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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82.
片面共犯这一理论自上世纪80年代在我国有学者有所涉及,到现在一直是热门的刑法学问题。同时,实践中与片面共犯理论相符的案件使法律工作者难以应对。而笔者认为片面共犯这一犯罪形式是存在的。本文针对片面共犯中的以下问题进行讨论以期能促进片面共犯理论的发展和实践中案件的合理解决。一、片面共犯是存在的;二、片面共犯的范围;三、如何处理片面共犯。 相似文献
83.
共同犯罪是犯罪的特殊形态,相对简单犯罪具有复杂性。共同犯罪中的犯罪中止也就同样具有了复杂性。我国现行刑法只对单独犯罪的犯罪中止作了规定,有关共同犯罪中止并没有法律规定,正因如此使共犯中止问题在司法实践中产生了一系列的缺陷。本文通过发现我国关于共犯中止理论规定的不足,并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84.
共同犯罪的特征在于两个以上的人共同实施犯罪,相比单独犯罪,这是最明显的区别。但什么情况下两人以上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具有"共同"关系从而构成共同犯罪呢?关于这个问题,涉及共犯的本质(即共同犯罪与单独犯罪的关系),也是共犯的存在范围问题。对此,本文主张部分犯罪共同说,并以该理论对相关案例加以分析。 相似文献
85.
共同过失与共同犯罪 总被引:19,自引:0,他引:19
张明楷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3,(2)
关于过失犯罪与共同犯罪的关系,旧中国刑法与刑法理论采取了以下定式:新派———主观主义———行为共同说———承认过失的共同犯罪;旧派———客观主义———犯罪共同说———否认过失的共同犯罪;新中国刑法及理论通说否认过失的共同犯罪,但理论上的论证存在疑问;审判实践已悄悄地承认共同过失犯罪,对共同过失犯罪适用"部分实行全部责任"的原则;在现行刑法之下,难以从解释论上肯定过失的共同犯罪;作为立法论,肯定过失的共同正犯的主张具有合理性;没有必要继续维持上述定式,在行为人共同引起了法益侵害,并且对法益侵害共同过失的情况下,各行为人理当对共同引起的法益侵害承担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86.
何畔 《郑州轻工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5(1):54-57
片面共犯能否成立,在中外刑法理论上一直存在着争论,概括起来有"肯定说"与"否定说"两种主张.从哲学和犯罪论的角度来看,片面共犯是能够成立的,在实行犯、教唆犯、帮助犯三种共犯类型中只有帮助犯才能成立片面共犯.我国<刑法>应在"总则"中对片面共犯问题作出规定,从而使片面共犯的定罪处罚有法可依. 相似文献
87.
阎二鹏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12,(2):57-61
胁从犯的立法虽受到"胁从不问"政策的强烈影响,但对其从宽处罚的法理根据可以运用期待可能性理论进行说明;主流通说将胁从犯的认定着眼于"被胁迫参加犯罪"与"所起的作用较小(小于从犯)",并据此将其视为独立的共犯人种类的观点存在逻辑障碍,需要进行深入检讨;在解释论上否定胁从犯是独立的共犯人种类的理论观点,虽避免了逻辑冲突,但结合立法规定仍会导致罪刑失衡的难题;在既有解释路径无法妥善解决胁从犯的体系定位与合理处罚的前提下,必须直面现行立法的缺陷,提出合理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88.
论唐代的共同犯罪及首从犯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在仔细总结唐律的首从犯认定原则后,认为唐律的首从犯认定基本遵循以下标准:一是身份关系标准,二是罪名性质标准,三是两种标准综合认定,并认为唐律首从犯认定规定的最大特点是标准清晰,覆盖面广泛,且操作性极强。 相似文献
89.
参照修订后《刑法》的规定 ,依照逻辑学分类的原理 ,以犯罪构成要件和量刑原则为标准 ,共同犯罪形式的法定分类应为 :一般的共同犯罪 ,包括普通的共同犯罪和聚众犯罪 ;犯罪集团 ,包括普通的犯罪集团和特殊的犯罪集团。共同犯罪形式的法定分类意义重大 ,对司法实践正确定罪量刑有指导价值 相似文献
90.
贪污罪的共同犯罪形式,从主体是否具有特殊的身份为标准来划分,可以分为两个以上国家工作人员共同贪污和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共同贪污两大类。两个以上国家工作人员共同犯罪中需要探讨的是主体之间的上下级关系及其对贪污共犯的构成的影响。而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共同贪污可分为三种类型。一是一般的主犯与从犯的共同贪污,此类共同贪污的主犯与从犯都应当按照贪污来处理:二是非国家工作人员教唆国家工作人员贪污,教唆犯应当按照贪污处理;三是国家工作人员教唆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的侵犯公共财物的行为,此种行为应视实际情况区别对待。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