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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1.
962.
963.
乡村振兴战略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必然选择,是未来有效解决“三农”问题的有力抓手。为了探寻农地流转、城镇化与城乡收入差距三者之间的动态关系,加快乡村振兴进程,切实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城乡协调发展,利用2000—2017年全国省级面板数据分全国和东中西部地区构建了PVAR模型。通过对模型的估计、脉冲响应分析和方差分解发现,全国和东部地区,农地流转和城镇化之间呈正向相互促进的关系,同时都能促进城乡收入差距的缩小;反过来城乡收入差距的缩小也能促进农地流转,但却不利于城镇化发展。中部地区,从长期看农地流转可以促进城镇化发展,但却不利于城乡收入差距的缩小;城镇化发展对农地流转影响不明显,但能够显著抑制城乡收入差距的扩大;城乡收入差距的扩大,尽管长期看来在促进农地流转上效果不是很明显,却有利于城镇化发展。西部地区,农地流转对城镇化和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不是很明显,城镇化对农地流转的影响也不是很显著,但从长期来看,城镇化有利于城乡收入差距的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对农地流转和城镇化的影响也太显著。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些有针对性、易于操作的对策建议以实现三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加快乡村振兴进程,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实现城乡协调发展,进一步提升我国经济发展质量。  相似文献   
964.
965.
我国农地改革循的是一条自上而下的路径,但其成功终究离不开农民的支持,农地法制建设也不例外。农地习惯法自生自发于农村,与国家制定法相比,有较强的自然性、地域性和属人性。国家法在农村调整的范围和功能是有限的,不可能对农地关系的方方面面都作出具体详尽的规定。农地习惯法弥补了国家制定法的不足,有助于维护乡村秩序,其现实合理性不容忽视。农地习惯法对农地法制建设具有内容上的重要基础、实施过程中的补充修正、程序上的重要参照三大意义。因此在农地改革进程中,应重视农地习惯法的价值,实现农地习惯法与国家法的互动与融合。  相似文献   
966.
结合对宿州市及附近市县的调查,归纳了地方政府及集体经济组织侵犯农户农地权益的具体类型,并指出这些现象的根本原因是农户的弱势地位及自治权力的异化;以此为基础,从民主宪政的角度,提出界定政府在土地出让市场上的职能,强化公正补偿、保障农户的结社权及民主决策程序等方面的措施,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  相似文献   
967.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我国发展现代农业、实现集约化经营规模化生产、提高农业国际竞争力,进而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乡村组织处于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第一线,在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农村土地流转之后对乡村组织职能又有了新的要求,乡村组织必须要转变职能以适应农村土地流转后带来的新变化。  相似文献   
968.
农地发展权是土地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为了追求更高的经济效益而变更农地现有用途,将其转为建设用地获得增值效益的权利。该权利的设置在满足了非农建设用地供给需求的同时,有助于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在土地上的合法权益,完善土地权利体系。但是现行法律法规对其没有明确规定,并且在土地管理模式上存在影响农地发展权设置的多重障碍,因而在法律上对该权利的进行定位,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主体地位,确保实现方式的畅通是应对障碍的良策。  相似文献   
969.
刘洪银 《西北人口》2012,33(1):33-36
城镇化过程中农民土地权益不同程度地遭受损害,农民市民化进程减缓。农民能否可以带着土地权益转为市民?研究表明,农民"带土进城"保障了农民土地权益,有助于失地农民的就业安置,有助于农民享受城乡均等的社会公共服务。农民"带土进程"不但为农民工市民化提供了一个缓冲期,还一定程度上稀释了城镇化的社会成本,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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