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610篇 |
免费 | 15篇 |
国内免费 | 6篇 |
专业分类
管理学 | 56篇 |
劳动科学 | 6篇 |
民族学 | 64篇 |
人才学 | 10篇 |
丛书文集 | 133篇 |
理论方法论 | 27篇 |
综合类 | 279篇 |
社会学 | 51篇 |
统计学 | 5篇 |
出版年
2024年 | 1篇 |
2023年 | 3篇 |
2022年 | 7篇 |
2021年 | 6篇 |
2020年 | 8篇 |
2019年 | 6篇 |
2018年 | 7篇 |
2017年 | 11篇 |
2016年 | 18篇 |
2015年 | 18篇 |
2014年 | 38篇 |
2013年 | 46篇 |
2012年 | 41篇 |
2011年 | 52篇 |
2010年 | 44篇 |
2009年 | 53篇 |
2008年 | 41篇 |
2007年 | 35篇 |
2006年 | 35篇 |
2005年 | 32篇 |
2004年 | 28篇 |
2003年 | 24篇 |
2002年 | 21篇 |
2001年 | 29篇 |
2000年 | 14篇 |
1999年 | 6篇 |
1998年 | 2篇 |
1997年 | 4篇 |
1993年 | 1篇 |
排序方式: 共有631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1.
12.
13.
在甘、青、宁和新疆地区 ,在民间婚礼中 ,曾经活跃着三种婚俗性的民间舞蹈表演。然而 ,随着历史的推进 ,也出现了舞蹈历史兴衰的现象。本文以生活在中国西北地区的撒拉族、回族、维吾尔族的婚礼中的舞蹈为研究对象 ,在大量第一手调查资料、文献资料的基础上 ,试图分析《堆依奥依纳》、《宴席舞》、《纳孜尔库姆》这三种婚俗舞蹈各自兴衰的过程 相似文献
14.
"买卖型担保"是中小企业融资的常见手段,但目前学理界和实务界对此存在多种不同的解释或裁判路径,适用上产生较大分歧。真正的问题在于,一方面出借人与借款人约定到期不能清偿借款移转标的物所有权,不利于保护弱势债务人利益,导致禁止流质、流押的适用;另一方面由于规范民间借贷监管的需要,在价值判断上认定通谋虚伪意思表示而无效。由此,现有解释路径存在超出"买卖型担保"涵射的范围、参照担保物权解释等两大误区。就法律效果而言,"买卖型担保"具有独立性,性质上不属于担保物权,可以在内部证成为仅属于诺成性的担保性质约定,从属于基础法律关系借款债权,区别于通谋虚伪意思表示、让与担保和以物抵债;在外部证成为可以实现与担保物权相类似的对抗效力和优先受偿的"担保"效果,具体经过预告登记保全借款债权顺位、完成所有权移转本登记实现优先受偿、实行处分型清算实施借贷监管等三方面得以实现。 相似文献
15.
郭德慧 《绍兴文理学院学报》2004,24(2):100-102
土族婚俗奇特 ,充满浓郁的生活情趣 ,婚礼的全过程是在歌舞中进行的。而土族婚俗中的婚礼歌展示了土族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的婚俗 ,反映出土族歌舞音乐独树一帜的特点。该文仅对土族传统婚仪的婚俗以及婚礼歌作一探究 相似文献
16.
重庆土家族婚俗文化,是巴渝文化的活化石。文章通过田野调查与相关文献研究,探讨土家族婚俗特色及其文化价值,试图为土家族婚俗(这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提供一些理性的思考。 相似文献
17.
闫天灵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26(3):151-155
清代民国时期,"招夫养夫"这一独特婚俗在全国有7省21县的流行范围,其中以陕鄂交界的秦巴山区最为普遍."招夫养夫"婚俗区在地理分布上与移民区相重叠,证明移民运动是导致婚姻突变的重要因素.移民引起文化情景多元化和传统道德约束松弛,使得这种倒退了的婚姻形式能够为社会所容忍.移民造成的男女比例失调、移民山区易于发生的地方病及移民山区的闭塞环境,客观上又为其提供了土壤和保护. 相似文献
18.
试论湘西苗族婚恋自由的相对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姚金泉 《西北第二民族学院学报》2001,1(4):95-97
介绍了古今文人学者对湘西苗族青年婚恋自由的种种描述,重点论证了这种婚恋自由的相对性,指出这种自由其实是表面的、相对的、有条件的自由.因为这种自由要受到宗族、通婚圈的限制,受到父母、叔伯、兄长的干预,受到舅表优先的限制和习惯势力的影响,受到男方财力等经济因素的困扰,以及族际通婚的种种制约,所以说,湘西苗族青年男女间的婚恋自由是相对的、有条件的,是与同一地区的汉族及土家族相比较而言的,绝对的自由是没有的,"奔婚"现象至今存在也说明了这一点. 相似文献
19.
陈界融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2):34-41
终审裁判文书买卖合同,有违既判力主观范围效力原理,欲使终审裁判文书既判力主观范围以外的主体成为执行程序中的适格当事人,并且其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种漫无边际扩张既判力主观范围的企图,为法不许。裁判文书买卖合同与诉讼担当、诉讼信托皆有本质区别,既不能将之归入任意的诉讼担当制度,也不能归入诉讼信托范畴,且诉讼信托,亦为法所不许。裁判文书买卖合同对象之强制执行请求权,它不具有金融资产本身所应具有的很强的流通性、人为的可分性、名义价值不变性等特性,不属于金融资产转让合同。债权凭证转让合同的标的,一改裁判文书买卖合同标的之人身性、公法性而具有流动性、财产性,属于合法的资产交易对象,债权凭证转让合同应当合法、有效。 相似文献
20.
林芊 《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31(2):57-67
一般研究强调,明清以来地权分配呈集中趋势发展,形成中国封建社会地主占有制度,侗族地区也不例外。清水江土地契约文书(天柱卷)为我们研究中国乡村社会、尤其是少数民族地区乡村社会发展的第一手素材。从天柱文书看凸洞侗族地区地权分配,自乾隆四十六年到1950年169年问。发生了2097次地权转移,其中田地买卖1158次,816农户出卖田地,537农户购进田地,反映出地权转移相对自由、活跃;因其田地转移大都在中小农户中间进行,未形成少数人占有较大田地局面,呈现凸洞有土地兼并势头而无大土地集中现象。故不存在地主土地所有制,是一个由自耕农为主构成的侗乡社会,即类似一些经济史家所谓“农民所有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