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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
环境问题已成为当今世界面临的一项重大问题,而在中国显得尤为迫切与重要.如何立足我国实际,借鉴发达国家丰富的环境刑事立法经验完善我国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建议从扩展本罪的保护范围、将本罪的处罚由实害犯改为危险犯以及在本罪的主观认定上采用严格责任制度等方面着手. 相似文献
252.
253.
刘清山 《爱情·婚姻·家庭(生活纪实)》2013,(9):44-45
从儿时的记忆起,她就注意到母亲的房间里总是摆着一把茶壶,那把壶是陶瓷做的,看起来古色古香,外面白色的釉质已经变得黯淡无光,壶嘴经过岁月的洗礼,开始微微泛黄,仿佛烟鬼夹烟的手指一样。是古董吧?要不母亲怎么会像宝贝一样珍藏了那么多年,并且每天都擦拭得一尘不染。母亲笑了:小财迷,如果是古董,你出嫁的时候,我就送给你当嫁妆了!既然不是值钱的东西,那就扔掉算了吧!放在家 相似文献
254.
我国传统刑法理论认为,聚众斗殴罪双方分别成立聚众共同犯罪。这一观点也得到司法实践的认同。然而,此种观点仅仅看到聚众斗殴双方行为的对抗性,而忽略了其间行为共同性这一本质特征。从行为共同性出发,宜将互殴认定为一个整体行为,并以必要共犯一罪论处。如此既能避免理论上的纷争,又可在实务中严格规制一方不满三人的斗殴行为,并有利于对本罪转化犯的处断。 相似文献
255.
苑民丽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11):90-93
目的:犯的存在是立法者采用截断的犯罪构成的立法模式使然。从立法渊源和立法宗旨来看,目的犯的立法选择实现了保障人权与惩罚犯罪两者的平衡。从犯罪构成体系看,目的犯的目的是独立于故意之外的“超故意的主观因素”,仍然属于犯罪主观方面的要素之一,这种犯罪构成是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的特殊表现形式。 相似文献
256.
257.
对向犯基本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周铭川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4(2):120-125
对向犯是构成要件预定必须由复数人在对立的意思支配下实施对向性行为才能完成的犯罪。对向犯是单独犯罪而非共同犯罪,双方不构成共同实行犯,不适用主从犯的规定。对于法律没有规定应予处罚的一方,不能以对方犯罪的教唆犯或帮助犯处罚。实践中还应注意对向犯理论的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258.
危险驾驶行为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大威胁,所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将危险驾驶行为纳入我国刑法.意图通过刑罚严惩危险驾驶行为,以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但是,危险驾驶行为一律入刑与刑法的谦抑性以及刑法的自由保障机能相悖.司法实践中对危险驾驶行为入罪的认定应当从主客观两方面进行相应的限制解释,综合考虑行为人危险驾驶的具体情况,避免将一切危险驾驶行为入罪. 相似文献
259.
胡美玲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报》2012,(1):8-10
面对社会上见危不救、漠视生命的现象,有人提出我国刑法应增设见危不救罪。但当前我国刑法并不适合设立见危不救罪,因为若设立这个罪,不仅和刑法中不作为犯罪的理论相抵触,而且违背刑法谦抑性理念。 相似文献
260.
刘红艳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30(4):30-36
短缩二行为犯属于目的犯中重要类型,其只要求行为人以实施第二个行为为目的实施了构成要件的实行行为,就以犯罪既遂论处,而不要求行为人客观上实施目的行为。正基于此,在短缩二行为犯的共犯形态问题上也相应的区别于一般故意犯罪的共犯形态,具有其特殊之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