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2206篇 |
免费 | 61篇 |
国内免费 | 18篇 |
专业分类
管理学 | 99篇 |
劳动科学 | 15篇 |
民族学 | 20篇 |
人才学 | 14篇 |
丛书文集 | 613篇 |
理论方法论 | 91篇 |
综合类 | 1341篇 |
社会学 | 85篇 |
统计学 | 7篇 |
出版年
2024年 | 12篇 |
2023年 | 40篇 |
2022年 | 60篇 |
2021年 | 87篇 |
2020年 | 59篇 |
2019年 | 66篇 |
2018年 | 25篇 |
2017年 | 44篇 |
2016年 | 68篇 |
2015年 | 78篇 |
2014年 | 116篇 |
2013年 | 100篇 |
2012年 | 116篇 |
2011年 | 199篇 |
2010年 | 145篇 |
2009年 | 158篇 |
2008年 | 160篇 |
2007年 | 108篇 |
2006年 | 104篇 |
2005年 | 85篇 |
2004年 | 111篇 |
2003年 | 83篇 |
2002年 | 60篇 |
2001年 | 74篇 |
2000年 | 53篇 |
1999年 | 26篇 |
1998年 | 18篇 |
1997年 | 12篇 |
1996年 | 5篇 |
1995年 | 6篇 |
1994年 | 2篇 |
1992年 | 3篇 |
1989年 | 1篇 |
1957年 | 1篇 |
排序方式: 共有2285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41.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6):106-113
"深度伪造"是生成对抗神经网络(GANs)对视听数据进行相应比例的交互,自我对抗、自我优化的智能技术。其能够利用人工智能算法,制造、传播虚假信息。"深度伪造"在虚假信息的类型认定、算法传播的次数规定、主观明知的情形界定、GANs抓取视听数据的行为定性四个方面存在扩张化刑事治理风险。为限制此类风险的扩张,司法者应当以法益关联性区分看待"深度伪造"的违法犯罪信息,去除算法的自动化传播次数,将"深度伪造"的主观明知情形限定为直接故意,并对GANs自动抓取非身份认证信息数据的行为作无罪化处理,以契合"深度伪造"刑法规制的限制性理念和一体化规制模式。 相似文献
42.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4):78-89
网络暴力行为因具有群体性、煽动性、欺凌性等特征而与传统暴力行为有着根本的不同,且会带来相对更大的人身财产危害。为了有效遏制网络暴力现象,净化网络生态环境,国家网信办在2019年12月颁布的《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中,强调对网络暴力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虽然刑法中有侮辱诽谤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寻衅滋事罪等规定,但是这些规定因是以传统暴力行为方式为规制对象而与网络暴力的行为特征并不兼容,在实践中难以用来对网络暴力行为进行刑事责任追究。为有效治理网络暴力现象和实现对网络犯罪治理的"科学立法",应将网络暴力现象纳入相关法律治理体系中予以立体化的现代化治理,包括在刑法上将那些难以归入现有犯罪规定中的网络暴力行为,增设为网络暴力罪,以解决对网络暴力行为进行刑事责任追究的刑事违法性问题。 相似文献
43.
蒋冬梅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31(1):54-59
关于中国古代法律,"诸法合体,民刑不分"的习惯说法并不妥当,它意味着诸法都有,没有分开而已;民法之说则似是而非,模糊了民法与刑法的区别,也模糊了古今与中西法律的基本区别.在中国古代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法律作为维护家天下统治秩序的工具,核心是一个"刑"字,是泛化的刑罚.它无所谓民事与刑事的区分,只有事之大小、刑之轻重,故与民法无关,也不等同于刑法,勉强可视为一种片面的刑法.实际上,中国古代社会无从产生民法,民间社会关系与纠纷概由律及礼、俗调节. 相似文献
44.
45.
46.
《刑法修正案(十一)》的重点修正内容包含对社会热点事件的立法回应以及与其他部门法的立法衔接.本次修正案总体上遵循了从严从重的立法整体趋向.本次修正案有关刑事责任年龄的重大突破更多的是对低龄未成年人恶性暴力犯罪现象的立法回应以及对社会公众激昂民意的安抚,与我国的现实国情和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刑事政策有所不符.本次修正案通过... 相似文献
47.
朱俊强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28(3):45-50
有组织犯罪作为一种国内型、跨国型和国际型三种状态并存的社会犯罪,已经形成了自己的结构性犯罪特点,对社会秩序的危害十分严重,因此,控制有组织犯罪的刑法配置结构就应表现出国内型、区域型和国际型一体化的结构性特点,只有三大刑法体系形成了一个结构和谐的整体,才能与有组织犯罪发生功能互动的关系,抑制有组织犯罪的发展和蔓延。 相似文献
48.
49.
风险社会视阈下,环境犯罪影响人类的未来,环境刑法呈现预防走向,环境法益逐渐朝独立化方向发展,危险犯立法呈现扩张趋势,严格责任不断被引入刑事立法。我国环境犯罪的立法模式的方向,应逐步调整单一的刑法典立法模式,建立以刑法典为主、环境单行刑法为辅的环境犯罪立法模式;新型环境风险使现有的罪名设置应对乏力,应不断完善环境犯罪罪名体系,合理增设环境犯罪危险犯,扩大严格责任的适用;在环境刑法的刑罚方面,逐步完善自由刑、丰富资格刑的种类,加大财产刑的幅度。 相似文献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