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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岁月:学术版》2014,(23)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新生代农民工逐渐走入了城市。本文探讨了赣南地区新生代农民工犯罪的原因,分析了赣南地区新生代农民工犯罪的特点,提出了解决和遏制赣南地区新生代农民工犯罪问题的相关策略。 相似文献
82.
《现代交际》2016,(8)
近年来,犯罪心理学的高速发展和影响力让我们看到了它对分析犯罪行为和预测社会安全度的显著作用。在司法实践中,一个犯罪行为被定性后,犯罪主体心理的剖析研究不仅可以起到定罪量刑的重要作用,还可以验证客观证据的合法可采性。在学术领域中,学者们通过探索与研究犯罪人的目的和心理,并结合实际来归纳犯罪类型,分析犯罪形式、预测犯罪趋势、纠正社会不良风气,达到控制社会犯罪率的目的。因此,犯罪的研究早已离不开对个体心理的分析。笔者通过动机心理学中的核心解释,结合当下中国的犯罪论体系进行说明,分析一个动机演化成为犯罪心理并付诸犯罪行动的过程,构建相应的犯罪倾向图形模型,对犯罪行为的产生的机率进行趋势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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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是根据犯罪论体系的指导对犯罪行为进行认定的过程.因此,犯罪论体系与刑事诉讼存在着紧密的联系.犯罪论体系除了具有实体法性质外,还代表着刑事诉讼中犯罪认定活动的先后顺序和方式、方法.通过比较德日、英美、中国三种犯罪论体系的程序性特征,分析不同犯罪论体系蕴含的犯罪认定思维模式的不同,从而展现犯罪论体系对刑事诉讼的影响.这种实体法与程序法相结合的分析,对加深刑事诉讼程序设计实体法环境的认识以及对犯罪论体系建构中的程序法思考都具有启发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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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方可 《湖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4,29(3):82-92
以极端从属性、限制从属性、最小从属性为理论依据的共犯归责模式本质上遵循的是连带性共同归责思路。由于网络犯罪参与已经从单中心型转化为多中心型,异化现象明显,导致共犯在事实上无法从属于正犯,连带性共同归责已不现实。因此,应当提倡单独归责模式,承认网络帮助行为构成犯罪与受助者无关,将研究重心放在提供网络帮助行为本身的非法性、提供帮助者的有责性以及各正犯化罪名本身所保护的法益上。单独归责模式的提出具有刑事政策依据与实质依据,适用该模式不会造成本应以共犯处罚的行为人逃脱处罚,也不会间接扩展共犯的处罚限域,“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竞合条款也不会被架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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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平台犯罪治理责任如何建构一直是具有争议的理论问题。当前的看门人理论和刑事合规理论难以解决这一问题。基于本土实践发展出来的特种行业监管理论,对前述问题更具解释力。特大平台并不等同于特种行业,但二者在经营业务层面和治理模式层面具有高度的同质性。可通过“特殊服务”这一衔接点,将特大平台犯罪治理责任与特种行业监管理论相连接,并在此基础上明确特大平台犯罪治理责任的建构路径:特大平台从事“特殊服务”需获得特殊行政许可,而获得许可的前提是要满足相应的申请条件,犯罪治理责任便是从事“特殊服务”的条件之一。若特大平台未能满足犯罪治理责任的要求,可采用注销许可和其他行政处罚的方式进行规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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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封建国家的长治久安以及行政效率,自秦汉至明清,历代封建王朝都特别注重吏治.盛唐时期,为了贯彻"安人宁国"的治国方针,统治者积极地修订法律,改革完善法律制度,唐律以"一准乎理,得古今之平"著称于世,成为完备的封建法律形态.唐律在整饬官吏方面的立法颇具特色和影响.其中关于惩治官吏守职有阙、违制违纪以及贪赃枉法等规范,其设禁之严密,法条之详尽,集前代立法之大成,开后世立法之先河,且为宋元明清所沿袭,在中国法制史上具有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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