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611篇
  免费   16篇
  国内免费   2篇
管理学   25篇
劳动科学   3篇
民族学   6篇
人才学   6篇
丛书文集   154篇
理论方法论   28篇
综合类   384篇
社会学   20篇
统计学   3篇
  2024年   1篇
  2023年   15篇
  2022年   17篇
  2021年   22篇
  2020年   14篇
  2019年   9篇
  2018年   4篇
  2017年   14篇
  2016年   19篇
  2015年   18篇
  2014年   31篇
  2013年   44篇
  2012年   48篇
  2011年   43篇
  2010年   48篇
  2009年   49篇
  2008年   42篇
  2007年   33篇
  2006年   41篇
  2005年   27篇
  2004年   33篇
  2003年   17篇
  2002年   11篇
  2001年   12篇
  2000年   7篇
  1999年   1篇
  1998年   5篇
  1996年   1篇
  1995年   1篇
  1994年   1篇
  1990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629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884 毫秒
231.
在国内和外部诸因素的影响下,1927-1937年间南京国民政府治下监所人犯越狱情况非常严重,频繁发生。针对此类事件,南京国民政府司法当局相继出台了疏通监狱、对监所人犯进行教诲、加大对监所管理人员的惩罚,加强对监所管理人员的考核和分发等政策,以期防范人犯再度越狱。然而不断恶化的内外环境,以及南京国民政府专政独裁的统治风格和功利性、不连贯的防范政策,均使其效果极微。南京国民政府治下的监犯越狱现象不仅没有根治,而且不断恶化。  相似文献   
232.
缓和犯是指行为人在犯罪完成以后,法庭审判以前,主动有效地减轻或者消除自己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并求得被害人谅解的行为.缓和犯的成立有时间性、主动性、有效性和被害人谅解等四个条件.缓和犯概念的设立,可以完善刑法理论,进一步达到罪刑均衡,节约司法成本,提高刑罚效果,并为建设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起到积极的作用.参考国外立法实例,缓和犯的立法应该采用总则和分则相结合的方法.  相似文献   
233.
《伴侣(A版)》2011,(9):33-33
正问:我与丈夫两年前结婚,小日子刚过了一年,他就因为讲"义气"打抱不平,结果犯了"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我一个人独守空房,终日以泪洗面。不久前,我借一次探视之机,向他提出离婚,他沉默半晌,没有同意。我是铁了心要离婚,他不同意我  相似文献   
234.
完善缓刑制度对犯罪的控制及社会秩序的维护具有积极作用,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司法领域的重要表现。我国司法实践证明,完善缓刑制度对于减少关押犯、保证公共安全、改造罪犯已初见成效。  相似文献   
235.
我国刑法中的洗钱罪并非目的犯。由于洗钱罪行为对象的特定性,使得作为行为犯的本罪存在了间接故意成立的空间。刑法将本罪直接故意的意志追求要素直接规定于法条中,导致成立本罪必须具有一种特殊的目的要素,从根本上导致了我国刑法中的洗钱罪排除了间接故意成立的可能,进而限制了实践中对本罪的打击力度。  相似文献   
236.
按照通说,牵连犯乃实质数罪但科罚一罪,我国立法例是选择性地对牵连犯的处断原则作出多种规定,从而造成了立法的不和谐,也引发了牵连犯在实务中处断的疑惑。同单独的数罪相比,牵连犯的本质是实质数罪,尽管牵连犯的数行为具有牵连关系这个特殊性,但不能成为否定牵连犯应当并罚的理由,牵连犯的社会危害性不是取决于数个犯罪之间的牵连关系,而是根本上取决于其所构成的犯罪的性质、个数和情节等。因此,"数罪并罚说"更为妥当。  相似文献   
237.
共同正犯中,只要其中一人的行为将共同犯罪完成至既遂状态,则所有的人均应当承担犯罪既遂的刑事责任,这即“部分行为全部责任”在共同犯罪中的要求。对于强奸罪、脱逃罪等亲手犯的共同正犯,部分行为人中止自己的犯罪行为,但其他人的行为已经达到犯罪既遂,对于这些中止行为人而言,是否应当承担犯罪既遂的刑事责任。刑法理论上存在肯定说、否定说之争。从共同犯罪本身的特点出发,应当认为,即使在亲手犯的共同正犯中,只要有一人的行为达至犯罪既遂,则所有的人均应当承担犯罪既遂的刑事责任,即“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原则应当贯彻于所有类型的共同犯罪中。  相似文献   
238.
在不纯正不作为犯情形中,只有义务人处于对刑法保护社会关系的排他性保护地位时,其不作为才能侵犯刑法保护社会关系;不作为与作为具有"等价值性"是不作为犯罪的客观方面要件,当刑法保护的关系对行为人的义务形成依赖并且履行义务就能避免危害结果发生时,不作为和作为之间就具有等价值性;不纯正不作为犯的犯罪主体分为法律明文规定的主体、职务或者业务要求的主体、法律行为引起的主体及先行行为的行为主体;不纯正不作为犯的主观方面要件与其对应的作为犯的主观要件是一致的,不能在此之外增加主观要件。  相似文献   
239.
240.
在其他构成要件满足的情况下,结果犯是"以一定的犯罪结果作为构成要件的犯罪",是典型的犯罪完成形态;与之对应,行为犯是"只要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某种危害行为就构成既遂的犯罪",不以发生一定的犯罪结果为成立要件;行为犯与结果犯的区别在于结果犯以发生法定的危害结果而构成"既遂",行为犯则不要求这一点.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