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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
192.
周旭、葛海斌认为,《宪法》修正案要求对个私企业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尽管如此。当前。人们对个私经济的发展还存在着不同程序的偏见与歧视,个私企业与国有企业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外部环境还远未形成。其问题有:1.市场准入不公平。目前,禁止和限制个私企业进入的行业和经营的商品达71项。 相似文献
193.
竞争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特征,反垄断法是规制市场竞争秩序的法律,保护公平竞争是反垄断法的重要目标之一.在法律与经济交融的反垄断领域,首先必须理解公平的真正涵义,明确公平与经济效率等相关概念的关系.基于我国的现实经济发展情况,确立保护竞争者,严格适用除外制度以及完善反垄断私人诉讼制度都有助于公平竞争目标的实现. 相似文献
194.
中国的改革是从局部制度的修正,按轻重缓急的次序渐进式展开的,但它一开始就有一个基本的目标即市场化的定位方向,这有大量的文献及实践材料所证明.市场的意义完全在于效率,中国经济发展的既往成功也完全归功于市场的效率;市场也讲公平,只是这个“公平”严格限定在公平竞争的涵义之内.前期改革即双轨制的受益者乐于维持现状,因为这种混合型体制正是权力绑架市场并继而竭力寻租的天然土壤,我们想以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成本来弥合矛盾,不断进行外部治理,只会愈治愈险.各种矛盾的解决都指向一个无可回避的目标,那就是建立公平竞争、公共财政、公共服务政府的“三公体制”. 相似文献
195.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在我国政府采购领域的适用过程中仍然存在较多问题,为确保政府采购政策措施的出台符合公平竞争的要求,现阶段我国需要深化适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因此可以通过在立法层面确认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注重推进实质性自我审查机制,创新竞争评估制度、细化评估标准,加强反垄断执法机构主导性的外部监督作用等措施,从而推进政府采购市... 相似文献
196.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重要制度。中国现行采用的内部审查制限制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作用,难以完全发挥其设计初衷。为了追求审查实效性,公平竞争审查需要兼具文本审查和合理性审查,合理性审查成为深入审查进路的关键。实务和理论界给出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诸多潜在调整方案,各具利弊。公平竞争多元审查机制不仅整合了政策制定部门内部审查和竞争主管机构的审查监督评估等机制,更充分考虑中国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机制的成熟经验,在将政策按照影响范围、政策等级等标准进行分级的基础上,将多元社会力量引入审查机制中。公平竞争多元审查机制符合新时代社会治理理念转型的现实要求,满足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创新的各项需求。 相似文献
197.
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支撑和内在要求,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应有之义,目前仍然存在市场体系不健全、政府和市场关系不清晰等问题,阻碍了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中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建构。以上问题的主要症结在于部分地方政府对经济发展政策与竞争政策关系的认识不够清晰、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内涵与实施目标的认识不够明确,从而导致在实践中仍存在政府对市场主体过度干预、在相关经济发展政策制定实施中忽视竞争政策基础地位,以及因地方政府间相互竞争产生的地方保护与市场分割等现象,这在目前地方政府消费券政策制定实施过程中表现得尤为明显。基于此,需以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推进为抓手,廓清经济发展政策与竞争政策之间的关系,厘清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规范政府经济行为的制度之内涵,明晰公平竞争审查旨在实现“既使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发挥决定性作用,又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制度目标,优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持续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从而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相似文献
198.
谭家超 《贵州民族学院学报》2023,(1):160-186
国有企业改革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同属我国经济宪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二者的关系协同尚未达成理论共识。由于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特殊性,一方面要维系国有经济作为国民经济主导力量的基本目标,另一方面要求公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结构必须服从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基本要求。对此,国有企业作为国有经济最重要的表现方式,如何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成为重大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结合垄断和市场规制的相关理论,发现我国国有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存在一定难题,一是竞争中立如何绕过国有经济主导的基本要求,二是国有企业惯有的垄断或优势地位如何才不破坏市场竞争法则,三是顺应市场要求的国有企业改革如何适应经济社会的协同。基于此,对于国有企业公平参与竞争可建立双轨制方案,即按市场化为导向对国有企业主体进行二元划分,并建立相应的主体制度和判断机制,借此形成不同的市场竞争模式。 相似文献
199.
税收优惠以税负差别配置为基本特征,同竞争中性天然存在张力,但并不因此而当然不具备正当性。照顾性税收优惠回应纳税人税负能力的差异,无违于竞争中性;政策性税收优惠可区分为两类,其中特殊性税收优惠严重背离竞争中性的要求,但此类优惠已基本成为历史的陈迹,普适性税收优惠同样偏离竞争中性,有无正当性取决于其能否通过比例原则测试。在强调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的当下,应明确税收优惠有其限度,并通过扩围公平竞争审查、强化司法审查并建立税式支出的预算审查制度,推动税收优惠的中性化改造。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