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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地方立法膨胀趋向的实证分析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地方立法在权力主体、数量、调整内容和制定权等方面都呈膨胀趋势发展。这种趋势的理论依据和原因在于紧急状态下地方性事务的复杂性、地方性事务具有的差异性、随政府职能调整而勃兴的给付行政、社会领域有限的理性和自治能力以及国外地方立法的扩张趋势等。不应对地方立法的膨胀发展一概持否定态度,而应该从立法目的、调整手段、公众参与等方面加以引导,保障其最大限度发挥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102.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代背景下,刑事和解作为一种以协商合作形式恢复原有秩序的案件解决方式,更有利于被害人的利益保护和加害人顺利回归社会,更有利于社会和谐在司法领域的实现。为防止刑事和解无限扩大带来的负面效应,我们应以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为指导,区别不同案件类型,建立宽严适中的刑事和解制度。  相似文献   
103.
在旅行社责任险案件中,保险人应该承担什么样的保险责任,存在着很多不同的见解,当前主要有两种意见,一种是以绝大部分司法部门、监管部门、被保险人及受害人为代表的给付责任;另一种是以众多保险公司为代表的补偿责任。  相似文献   
104.
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是德国社会保障体系的一大支柱,由法定养老保险、企业养老保险、私人养老保险以及特定群体养老保险组成。其中,法定养老保险覆盖了从业人员的90%,是德国所有保险中份额最大的保险。企业和私人养老保险被称为补充养老保险。特定群体(公务员、法官、农民等)有专门的养老保险机构。根据法律,所有的工人和职员,包括部分自由职业者都需参加法定养老保险。在筹资方式上,一是雇主、雇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这是养老保险资金来源的主要渠道,比例约为80%。一是国家财政补贴,比例为20%。目前,法定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月收入限额以下部分的19.5%(限额为4350欧元),由雇员和雇主各负担一半。在给付方式上,德国的养老保险实行现收现支的方式。在此模式下,除了每年储备次年第一个月的养老金(弹性储备金)外,当年收入与当年支出基本相符。2011年,德国养老保  相似文献   
105.
不当得利制度作为债的发生原因,旨在调整无法律上原因而发生的财产变动,历经各个国家和地区私法的继受与发展,已构成民法上的基本制度.本文从不当得利的概念、性质、法律构成、法律效力等角度,作一些探讨,以期能将这一制度更加明确,使之更充分地发挥调整社会生活的法律功能.  相似文献   
106.
德国、日本的给付行政程序立法总体上都遵循给付行政程序与一般行政程序之间宏观分离、局部交叉、由特别法典或专门法规定给付行政程序的模式.这种模式的合理性基于给付行政程序的特征,即"给付行政程序"不等于干预行政程序,也不等于给付的行政程序.统一程序法典应重点规制"给付行政行为程序".我国民生领域进行社会行政程序立法时适宜采用德国式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107.
【案情简介】A公司是一家机械生产企业,与B公司有着长期的供货合同关系。2009年11月,B公司从A公司处订购铁板切割等机械设备后,未按照合同约定对A公司履行货款结算义务,共欠A公司货款140多万元人民币,其后,B公司陆续给付A公司50万元货款。2011年12月,在B公司欠A公司货款长达两年之后,双方对剩余的901790元货款另行签订了《还款协议》,协议约定剩余货款分两次给付:2012年3月底之前给付50万元,2012年12月底之前给付401790元。但该协议签订后,B公  相似文献   
108.
劳工请假属于劳动基准法的组成部分,也体现了雇主人性对待劳工之利益考量。劳工请假必须具有正当理由同时办理请假手续,并且不能超过法定期限,以避免劳工滥用权利。在劳工申请普通伤病假和生理假期间,雇主应当继续支付工资,同时不得以请假为名扣发全勤奖金,也不得扣发适逢放假期间的工资或另行扣发工资进行处罚。劳工请假期间届满有权请求复职或调职,雇主不得以劳工不能胜任工作或未办理请假手续为名随意终止劳动契约。  相似文献   
109.
《百姓生活》2013,(7):27
读者问:我今年20岁了,正在江西某大学读大二。父母2005年离婚,我由父亲抚养,我生母每月支付我100元抚养费。我今年初开学时,因学费不够请求生母再给付我学费,但未能如愿。请问,我能通过法院判我生母给付我学费吗?律师解答:你如果就现在的情况起诉到法院,法院会驳回你的诉讼请求。《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了"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虽然你尚在大学读书,不能独立生活,但是婚姻法解释(一)对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作出具体解释,解释规定  相似文献   
110.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一部分先富起来的人逐年增加,社会活动、工作生活节奏的加快,以及就业人口的压力,早在八十年代社会上就出现过“妇女回家”的论调。据媒体报导,最近在“三八”妇女节前,全国政协九届四次会议上的一份大会发言倡议:鼓励已婚女职工退出工作岗位,返回家中相夫教子、操持家务。为达此目的,建议“凡是妻子辞去工作从事家政的,丈夫一方的单位应给付1.5倍的工资,在目前很难做到这一点的情况下,建议在《婚姻法》有关财产的条款中明确,夫妻一方工作的家庭,其财产应视为双方共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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