义援助义务的折衷方案。罗尔斯的万民法学说虽为全球正义研究提供了理论参照,却没有认真对待全球正义实践诉求。扬弃罗尔斯万民法学说,全人类共同价值理念将为探讨全球正义提供新的基点。由此出发,消解国际现实主义,追求全人类共同价值,寻求实现全球正义的多种可能形式,全人类共同价值理念将为全球正义实践提供一个更加合理的理论框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