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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1.
祖博媛 《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2022,(2):87-96
本文通过关键判例分析联邦权、州权与父母权利在家庭教育中的关系,以此归纳父母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关系变迁历程。在义务教育发展初期,Meyer案、Pierce案、Farrington案共同圈定了父母权利在家庭教育领域的自治范畴;Brown案、Prince案体现出联邦权力与父母权利在实现教育公平和保障儿童权利上的互相督促;Yoder案和Barnette案中的第一修正案权利,成为父母坚守家庭教育自治边界的旗帜。判例既勾勒两者关系的张力线条,同时也为美国家庭教育的发展创造了权力谦益的氛围和包容发展的空间。在《家庭教育促进法》颁布实施之际,希望他山之石能对我国的本土实践提供经验和启示。 相似文献
392.
张永强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28(1):283-294
《刑法修正案(十一)》的一大亮点,是在《刑法》第277条第5款增设了袭警罪。袭警罪的增设,不仅及时回应了近年来袭警犯罪案件不断攀升的现实和严惩袭警犯罪的呼声,而且为依法惩治暴力袭警行为提供了充分的规范依据,有助于保障人民警察执法时的执法权威和人身权益。在《刑法修正案(十一)》之前,暴力袭警行为主要通过妨害公务罪进行规制,而《刑法修正案(十一)》在《刑法》第277条第5款为暴力袭警行为配置独立的法定刑后,意味着暴力袭警行为的规制正式从依照妨害公务罪从重处罚的模式调整为袭警罪独立规制的模式。在此背景下,如何在司法实践中正确理解适用袭警罪,让规范背后的立法目的在实践中得以真正实现,是当前最为紧迫、重要的研究课题。立足袭警罪的构成要件,在具体理解适用袭警罪时需要注意的是,其行为方式"暴力袭击",应突出人身要素,应将其解释为针对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人身施加的有形强制力,既包括直接针对警察人身施加的暴力,也包括通过其他物体间接作用于警察人身的暴力,但不包括不针对警察人身施加的暴力和"软暴力";其行为对象"人民警察",不能脱离立法目的单纯进行文意解释或者机械地追求法秩序统一,应当立足当前警察执法实践从职务而非身份的视角进行认定,除有正式编制的人民警察外,正在依法行使职权的警务辅助人员也应当属于"人民警察"的范畴;其限制条件"正在依法执行职务",应当从更加有利于保护人民警察执法权威和人身安全的角度进行适当的扩张解释,将依法处于与执行职务行为密切关联的状态也认定为"正在依法执行职务";其加重处罚条件,需要按同类解释原理认定兜底性手段,并从是否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角度进行实质限缩。袭警罪从妨害公务罪中剥离后如何正确理解二者的关系,对暴力袭警案件的正确处理也十分关键。从立法目的和构成要件看,新增的袭警罪与妨害公务罪之间属于法条竞合关系,应按照特别条款(《刑法》第277条第5款)优于一般条款(《刑法》第277条第1款)的规则处理。此外,暴力袭警过程中抢劫、抢夺人民警察佩带的枪支、弹药、爆炸物,导致人民警察出现伤亡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的,还有可能会触犯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与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等罪名,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按照想象竞合从一重罪处断等规则进行处理。 相似文献
393.
余文清 《西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41(2):29-36
大数据发展产生数据自由这一新兴诉求,数据自由与重在管制的隐私保护的冲突日渐显现并逐步加剧。从法律角度看,化解冲突的关键在于理顺数据自由与隐私保护的内在机理。通过比较研究和规范解释发现,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和下级法院将数据纳入联邦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保护范围,即赋予数据以言论保护,同时发展出具有普遍适用性的规则或者标准,框定数据自由的范围和管制的限度,这一系列举措证实了数据自由与隐私保护的可调和性。总体上,研究美国法上数据自由与隐私保护的相关判例和规则,可为我国相关问题的解决提供研究参考。 相似文献
394.
395.
《刑法修正案(十一)》对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定罪标准作了重要修改,增加了"其他严重情节"的规定,并将"其他严重情节"与"违法所得数额"并列作为本罪的入罪标准之一.因此,"其他严重情节"对于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意义不言而喻.然而,对于何谓本罪的"其他严重情节",目前尚无任何具体规定,亟待从理论和实践层面加以深入研究.在考量"其他严重情节"之"情节"的性质、销售侵权复制品的法益和销售侵权复制品行为入罪的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可以考虑将能够表明法益侵害程度的非法经营数额、复制品数量和电子网络数据等某一方面的客观事实作为"其他严重情节"的认定标准,在不完全符合上述单一情节认定标准的情况下,可考虑采用复合情节认定标准. 相似文献
396.
崔仕绣 《广西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1):168-176
晚近以来,具有高致病性和易传播性的传染性疾病,逐渐成为危害世界人民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阻碍全球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面对传染病疫情,刑事法律理应承担起时代使命。然而,刑事法治被激活的同时,另衍生出实质入罪化的相关争议。为实现刑法法益保护与犯罪预防之目的,需要以释法为中心的刑法教义学对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适用争议予以审慎回应。故意的主观形态可以成立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只不过在大多数情况下,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成立想象竞合,进而多以过失犯的形式出现。刑事政策变动需以社会环境之所需为依据,并结合妨害疫情防控犯罪所涉及之刑法规范的具体适用情形,建立刑事政策学与刑法教义学之间的沟通桥梁,以发挥廓清罪行边界的重要功能。 相似文献
397.
398.
邹奕 《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3):141-151
经过局部修改之后,我国现行宪法呈现出两个文本形态:其一为宪法原文及修正案,其二为宪法修正文本。1988年局部修宪时,我国决定仿效美国,通过宪法修正案来修改宪法。然而,由于中美两国宪法在文本和实践上的巨大差异,我国采用宪法修正案的效果并不理想,宪法修正文本遂得以产生并普及。作为一部成文宪法,我国宪法应当具备唯一确定的文本形态,宪法文本应当兼具充分的正当性与较强的实用性,因此有必要在两个宪法文本间作出选择。选择宪法修正文本是一条更为现实的进路,而选择宪法原文及修正案则有可能进一步发挥宪法修正案的功效。 相似文献
399.
纪庆全 《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3,(1):92-101
第三方原则主张,公民对其自愿披露给第三方的个人信息不享有合理的隐私期待。在满足“案件涉及的隐私权属于信息性隐私权”“公民‘自愿’披露个人信息”“第三方适格”等适用条件时,第三方原则将会在刑事侦查案件中得到适用。由于存在“将隐私错误地视为‘秘密’”“不符合公民的合理隐私期待”“不合时宜”等问题,第三方原则受到了美国法学界的强烈批判。2018年的卡彭特诉美国案严格限制了第三方原则的适用范围,并为联邦最高法院进一步修正第三方原则埋下了伏笔。早在卡彭特案之前,美国各州就已经开始抵制第三方原则。卡彭特案之后,犹他州议会迅速通过了保护公民存储在第三方的电子信息和电子数据的立法。为了在兼顾公共安全的同时为公民的隐私权提供应有的保护,有必要在借鉴加拿大经验的基础上,对第三方原则进行合理修正。 相似文献
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