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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片面共犯能够成立,在刑法理论上一直存在着争论,概括起来有肯定说与否定说两种主张.片面共犯理论上的争论掩饰不住片面共犯问题的客观存在.片面共犯符合我国刑法主客观相统一的定罪原则,符合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是修正的共同犯罪形态,可以适用共犯处罚原则.片面共犯在理论上和立法上是成立的.就其成立范围而言,在实行犯、教唆犯、帮助犯三种共同犯罪类型中,只有帮助犯才能成立片面共犯.  相似文献   
42.
针对当前刑法学界的热点问题——经济犯罪,以共犯理论为依托,以犯罪行为为视角,结合我国当前立法规定,列举了几种代表性的常见经济犯罪行为进行定性分析。分别就对向型经济犯罪行为、共谋经济犯罪行为、选择性经济犯罪行为的共犯性进行理论探讨,以期能够为充实传统共犯理论,解决司法实践中日益复杂的疑难问题提供一点帮助。  相似文献   
43.
当前对于共同犯罪案件如何认定犯罪中止 ,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是仁者见仁 ,智者见智。文章首先列举了学界的几种关于共同犯罪中止认定的观点 ,然后根据刑法原则和有关共同犯罪与犯罪中止的理论分析了各自的不足之处。作者主张 ,共同犯罪中止的认定 ,应以行为人自动停止犯罪并有效地阻止其他共犯利用其先前行为继续实施犯罪或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为标准。这种有效性认定标准不是将共同犯罪看成共犯行为的简单相加体现了共同犯罪内部各个共犯行为的相互利用、相互依赖的关系。  相似文献   
44.
间接正犯是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中的一个概念,因其能够合理地解释行为主体把一定的人作为中介实施其犯罪行为,而其所利用的申介因具备某种情况而与其不发生共犯关系的情形,因此在共同犯罪理论中占有独特的地位。我国大陆刑法学界对间接正犯问题的研究起步较晚,在目前我国现行刑法和司法解释申尚未使用这一术语,在理论上的分歧亦较大,司法实践中适用法律也不统一,因此在我国确立间接正犯的概念及相关理论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45.
关于教唆自杀行为是否具有可罚性,在学界存在肯定说和否定说之间的对立。目前所存的学说由于其自身的缺陷或者与中国目前刑法理论体系不相符合而无法完整地解释教唆自杀的可罚性来源。限制从属性说和混合惹起说能够科学地说明教唆自杀的可罚性。从共犯的从属性和可罚本质说明,在正犯行为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共犯行为却具有较正犯更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因此,教唆自杀行为应当独立成罪。  相似文献   
46.
司法解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156条通谋的理解有自相矛盾之嫌,一方面将通谋扩大解释为共同犯罪故意的形成;另一方面认为通谋包括明知和多次帮助的情形,从而将没有意思联络即没有形成共同犯罪故意的帮助行为包括进来。司法解释对通谋的解释结论实际上是一种司法拟制,违反了罪行法定原则。从中立帮助行为理论的角度看,司法解释的结论也不妥当,因为只有不适当地增大了法益侵害危险的中立帮助行为才能以共同犯罪论处。  相似文献   
47.
组织犯对于实行犯超出共同犯罪计划的犯罪行为“能够预见“的,就应当对这些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共同实行犯中有人实施了超出共谋范围的罪行,如果其他实行犯当时不在场仅事后对这种行为予以认可,其他实行犯不应对该罪行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其他实行犯在场但未采取任何阻止行动,其他实行犯是否应负刑事责任则要具体分析.认定教唆犯与实行犯过度行为的关系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加以判断.  相似文献   
48.
张忠国 《学术论坛》2005,(12):131-134
家庭成员共同受贿是当前受贿犯罪的重要表现形式,在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都存在较多争议,文章在考察"家庭型"共同受贿犯罪的理论基础上,对"家庭型"共同受贿的形式进行了详尽的分析,并探讨共同受贿犯罪数额的认定问题.  相似文献   
49.
《江西社会科学》2018,(1):168-176
国家工作人员在将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实施完毕之前,知道特定关系人索取、收受他人财物且未退还或者上交的,可以认定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受贿故意,国家工作人员与特定关系人构成共同受贿,特定关系人不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将涉及请托人利益的履职行为实施完毕之后,知道特定关系人索取、收受他人财物且未退还或者上交的,不能认定国家工作人员因具有受贿故意而构成受贿罪,此时,特定关系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相似文献   
50.
论信息域的聚众性犯罪形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高德胜 《北方论丛》2005,(6):136-138
信息域的聚众性犯罪由于发生在信息域这一特定领域中,其在构成要件和基本属性等方面具有不同于传统聚众犯的鲜明特征:因而从信息域聚众犯的定义入手,围绕信息聚众犯的基本特征和倡议犯的法律定位等两个问题,深入地探讨信息聚众犯罪的复杂性、特殊性以及它与传统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某些规定的内在冲突性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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