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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模式的立法选择——以法经济学和法社会学交叉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郭继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34(1):136-143
我国现行法律将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模式规定为"合同生效设立"。对此,学者之间存在着争议,部分学者主张"合同生效设立",部分学者主张"登记设立"。由于家庭承包地流转的封闭性,也由于乡土农村"熟人社会"的特质,与"登记设立"的设立模式相比较,"合同生效设立"的设立模式更具有公示效果,其实施成本也更低。因此,我国未来农地立法应沿袭现行法律的规定。 相似文献
224.
吴文嫔 《北京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9(2):96-100
第三人利益合同成立须符合基础合同有效成立、受诺人与允诺人须有使第三人受益的意图、受诺人与允诺人须使第三人直接取得权利、第三人必须特定等要件。其变动规则是:合同当事人不得随意变更、撤销利益第三人约款。经第三人同意当事人可约定解除第三人利益合同。在法定解除情形,合同当事人行使合同解除权无须第三人同意。 相似文献
225.
彭丽容 《聊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4):47-51
合同相对性是合同的基本属性,保险合同作为商事合同中的一种,具有合同之相对性的特征;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合同参与人有其特殊性,缔约时的信息义务告知人的特定性,合同履行过程中被保险人通知义务的性质,均不改变相对性是保险合同的基本属性,合同相对性在整个合同法理论占据重要地位。 相似文献
226.
蒋军洲 《河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6(2):76-78,152
关于我国民法典中要物合同的存废,英美法上的要物合同机制可带来不少启示。英美法的经验所传递的信息是,要物合同被确立下来依赖于其无偿的人际关系的产生背景,正是在此基础上,它适用"没有给就没有还"的法律逻辑。它被保留下来,很大程度上是法律传统使然。进一步分析,还可以补充上法律目的与法律伦理等方面的理由。在对待要物合同的问题上,建议以前述理由为据,保留无偿的传统要物合同,将有偿要物合同予以诺成化改造。 相似文献
227.
赵熙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30(4)
不可抗力规则在合同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此次汶川地震对不可抗力规则的运用提出了新的要求,已有文献对不可抗力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理论的探讨方面.运用不可抗力规则接触合同首先应对不可抗力进行评估,包括资料收集和综合分析两个方面,进行评估后会有四种可能性,根据不同的结果采取不同的后续策略.同时还应在理论上重视关联合同遭受不可抗力的法律适用问题,注意区分关联合同和主从合同的区别,在先行法律框架下找到处理不可抗力引起的关联合同效力问题的依据.并在此基础上明确运用不可抗力规则解除合同的程序及应该注意的问题,其中程序包括收集证明材料和解除流程两个方面.证明材料包括客观证据、双方认可的证据和后续义务证明三个层次,在收集材料的基础上按照合理合法的流程解除合同,重视损失最小化原则.HTH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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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让与是债权变动,是事实行为。原则上不应承认将来的债权作为让与合同的标的物。受让人明知或有重大过失地不知有禁止债权让与的约定时,债务人有拒绝向受让人为清偿的权利;但对于金钱债权,即使受让人知晓之,债务人也无权拒绝受让人的清偿请求。应对倒签债权让与合同的签署日期、把后顺序的受让人当作第一受让人通知给债务人之类的案型,一方面,坚持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另一方面应设但书——未经公示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在债权连环让与的情况下,可例外地、宽松地对待合同的相对性,在一定条件下,可允许受让人二越过受让人一径直请求让与人(债权人)承担债权的瑕疵担保责任,突破合同的相对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