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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法院审理信用卡冒用损害赔偿纠纷时,对持卡人与发卡行约定的冒用责任承担条款的效力、损害赔偿的分担,均有不同认定。根据持卡人、发卡行和特约商户三者形成的法律关系,以对债权准占有人给付效力的规则认定冒用损失的承担,同时考虑各主体对冒用风险的防范能力,做出特殊情形下的政策考虑。根据发卡行与持卡人订立合同时的地位,应认定责任转嫁的格式条款无效。特约商户履行发卡银行与持卡人之间的约定,处于履行辅助人地位,对未尽刷卡审核义务造成的冒用损失,应由发卡行承担。  相似文献   
222.
日前,2012年度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筹资和给付标准发布,其中筹资标准为每人15元。参保人因意外伤害发生的6000元(含)以下的医疗费用,由意外伤害险资金按照70%的比例给付;超过6000元的住院医疗  相似文献   
223.
根据劳动给付和劳动报酬给付时间的不同,劳动报酬有预付、后付和期中支付等不同给付方式。当劳动者行使劳动报酬请求权时,雇主不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但是可能享有顺序履行抗辩权。对于同一期次的劳动给付请求,劳动者不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但是雇主未支付前一期次的劳动报酬时,劳动者可以拒绝当期的劳动给付请求;当雇主发生财务困难以致有不能给付劳动报酬之虞时,劳动者应享有不安抗辩权。  相似文献   
224.
不法原因给付涉及民法总则、物权法和债权法等各项民法制度.基于不法原因而为给付的情形在现实生活中亦极为普遍,对此一情形的调整现行法主要从刑事和行政的角度进行,而民法对此类问题却"束手旁观".这是私法弱化而公法强化的一种非正常现象.  相似文献   
225.
张华 《决策探索》2014,(10):66-66
近年来,由于种种原因,校园意外伤害案件在一些地方多有发生,校园伤害案件发生后,往往产生许多纠纷和矛盾,如果矛盾和纠纷处理不当,不仅影响到家长之间以及家长与学校的关系,而且严重地影响在校学生的学习成绩,同时,也不利于其健康成长。  相似文献   
226.
我国养老金给付存在不足,亟待调整。我国养老金给付调整应根据物价指数化调整机制和工资指数化调整机制的不同效应,遵守基本养老金与物价指数和社会平均工资双挂钩、确保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与生产力发展实际水平相适应、保持退休人员的经济地位相对稳定等原则,对“新人”和“中人”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对“老人”养老金采取不同的调整策略。  相似文献   
227.
随着社会保险体制的完善和保险意识的提高,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受害人不仅有权请求侵权赔偿,也可请求社保基金、保险公司给付医疗费用、工伤待遇以及商业保险金,将这种与不同义务人的多重赔偿关系理解为请求权竞合比责任竞合更为适宜。故认为侵权赔偿与工伤赔偿构成竞合的观点忽略了两类请求权所含给付的可分性及差异性,应进一步区分具体赔偿项目及其给付基础,以给付的同质性作为判断请求权竞合的标准。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尽管复杂多样,但可大致分为医护费、伤残(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三类相互独立的给付请求。在此基础上,以最高人民法院相关答复的精神进一步完善司法解释,明确对于非同质化的给付请求,权利人可以兼得之,对同质化的给付请求,宜采补充模式,同时确立以向侵权人先行请求的原则,以期统一司法,实现受害人保护最大化和诉讼经济化的双赢目标。  相似文献   
228.
当下对于“债权让与”制度的论述主要集中在债权何时让与、让与通知的性质、让与通知的主体与方式、通知是否构成时效中断的事由等问题上,相反对于通知义务的定性问题所言甚少,虽有部分学者在论述上述争议点时,提及到通知义务的性质是从给付义务,但也并未对此进行详细阐述。由于承担通知义务的主体不同,因此相应的通知义务性质也应不同。在让与人作为通知主体时,通知义务的性质为从给付义务,受让人作为通知主体时,承担的通知义务为不真正义务,以此来解决当让与人不及时通知给受让人造成损害的情形下,受让人的请求权基础的问题。  相似文献   
229.
我国《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实施后,明确了法律援助的政府责任,同时规定律师应当依法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正确处理法律援助中政府责任与律师义务的关系,并通过多种途径促进我国法律援助事业制度化、规范化发展,使之更好地服务社会、保障公民权利,推动我国法律制度的改革进程。  相似文献   
230.
在我国长护险推行的试点阶段,虽然部分试点开始了混合给付模式的本土化探索,但是单一的服务给付模式依然是不少城市的现行选择,这与国际主流的混合给付模式并不相符。对此,本文以广州市为研究案例,探讨我国长护险待遇的混合给付模式是如何实现的。研究表明,从单一的服务给付到灵活的混合给付,长护险待遇给付模式的转变是地方政府在试点模式下的探索。在路径依赖机制的影响下,“医保逻辑”和生产主义逻辑分别塑造了地方政府对服务给付和现金给付的偏好,广州市引入“替代型现金给付”的灵活混合给付模式,有效地促进了长护险政策目标的实现。广州市的案例表明,我国长护险的混合给付模式是可行且可取的。基于此,应当在国家的法律层面上把长护险设立为独立险种,降低长护险对医保的依附程度,构建起长护险的混合给付模式,并完善相关配套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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