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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
242.
隋彭生 《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27(2):103-108
公司的出资分为移转出资和用益出资。移转出资是以财产的本体出资,用益出资是以财产的用益权能出资,是为公司设立用益债权的行为。用益债权是公司的责任财产。用益出资包括实物的用益出资和其他财产的用益出资。对于实物用益出资,我国《公司法》使用了"实物"的术语。所谓实物,即民法上的物(有体物)。对公司实物用益出资有适格的要求,用益物应当交付给公司占有。实物用益出资,物的用益权能转化为股权。我国公司立法对实物用益出资的规定并不明确,应当加以改进。 相似文献
243.
244.
徐辉鸿 《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3(3):35-38
技术出资作为对企业投资的一种形式,无论对企业,还是对技术持有人都有着重要意义。本文通过对技术出资法律制度几个问题进行分析,包括技术出资的作价,股东出资责任制度以及对技术出资比例限制等问题,指出我国现行法律的不足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相似文献
245.
246.
江苏省徐州市主城区自2009年开始推行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即由政府出资,聘请服务人员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和健康护理等方面的服务.经过不断的探索与实践,走出了一条"政社联合"的服务运营管理模式.
主城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基本情况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在城区层面统一展开,涉及三个区.为体现公平、公证,保证同类老年人享受同等待遇,三区政府购买服务的对象统一、标准统一、资金来源统一.购买服务的对象为:本市主城区户口、80岁以上、人均月收入在低保标准1.5倍以下的空巢或独居老人;服务价格和时间为:每人每月补贴150元、提供10次左右总计不少于15小时的服务;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5∶5分担;服务项目根据老年人的需求确定,主要包括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健康护理、老年维权等四个方面,可以是单项服务,也可以是套餐制形式,由老年人与服务机构共同商定. 相似文献
247.
李欣 《婚姻与家庭(性情读本)》2010,(4)
儿子方钢与儿媳李丽结婚3年后,我出资20万元,他俩出资20万元,购买了一套房产,房产证上写的是儿子和儿媳的名字。2009年,儿子和李丽离婚,要求把房产作为他和李丽的共有财产分割,他和李丽返还我20万元出资 相似文献
248.
论高新技术产业人力资本出资制度体系之完善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刘松华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6(2):65-68
人力资本与物质资本一同将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出资组合配置到企业中,使“知本家”直接升格变为“资本家”。人力资本出资制度是对企业产权改革的一种制度安排,是由一组相关制度体系来体现对人力资本出资运作秩序的规约,以便企业更好地推行与应用人力资本出资制度,防范人力资本运行风险。 相似文献
249.
股东瑕疵出资的法律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公司法>对股东的出资义务用多个条文进行了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着诸多问题.本文对其中存在的瑕疵出资的相关法律问题、瑕疵出资的股东资格认定、瑕疵股权转让以及瑕疵股东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和解决方法. 相似文献
250.
公司股东出资义务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出资义务是股东依照约定和公司法规定产生的特殊合同义务.股东资格和股东权利是相互联系的不同概念.股东资格是依据出资授受协议产生的地位、名义和资格,股东权利是股东享有的各种具体权利.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公司有权限制股东权利,有权诉请股东单独或者连带承担出资补足的责任.为了更好地平衡公司、公司股东以及债权人的利益关系,我国公司法应当明确引入股东除名制度,取消不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的股东资格.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