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8305篇
  免费   192篇
  国内免费   58篇
管理学   667篇
劳动科学   428篇
民族学   59篇
人才学   178篇
人口学   6篇
丛书文集   2354篇
理论方法论   454篇
综合类   4093篇
社会学   295篇
统计学   21篇
  2024年   47篇
  2023年   184篇
  2022年   169篇
  2021年   228篇
  2020年   225篇
  2019年   204篇
  2018年   100篇
  2017年   162篇
  2016年   193篇
  2015年   367篇
  2014年   713篇
  2013年   463篇
  2012年   555篇
  2011年   610篇
  2010年   576篇
  2009年   604篇
  2008年   626篇
  2007年   474篇
  2006年   392篇
  2005年   426篇
  2004年   348篇
  2003年   271篇
  2002年   223篇
  2001年   144篇
  2000年   131篇
  1999年   48篇
  1998年   26篇
  1997年   20篇
  1996年   14篇
  1995年   2篇
  1994年   2篇
  1993年   4篇
  1992年   1篇
  1991年   2篇
  1935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8555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31.
为了平衡新闻自由与司法公正、司法权威之间的冲突,英美国家以"蔑视法庭罪"对妨碍和侵犯司法尊严的行为进行了规制.由于两国历史文化背景不同,因此"蔑视法庭罪"在两国的实践与制度产生的效果也不一样,说明在同一法系的不同国家法律制度既有融合也有变异.  相似文献   
32.
笔者对某市近几年来用人单位因处分处理职工败诉的劳动争议案件进行了分析,发现败诉的原因除了对职工的违纪事实认定不够清楚,证据不确凿以及适用法律法规存在一些问题外,还存在因送达程序不符合法定要求,不能提供有效的送达回证,得不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支持而败诉。因此,笔者试举几例进行分析,为用人单位在适用送达程序时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33.
建立和谐社会的价值目标,既解读继承历史,又立足创新社会,和谐的内在要求导向着仲裁制度的完善,和谐的价值目标奠定了仲裁的发展方向,是仲裁制度为之实现的终极目标;仲裁制度的固有属性也暗合了和谐的建构目的,并成为和谐社会目标下处理纷争的重要制度。  相似文献   
34.
自1999年第一个《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以来,中国司法改革已经走过了近10个年头,但是,在笔者看来,虽然司法改革取得较大的成绩,但司法改革在方向上的失误还是很明显的,表现在重体制改革而轻程序改革、重法官业务素质而轻道德素质、重司法独立而轻司法制约。正因为如此,中国司法的水平和效率虽然提高了,但司法公正这一最重要的问题仍然没有解决,由于司法业务范围的扩大,人民群众的感受反而是司法腐败越来越严重。  相似文献   
35.
陈虎 《中南论坛》2006,1(1):100-103
任何改革都需要正确的方向和稳健的步伐,简易程序改革也不例外,本文着重分析了目前简易程序改革当中存在的若干问题,指出造成这些改革误区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国程序价值理念的缺乏以及司法改革理论准备的不足,并希望以此作为对热火朝天的司法改革善意的提醒。  相似文献   
36.
高等学校由于其本身的特点,在办学中必然要享有办学自主权。但另一方面,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从其特性来看属于公权力,因而必须要接受司法的最终审查。但是鉴于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对于高等学校实现其办学目标的至关重要性,因此,司法对其办学自主权的审查必须掌握在一定的度的范围内,以确保高校办学目标的实现。  相似文献   
37.
有些事事实不需要证据证明,法官依职权直接确定为真实,这就是司法认知。司法认知规则的确立,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尤其是在我国法官职权强甚至超强,当事人主体地位弱甚至超弱的情况下,更需要划清法官的职权范围,理清当事人承担证明责任的界限,司法认知的现实意义凸现。司法认知的主要现实意义是影响证明责任的分配和提高诉讼效率、促使职权主义和当事人主义扬长避短。  相似文献   
38.
王立国  吉丽 《学术交流》2006,(11):70-72
目前,在我国行政赔偿制度与司法实践是非契合的,分为三种类型:第一,行政赔偿缺位性非契合,表现为:抽象行政行为致害行政赔偿的缺位性非契合,公共设施的行政赔偿缺位性非契合,行政机关内部行政行为赔偿的缺位性非契合,行政自由裁量行为的缺位性非契合,侵犯非人身财产权的缺位性非契合。第二,行政赔偿错位性非契合,表现为:行政事实行为的行政赔偿错位性非契合,行政不作为行政赔偿错位性非契合。第三,行政赔偿不充分性非契合,表现为:侵犯人身权行政赔偿的不充分性非契合,财产权损害行政赔偿的不充分性非契合。通过对以上我国行政赔偿制度与司法实践的非契合现状进行分析,指出行政赔偿制度进行立法完善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39.
江苏常州“毒土地”案又被称作“天价诉讼费案”,两级法院对原告环境修复诉求性质的不同认定,致使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的计算和收取结果出现巨大反差,这对研究环境公益诉讼中环境修复诉求性质的界定、证成和诉讼费用的承担机理非常典型。案件诉讼费的调控、引导、教育、衡平功能表达是司法资源优化、价值引领、行为规制和成本追溯的产物,合理的诉讼费用负担原则更是发挥着正诉激励、滥诉预防和行为矫正作用,对促进环保事业发展意义重大。从成本—收益角度考量,环保公益组织在环境公益诉讼中成本投入高、收益低、责任风险大,若用普通民事诉讼规则来调整和规制,激励性远远不够。基于此,对环境公益诉讼的诉讼成本分摊制度设计便提出了新的要求。本案二审法院将环境修复诉求认定为非财产性案件且属优先诉求并据此计算案件受理费,将承担修复费用认定为优先诉求不能实现时的备位诉求,且在同意原告缓交诉讼费的前提下,判决由败诉被告承担原告一方的律师费、差旅费、案件受理费等相关诉讼费用,用环境司法实践有效推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发展,司法中体现出一定的创新性,但立法等层面仍有不足需要完善。  相似文献   
40.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