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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卢义颖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22(1):19-25
某公益性公墓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中罪与非罪的实践之争,揭示了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属性法定犯化带来的诸多弊端,进而影响到刑法谦抑、依法行政等重要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生态环境资源刑法对生态环境资源法益的保护决定了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的社会危害性在本质上是一种自然秩序的破坏,而不应局限在生态环境管理秩序本身。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引领下,伴随生态环境资源伦理的演变,对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提出了自然犯化的立法需求和保持谦抑性的司法考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属性自然犯化,能够充分体现生态环境资源刑事政策“保护的绝对从严与惩罚的相对从严”总要求,也能为生态环境刑事司法提供准确指引,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生态环境资源治理现代化的应有内涵,亦成为顺应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规律。 相似文献
72.
马荣春 《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38(2):81-86
无论在刑法理论上,还是在刑法实践上,刑法因果关系都是一个极其重要而又极其复杂的问题。而刑法偶然因果关系能否成立的答案则存在于内外因对立统一原理、必然性与偶然性对立统一原理、因果性与必然性、偶然性辩证统一原理、原因与条件的区别之中,并在刑法实践中得到最终验证。如果刑法偶然因果关系难以成立,则刑法必然因果关系本身也是有问题的。 相似文献
73.
肖乾利 《西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26(5):89-92
商标的反向假冒应涵盖隐性反向假冒行为。商标的反向假冒是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和框架内,应由《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共同规制。为适应加入WTO和社会发展需要,对情节严重的商标反向假冒行为应予以犯罪化。在设立反向假冒商标罪之前,可通过司法解释对现行《刑法》第213条进行扩充解释,将商标反向假冒行为纳入刑法规制。 相似文献
74.
刘晓善 《辽东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5):52-55,64
新《律师法》对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做了较大修改,进一步增强了律师的权利,但法律的立法体现并不等于法律的司法实现,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利目前还存在着多重障碍,首当其冲的就是刑事实体法的立法障碍。通过对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内容的概述,同时结合《刑法》第306条的规定,研究探讨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存在的主要障碍,并对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的保障问题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75.
张勇虹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3):51-58
《刑法修正案(八)》对《刑法》累犯制度作了较大幅度的修改,主要包括一般累犯主体条件的修改和特别累犯范围上的扩大。为消除理解上的歧义,本文主张一般累犯排除的未成年人只要求其为前罪时是未成年人,而为后罪时是否成年在所不问;特殊累犯的适用不应排除未成年人。基于对《修正案》若干不足的思考,本文建议特别累犯的前罪与后罪应限定为相同种类的犯罪;累犯应排除老年人,应取消对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累犯的减刑限制;应将毒品再犯纳入特别累犯的范围中。 相似文献
76.
刘海波 《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6):31-34
子孙“违犯教令”罪,据载为曹魏以来旧例,其法律条文现在已经失传,真正开始见诸律文的是《唐律疏义》,之后宋元明清的法律中一直都有规定,只是在范围和量刑上略有不同而已。子孙“违犯教令”罪在明清之际有不断严格化的趋势,然而在清末法律改革的时候,子孙“违犯教令”罪被彻底废除了。法治的成长要从历史传统中汲取养分,依血缘的尊卑长幼而制刑是错误的,然而完全忽视亲情伦理的法制改革也是不适宜的。 相似文献
77.
翟中东 《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36(4):10-12
2011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自2011年5月1日起实施。本次刑法修正案范围之广、内容之多、力度之大,均是前所未有的,尤其是修正案在刑罚结构调整、刑罚执行制度完善、死刑适用限制和民生权益保障等问题上,充分贯彻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使刑法规范的科学性、合理性明显提高,具有重要的时代意义。鉴于此,本刊特邀请九位刑法学者对《刑法修正案(八)》的内容进行全面地研讨。 相似文献
78.
田兴洪 《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36(4):13-14
2011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自2011年5月1日起实施。本次刑法修正案范围之广、内容之多、力度之大,均是前所未有的,尤其是修正案在刑罚结构调整、刑罚执行制度完善、死刑适用限制和民生权益保障等问题上,充分贯彻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使刑法规范的科学性、合理性明显提高,具有重要的时代意义。鉴于此,本刊特邀请九位刑法学者对《刑法修正案(八)》的内容进行全面地研讨。 相似文献
79.
张昊 《淮海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9(9):35-37
死刑作为对犯罪分子最严厉的处罚,在我国的刑事法治中一直处于独特的地位。但我国死刑制度罪名过多,涉及面过宽,已经不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我国当前发展的实际情况,刑法修正案(八)删去了经济型的非暴力的犯罪的死刑罪名,严格限制死刑适用对象,从而提高了我国的人权状况,顺应了时代发展和国际潮流,使我国死刑制度更趋完善,有效地推动了我国司法制度的改革。 相似文献
80.
储陈城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5):117-124
在醉酒驾驶和追逐竞速驾驶受到危险驾驶罪规制之后,药后驾驶行为也应当纳入到该罪的范畴内。这是风险刑法语境下的必然要求,也是相同行为相同处理的应有之义。在域外国家和地区立法将药后驾驶行为犯罪化的今天,我国仅仅将产生严重危害后果的药后驾驶按照交通肇事罪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来定罪,而将未产生严重危害后果的药后驾驶仅予以行政处罚,存在调控范围不全面、所需构成要件严格和调控手段失调的弊端,可能导致药后驾驶的失控。因此,我国刑法应当将服用毒品和部分合法药品后进行的驾驶作为危险驾驶罪处理,并采纳主客观相结合的证据标准来判断被告人是否构成药后驾驶型的危险驾驶罪。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