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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权力在经济运行中的作用是为其获取财产收益提供保证.传统企业制度通过所有者直接占有和使用财产控制收益;一般"两权分离"可以通过强化所有者控制力间接保证财产收益的实现;而在现代产权制度安排中,由于对财产权力还要作进一步分割且股权日益分散,由此导致内部人控制,现代产权制度因此为财产所有者设计了更大的选择权,使投资人可以通过进入或退出方式保障财产的收益.对国有经济而言,与其强化控股权来保证收益的实现,不如让其有更多的选择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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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铎王朝统治时期是英国社会的转型期.12世纪出现的圈地现象在这一阶段发展成为具有广泛影响的社会运动;亨利八世在宗教改革过程中没收了教会和修道院的大量地产并用于赏赐或拍卖.土地占有权急剧而大规模的流转是当时社会变革的一个重要特点.都铎时期土地占有权的流转打破了封建的经济基础,改造了农业中各种传统的关系,对英国近代化的进程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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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义成 《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25(1):1-7
《资本论》最精彩的部分之一,是其对股份制的分析及预见。它认为,由于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企业逐渐向股份制演进,形成“两权分离”,即企业财产所有权和占有权(即法律上的经营权)的分离是客观趋势;“两权分离”必然导致企业财产占有使用社会化。由此出发,马克思曾设想通过股份制实现社会主义,但“反修”使马克思科学的股份制理论被长期淡化,形成社会主义经济的近百年曲折。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直接继承并发挥了马克思科学的股份制理论,形成了关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理论的一大突破,即使股份制成为社会主义公有制主要实现形式。可以把这种“新公有制”称为“股份制社会主义”,它实际上也是在“重建个人所有制”(马克思语),为包括个人自由全面发展在内的共产主义创造经济和主体的前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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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提单的法律性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最重要的单据,有关提单的法律规定与实际操作都与国际贸易和国际运输息息相关.在海商法领域,提单的法律性质是一个讨论已久的话题,但对此在理论界与实务界却仍存在着许多争议,尤其在对于提单所体现的物权性的认定上.明确提单的法律性质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作用,因为提单的法律性质不仅仅直接关系到各种有关提单的法律纠纷,而且决定了提单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提单具有物权凭证性质,并不具有债权性质.在有关提单物权凭证的占有权、所有权、综合说中,所有权说更具说服力.我国<海商法>修改时应规定"货物所有权在转让提单的同时一并转让,若当事人另有规定除外",为所有权说确立法律依据,以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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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单和仓单作为一种特殊的证券形式,决定了其作为质押的标的物必然有其不同之处。本文主要以论述提单和仓单的物权属性为基础,来分析其物权属性与质押之关系,货物的流转情况,从而确认提单质押和仓单质押的性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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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山东农村土地占有权分配的历史演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受人地关系、自然生态因素、市场体系、农民家庭结构、村落家族文化等因素的影响,清季至民国初年,山东农村的土地占有格局基本上呈现了由集中到分散的总体趋势。清末民初,自耕农占山东农村人口的绝大部分,即是土地占有权分散化的表现。从农家经济层面看,地主制经济与小农经济的此消彼长,反映了这一土地占有权变动的基本格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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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淼 《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30(2):104-108
占有制度的法律性质之争由来已久,主要有三种学说:其一为事实说,其二为权利说,其三为权能说。占有的性质应从占有制度的起源及历史发展中探究。古罗马法和日尔曼法因各自经济基础的不同,确立了不同性质的占有制度。它们的立法理念对近代民法的继受产生深远影响,而近代民法对占有性质的不同的立法选择,使占有的性质在发展中日趋明晰。依据现代法学的发展趋势,应当选择将"占有"与"占有权"相分离的路径,区分事实与权利,在此基础上构建占有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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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马克思的关于资本的生产力的相关论述进行了系统分析,认为马克思关于资本生产力的理论观点,是从劳动力主体出发,以社会分工为基础,通过资本主义简单协作、工场手工业和机器大工业三个现实层次的逻辑分析,从中揭示出资本的所有权派生的占有权对总体劳动者集体力的控制是资本生产力的核心内容,其目的性就是占有剩余价值——劳动者个体力剩余劳动和总体劳动者集体力的价值。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