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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50年前社会心理学发生的“危机”是影响其当代走向的标志性事件。这次危机导致了社会心理学内部与外部两方面的变化:在内部,不但引发了原本占主流地位的美国社会心理学的再造,以行为主义为基础的研究范式弱化,新的“认知革命”兴起,而且在后现代主义思潮的影响下,新生的社会建构论也破土而出。在外部,包括中国在内的全球本土化运动向美国主导的研究范式提出了挑战,其中最显著的是欧洲社会心理学成功建立了“第二个知识中心”,并通过社会表征理论、社会认同理论及话语分析技术等反过来影响到原本占主导地位的美国社会心理学。 相似文献
42.
李俊兰 《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33(4)
受贿罪作为典型的身份犯,在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中仍存在对受贿罪共犯认定的困难,非国家工作人员当然可以成为共同受贿罪中的教唆犯或帮助犯,但非国家工作人员能否成为共同受贿罪中的共同实行犯仍有待商榷. 相似文献
43.
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对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大现实意义。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要突出实践特色,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广东省委十届四次会议、茂名市委九届六次会议精神结合起来,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危”中寻“机”求发展结合起来,与茂名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结合起来,并要真抓实千。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抓出实效,抓出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效果来。 相似文献
44.
黎邦勇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9(6):58-61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体被设定为与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密切关系的人员,视为身份犯。不过本罪所欲保护的法益是公务员对自身合法职权的行使的排他性而非受贿罪所要求的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故其不属于身份犯;另外,"密切关系人"这一概念的内涵无法被明确界定,缺乏被界定为身份的可操作性。因此应该合理地将本罪解释为非身份犯。 相似文献
45.
46.
风险社会中公害犯罪之刑法规制——以抽象危险犯理论为切入点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自人类进入风险社会以后,防控以公害犯罪为主要表现的社会风险就成为各国刑法学者和刑事立法者所关注的焦点.欧陆刑法中设置的抽象危险犯大大降低了公害犯罪的成立标准,放松了其追诉条件,能够有效防范公害犯罪的发生.我国刑事立法也应当与时俱进,结合实际国情,在刑法典中设置某些抽象危险犯如酒后驾车罪、生产、销售假药罪、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非法出售、提供个人信息罪等. 相似文献
47.
关于危险犯的犯罪形态及其具体认定,我国刑法学界争论不休,这也给司法实务带来很大影响.这些理论争议通常脱离了中国立法与司法相冲突的实际,陷入误区.建议在分则增设相关条文予以明确规定,如果行为人虽然造成了法定危险状态而成立危险犯的既遂,但自动有效地防止了实害结果发生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刑罚处罚.增设条文之前,应尊重法律拟制,并立足中国刑法解决危险犯犯罪形态的具体认定问题. 相似文献
48.
在刑法中增设"见危不救罪"是否可行,本质上属于刑事立法范畴.由于见危不救概念与内涵的复杂性,所以在立法上宜区别对待.而刑事立法又受诸多因素制约,从而对"见危不救罪"的思考远未结束,新的思想与内容在进一步的分析中得以呈现. 相似文献
49.
本文通过对见危不救涵义和表现形式的分析,以及对我国古代社会和国外关于见危不救入刑的考证,新阐述了见危不救的涵义和表现形式.在我国把见危不救纳入刑法的调整范畴,是切实可行的,也是必需的.从道德与法律的关系方面而言,道德需要不断的法律化,而且道德的法律化是因时而变的;从道德形成和发展的角度来看,道德适度入刑有利于不断提高社会整体的道德水平;同时,道德文明和法治文明也要求适度的法律化;另外,从"见危不救"的社会危害性方面来看,它也需要刑法予以调整. 相似文献
50.
马克昌 《武汉水利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54(2):133-147
刑法中行为论的学说有因果的行为论(含身体的动作说、有意行为说)、目的的行为论、社会的行为论、人格的行为论、比较起来以有意行为说为可取,依照该说,所谓行为,指基于人的意思或意思支配可能性的身体的动作或者态度。构成刑法上的行为,必须具备:1.意思支配的可能性;2.外部的态度。行为具有两种基本形式,即作为与不作为,不作为犯,德国学者认为是违反一切命令规范的行为,日本学者之间的表态稍有不同,反映出对不作为犯研究的深化。对不作为犯,前苏联、德、日、意的分类无大差别,德、日通常分为真正不作为犯与不真正不作为犯,对不真正不作为犯,德、日学者作了相当深入的研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