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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叶朋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16(1):21-25
农地承包经营权信托流转经历了从“政府主导型”到“市场主导型”农地信托的演变。目前的农地集合信托计划与此之前的农地信托流转模式相比,采取金融化与商业化方式改造农地信托,引入信托公司对农地进行信托管理,既强化了农地信托流转的市场化运作,改变了一直以来被诟病的政府主导型农地信托流转的弊端,有利于发挥信托公司强大的信托管理优势和资金优势,又能更迅速地集合更多土地,实现农地规模化经营。未来农地信托流转将遵循市场为主导的农地集合信托方向;以农地事务管理型信托为主,农地资金信托为辅的信托方向以及法制化的方向发展。 相似文献
62.
农地信托中信托财产的性质为何,农地信托设定后信托财产所有权是否发生变动,已困扰我国学界多年.目前既有的承包权—权利转移说、承包权—权利不转移说、租赁权—权利转移说等多种学说均未能完美解决农地信托的理论谜题.农地"三权分置"政策的提出,为解决上述谜题提供了新的机遇.将农地信托中信托财产界定为农地经营权,并将这项权利配置为"高度物权化的债权",有利于彻底解决农地信托的理论谜题. 相似文献
63.
在法律还未解禁、产权交易市场还不成熟的背景下,我国农地产权抵押贷款自我履约至关重要。通过实地调研,按制度推动方向,将我国农地产权抵押贷款归纳为以贵州凤冈县为代表的政府供给推动型、以嘉兴市南湖区为代表的金融机构供给推动型、以宁夏同心县为代表的农户需求推动型三种模式,并对三种模式的自我履约进行比较分析。结果表明:三种模式的不同贷款信用设定,导致了自我履约结构和范围的差异。与政府供给推动型模式相比,金融机构供给推动型和农户需求推动型模式的自我履约结构更强调资产专用性和声誉成本,自我履约范围更大,模式更具有稳定性。 相似文献
64.
基于农地流转背景,利用Heckman选择模型对陕西省杨凌示范区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需求、正规信贷约束程度以及资金缺口情况进行研究。结果表明:不同经营主体由于在资源禀赋、经营能力以及社会资本等方面的差异,导致其信贷需求、受到的信贷约束以及资金缺口也都不同。大部分经营主体的信贷需求强烈,但由于农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具有更广泛的可抵质押物和社会资本,受到的正规信贷约束小于普通农户、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三类主体,从而形成的资金缺口也相对较小。据此,从农地流转制度改革、农业经营主体自身、农村金融机构和政府部门四个方面提出了改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约束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65.
文高辉 《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1):115-121
以粮食主产县市监利县和仙桃市农地整理项目区为研究区域,采用CVM调查农民专业协会管护模式下农户参与农地整理项目后期管护出资的意愿。运用农户合作行为博弈模型逻辑分析农地整理项目后期管护农户出资意愿的影响因素,进而采用二元Logistic模型和农户问卷调查数据进行实证。研究表明,在农民专业协会管护模式下,83.04%农户对农地整理项目后期管护有出资意愿,高于村集体管护模式下的出资意愿;家庭承包地面积、农户对后期管护工作重要性的认同程度和农地整理项目工程设施质量是农地整理项目后期管护农户出资意愿的重要影响因素。据此提出为促进农户积极参与农地整理项目后期管护出资,应培育农民组织作为后期管护主体,对工程设施进行定期检查与养护;鼓励、支持和保障农户进行耕地流转和规模化经营;加大对后期管护的工作内容和重要性的宣传力度;加强农地整理项目施工监管力度。 相似文献
66.
在构建农地整治过程中农户权益诉求衡量指标体系的基础上,利用湖北省和湖南省部分粮食主产县区的农户调查数据,测算农地整治过程中不同类型农户的权益诉求强度。研究表明:各类农户对经济权益的诉求强度最大,其次是政治权益诉求,再次是社会文化权益诉求,最后是生态环境权益诉求;随着非农收入在家庭总收入中所占比例的上升,农户经济权益诉求的主导地位有所下降,政治权益诉求、社会文化权益诉求和生态环境权益诉求的地位有所上升。提出在今后的农地整治实施中,不仅要尊重并保护农户的经济权益,而且要尊重并保护农户的政治权益、社会文化权益和生态环境权益,要根据农户各方面的权益诉求及其差异,因时因地确定农地整治的方向、内容及重点,促进农地整治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67.
资产专用性对确权后农地流转的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地确权后,农户对农地转出多持中立或否定的态度,这与产权明晰促进交易的产权理论大相径庭。文章探讨了资产专用性对确权后农地流转的作用机理,并运用吉林省9市1444个农户数据对其进行实证分析。结果表明:农地确权后,土地资产、农业资产、地理位置以及人力资本等专用性抑制农户转出农地,农业资产和人力资本专用性抑制农户提高农地租金,而社会资本专用性则分别存在促进作用;农业资产、地理位置以及人力资本等专用性抑制农户更长时间转出农地;农业资产专用性对转出农地须要签订合约具有抑制作用,而地理位置专用性则存在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68.
69.
70.
孙明扬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3):79-89
“老人农业”是当前中国农村普遍存在的农业生产形态,也是具有结构性意义的社会现象。对“老人农业”的理解不能仅做整体性概括,也需要深度刻画其经营形式和发生机理,并以此延展其社会功能的多重面向。实践经验证明不同年龄的农村老人,其农业经营方式也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农村老人依据劳动力水平和老年生活的变化,不断调整农业种植的内容和方式,以适应漫长的衰老周期。“老人农业”具有家庭经济性和社会合理性,其以土地家庭承包制为制度基础,是农民家庭基于发展目标配置劳动力的必然选择,也是小农生产对现代农业体系的适应性结果。“老人农业”具有丰富的社会功能:在灵活经营的基础上,农村老人能够维持相对稳定的生活水平,合理延长自我养老的时间,适度参与村庄公共生活,并依托农业劳动而产生本体性价值。“老人农业”的发生机制和社会功能表明,农村老人仍具有相对较强的农业生产能力,能够维持一定的农业生产效率,并立体化地满足自身的多种社会需求。因此,现阶段中国农地制度和农业现代化的演进走向仍要以农民主体和农民问题为核心,保障农民的土地经营权,并为农业活动提供基础且便利的生产条件,进而才能保证老年农民具有从事农业生产的可能。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