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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剥除有关苍颉造字传说的层累堆积,论证《荀子》记述之苍颉造字不可能早于尧舜时代。我们认为,“刑名从商”是指象形字及形声字等必须遵从商文字,否定将其释为刑法之名从商;苍颉文字不是原始社会漫长而分散的符号创作的累积,而是一个或几个天才人物为殷朝政治需要而独创的一个文字系统;苍颉文字就是殷商文字,故也就是汉字的始祖。我们考证“苍颉”为殷始祖契的别名,“契”与“颉”本为同音异写,“苍颉”亦即“商契”。我们否定胡适等对《荀子》文字的“约定俗成”的误解。其实书契的本义就是王者制定之国法大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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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宝梅 《绍兴文理学院学报》2006,26(4):15-18
绍兴师爷作为职业化的幕友群体在中国历史上有过较大的影响,但是留下来的文献资料却极为有限。本文试图通过对《绍兴县志资料第一辑》中的人物列传的梳理,对绍兴师爷游幕地域以及当时社会对绍兴师爷的评价标准做一些初步的分析和阐述,以进一步认识这一带有某种神秘色彩的地域性职业群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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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史为镜,从传统文化的精髓中汲取社会治理的养分。探寻历史渊源不难发现,从先秦的门客到清朝的师爷,精英阶层备受推崇,为政治稳定、经济文化发展提供了知识保障。清朝师爷制度作为清朝官制中的特殊群体现象,迎合清朝统治者社会治理的需要,两次出现发展高潮,印证了精英团队治理模式在社会转型或者复杂的社会环境背景下的巨大价值。但是,清朝腐朽没落的封建社会制度及国外新文化的冲击等社会背景及其自身的制度缺陷,最终导致师爷作为清朝官制中的特殊群体现象走向衰落。分析清朝师爷制度的盛衰历程,对我国建立和完善顾问团制度应对社会转型中的各种挑战,具有重大的借鉴价值和启示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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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永军 《绍兴文理学院学报》2005,25(6):27-33
汪辉祖是清代誉满全国的绍兴师爷、幕学家与法律专家,他的幕学著作,阐述了清代幕业的技术原则与道德规范,提出就幕宜慎、律己立品、尽心事主、保民便民等见解。作为清代幕友的典范,其幕学思想具有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在清代幕府文化中具有重要的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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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传统诉讼文化中的刑名师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们无法摆脱传统诉讼文化对当下法治建设的影响。乡土社会中的刑名师爷是案件的真正决断者,是法律职业者,但他们的社会地位十分低下,处于政治和道德上被双重拒绝的困境,这恰与发轫于西方的现代法治理念和现实形成鲜明的对比。借古思今,以制度化的方式提升法律职业者的地位,仍然是我们努力的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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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亦称之为刑名、刑名之学,是中国历史上提倡以法制为核心思想的重要学派,为诸子百家中的一家,该学派提出了富国强兵、以法治国的重要思想。《汉书·艺文志》列为“九流”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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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都有创造的潜能。要仔细、认真地考察一下自己,看还有没有未挖掘出来的潜力,还有没有未利用起来的能力,如果有,就赶快挖掘出来,利用起来,说不定什么时候,它们会突然冒出来帮你创造机遇,助你走向成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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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恒 《淮海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6(3)
曹操的思想来源是丰富而驳杂的,反映到其人才思想中,则体现为以申、商刑名法术之学为主,而辅之以儒学的社会伦理道德价值观及其人才评判标准,其中既有继承传统的一面,又有冲击传统富于改革与创新的另一面。在中国古代人才思想史上,其第一次提出的"勿拘品行"而"唯才是举"的主张,并予之法令化,不仅大大丰富了中国的人才思想宝库,而且也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社会影响。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