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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张旭东 《北京化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4):12-17
我国发达地区法院系统率先试行刑事和解制度,引发了对该制度公平性和合理性的广泛争议。刑事和解是20世纪70年代西方出现的一种刑事思潮,体现了刑事诉讼价值的多元化趋势,并且在很多国家已经成功的制度化,成为刑事诉讼程序外一种重要的纠纷解决机制。结合我国当前司法现状和基本国情,在一些现有的法律制度中融入刑事和解制度基本的"和解"和"恢复正义"的精神,有利于弥补我国刑事法律制度体系的不足,促进司法和谐。 相似文献
72.
谢秋红 《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4(3):67-71
作为刑事被告人人权保障的一个方面,现代法治国家普遍尊重并在不同程度上赋予了被告人以程序选择权--即在法定范围内,被告人有权依自己的意愿选择刑事诉讼的有关程序及与程序有关的事项,具体如对审判程序的选择和对审判方式的选择.虽然程序选择权未被表述为被告人最基本、最重要的诉讼权利,但因其有着广泛的理论依据从而具备了存在和发展的正当性,故在我国的刑事诉讼中也应当受到重视. 相似文献
73.
广为人知的佘祥林冤案,折射出我国当前刑事司法的弊端:缺失司法公正理念,不当行使司法权力,刑事法律制度不健全.以佘祥林案为戒,借鉴美国的米兰达规则,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佘祥林规则,对于我国的刑事法治是具有重要意义的事情.我们初步设计的余祥林规则为:尊重和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权;实行无罪推定,告知犯罪嫌疑人在讯问时有权保持沉默;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更多权利,实现司法正义. 相似文献
74.
我国当前对腐败犯罪的惩治,不应提倡轻刑化的理念,而应确立“又严又厉”的刑事政策。但是,现行立法中对腐败犯罪的刑罚力度相对较弱,具体表现为缺乏资格刑的适用规定、预防性刑罚措施阙如、未实现罚金刑的全覆盖,以及由于部分腐败犯罪的刑罚设置失衡,导致罪刑难相适应。而且,司法实践中腐败犯罪的轻刑化问题仍然非常严重,具体表现为定罪量刑数额标准调整过高导致普遍处刑过轻,过多、过滥地适用缓刑和免予刑事处罚。因此,应通过立法对腐败犯罪刑罚力度过轻的问题进行纠正,并对司法中的轻刑化现象进行纠偏,遏制对腐败犯罪的刑罚“优待”,真正实现罪刑均衡的要求。 相似文献
75.
76.
77.
近年,我国少年司法制度建设虽然具有突破性的发展,但是处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转折期社会矛盾凸显,面对未成年人犯罪呈现的新特点,而与之相配套的少年司法建设无论是从理论上还是从制度建设上都略显滞后。显然,少年刑事辩护的专业化建设是十分必要的,其发展程度也是司法建设质量的重要指标。鉴于此,通过分析未成年案件刑事辩护发展现状,提出未成年案件刑事辩护专业化建设的发展策略。 相似文献
78.
杜以静 《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4):12-26
刑事简易程序由于其相对于普通程序更为简易和快速,而受到各国的青睐。在我国简易程序中,虽然在审判程序上予以了简化,但从实践来看,程序简化的运行效果并不理想,以至无法达到快速审判的要求;从理论上看,仅仅是程序步骤的减少也难以为"实质意义的简化"提供有力的支持。而简易程序在实体上对所有案件无差别的适用"证据确实充分"和"排除合理怀疑"的定罪证明标准,无疑是阻碍快速审判的一个重要原因。该定罪标准不仅与证明标准差异化、多元化不符,也不利于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疑难复杂案件中。在被告人认罪的案件中,事实相对清楚,争点也比较小,适当的降低定罪证明标准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并且在降低的同时,可以通过加强辩护权、重点审查认罪的真实性 相似文献
79.
2015年5月20日凌晨2点,瘫痪在床的周云吉熟睡中突然遭妻子吴丽霞铁锤重击,命丧黄泉。年过五旬的妻子为何要残忍地杀害她照顾了十年的丈夫?2015年底,吴丽霞站在了长沙市某区法院刑事审判庭上。丈夫瘫痪在床,妻子不离不弃照顾1985年,23岁的吴丽霞带着与前夫生下的儿子改嫁周云吉,婚后又与周云吉生了一个孩子。1992年,周云吉所患筋骨内风湿病情恶化,只能靠拐杖支撑下地活动。丈夫丧 相似文献
80.
数据安全刑事合规即为预防数据犯罪、保障数据安全,以企业为主体、多方参与的合规治理活动,与行政合规、行业合规含义不同。其正当性根据在于,企业合规是责任伦理的要求,与单位犯罪理论不相冲突,并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相融合。数据犯罪具有法定犯特征,其前置法具有“滤罪”机能。《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以数据安全法益保护为核心,在前置性法律法规中居于基本法地位,前置法的认定须坚持刑事违法性判断的相对独立性。“滤罪”以刑法为底线标准,以行政法规为一般标准,以行业规范为参照标准。从刑事实体法的角度,“滤罪”包括入罪与出罪两个方面,包含刑事立法、定罪量刑、犯罪预防、刑罚执行等阶段。从刑事程序法的角度,“滤罪”即案件过滤,涵盖刑事诉讼中侦查、起诉、审判各个环节。数据安全刑事合规的滤罪模式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滤罪内容,以数据安全立法相关规定为基础,合理设置企业及其他组织、个人在数据处理活动中的数据安全保护义务,企业内外部数据安全监管,国家安全和司法执法协助义务,法律需要协调不同主体数据利益的公平分配;二是滤罪体系,明确数据安全分类分级保护的滤罪层次,将制定与实施企业数据合规计划融入刑事司法过程,并与行政部门监管...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