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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刘焱 《重庆交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5):15-18
随着《刑法修正案(八)》的实施,理论界与司法实务界都逐渐认识到危险驾驶罪立法设置的必要性和适用的复杂性。对于犯罪的认定,需要从犯罪既遂形态类型、犯罪责任的要素、犯罪停止形态、罪数等角度进行深入分析,从而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精神的指导下准确认定本罪。 相似文献
112.
薛丰民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5):64-66
在我国通说罪数形态之中,吸收犯是一罪的形态之一。但由于目前我国刑法理论上对吸收犯的吸收关系、吸收关系的类型等存在不同理解,使得吸收犯的理论异常混乱,也导致吸收犯与牵连犯、连续犯等相关罪数形态界限不清。若将成立吸收关系的两行为界定在特定的同质行为之间,即同一犯罪过程中完成行为与未完成行为之间以及同一共同犯罪中的主行为与从行为之间,则吸收犯与牵连犯、连续犯之间就不存在交叉混淆的现象。此时,吸收犯也不再是处断的一罪,而是实质的一罪。 相似文献
113.
司雪侠 《榆林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21(1):63-65
"过失"在罪过观中地位突出,对"过失"的研究和立法源远流长。现代罪过观中的过失理论主要采用的是西方大陆法系国家的理论,在这个理论中,"过失"概念经历了三个阶段,但各国据其实际国情在立法上采纳了适应本国国情的理论。当代社会过失理论经历着猛烈的冲击,从而促使对过失犯的刑罚向两极化发展。在充分遏制过失犯罪上升趋势的前提下,应走向过失行为无罪化,但目前应采用一定的立法缓冲模式。 相似文献
114.
刘长伟 《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6):57-62
本文有别于传统的研究思路,将存在于刑事立法当中的转化犯称为法定转化犯,对其成立特征进行论述并对其在刑法中的立法例进行归纳;将存在于司法实务中的转化犯称为事实转化犯,并认为其只有故意犯向故意犯转化和过失犯向故意犯转化两种类型。 相似文献
115.
陈洪兵 《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9(4):59-63,79
关于共犯的处罚根据,主要有责任共犯论、违法共犯论和因果共犯论(又称为惹起说,包括纯粹惹起说、修正惹起说和混合惹起说)。责任共犯论、违法共犯论和修正惹起说坚持绝对的违法的连带性;纯粹惹起说坚持绝对的违法的相对性;混合惹起说肯定部分的违法的相对性。必要的共犯,分为多众犯和对向犯。法律明文规定处罚以外的对向方的行为,不能作为共犯进行处罚。 相似文献
116.
探讨机械通气治疗危重型哮喘[1 ] 的重要性和可行性。将 57例患者随机分成两组 ,对照观察组采用传统方法治疗 ;治疗组在对照疗法的基础上 ,加用机械通气治疗 ,并对两组结果进行分析和文献复习。治疗组症状、体征、呼吸频率(RR)和血气分析 (BGA)明显好于对照组 (P <0 0 1)。危重型哮喘患者经传统治疗病情加重或哮喘不能控制时及早行气管插管、机械通气治疗 相似文献
117.
法人经济犯罪之学理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人经济犯罪之学理分析向朝阳唐稷尧关键词:法人犯罪法人经济犯罪法定犯我国1979年颁布的《刑法》没有规定法人犯罪。但此后约十六年间,随着我国改革的深入和经济的发展,法人严重违法行为不断涌现。为了遏制其泛滥,立法机关先后在12个单行刑法规范中规定了法人... 相似文献
118.
翁武耀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5):33-47
我国现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刑事立法对纳税人虚开行为的入罪处罚存在打击面过宽、力度过大的问题,同时针对特定虚开行为,在处理与逃税罪的关系上也存在不小的争议。在当前税收征管方式从以票控税逐步向信息管税转变的背景下,通过研究意大利虚开发票罪刑事立法及相关司法判决和学说观点,并基于其重要启示,我国虚开罪刑事立法的完善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税收犯罪刑事立法应当以处罚对国库利益直接有损的行为为基本理念,而虚开罪属于危险犯,作为这一基本理念的例外而存在,其应用应当受到限制;限缩虚开罪的客观要件,仅规定为他人虚开一种虚开行为,将为自己虚开和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两种行为以逃税罪的名义进行处罚,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以共犯的名义按照虚开罪或逃税罪处理;在主观要件上,增加开票方是为了使他人逃税的目的而虚开发票;为避免一事二罚以及变相扩大虚开罪的应用范围,应排除开票方、受票方分别基于逃税罪、虚开罪共犯名义受处罚;降低虚开罪的处罚力度,与逃税罪的刑期持平。 相似文献
119.
我国《刑法》第15条以“预见”为中心规定了过失犯罪的规范内容,由此“结果预见可能性”的认定一直以来对于判断行为人是否应承担过失责任具有重要作用。“契机说”为明确预见可能性的推导流程提供了具有可操作性的判断框架,确有可借鉴之处,但在引入信息搜集义务、泛化理解“允许的危险”等方面存在不妥。在维持“契机说”基本思考方式的前提下,可以尝试以事发当时所存在的预示结果发生之危险的危险信号为推导起点,按照“探察行为当时的危险信号→行为人对危险信号是否存在认识或准认识→是否容易联想到因果经过的基本部分,从而肯定对最终结果的预见可能性”的认定框架进行顺次判断。在以同领域一般人为参照的基础上,通过比例原则对推导过程进行适当限制。如此,有助于破除司法实践中部分存在的过失责任的认定“黑箱”,将过失犯的成立限制在适当的范围之内。 相似文献
120.
不能犯是大陆法系刑法上的重要概念。由于国家法律文化和法律习惯的不同,对于不能犯在刑法上的地位会作出不同的解读。德日的不能犯理论发展至今都具有本国的特殊过程。中国特有的法律文化积淀深厚,对于法律概念的解释应该切合自身的特色,而不应盲目移植国外的理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