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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
李淑娟朱苏航 《安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6):50-56
对非法获取网络虚拟财产的行为应当如何定罪量刑,刑法并未明确规定,刑法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争议焦点在于是定盗窃罪还是定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实际上,这类犯罪中的受害人既有虚拟财产的拥有者又有运营商,受害人不同则影响该行为的定罪量刑。当受害人为虚拟财产的拥有者时,虚拟财产为该拥有者对运营商享有的的债权从而排除其财物属性,对行为人应定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当受害人为运营商时,虚拟财产则具有财物属性,行为人的行为同时触犯数个罪名,即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和盗窃罪,在刑法理论上属于想象竞合犯,应从一重罪处断,即以盗窃罪论处。 相似文献
452.
高原 《宝鸡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37(3)
张艺谋被看作是西部电影的见证和代表,电影《归来》和原著小说《陆犯焉识》之间的细微差别,探讨出现这些差异的深层原因.在张艺谋诸多的电影中隐含着伦理线索,说明他的多部影片试图探索和揭示心灵深处的隐秘内核,这既是他的心理内核,也是影片中某些主人公言行的基础.张艺谋以小见大,淡化了影片中更宏大的背景,通过伦理关系展示个人内心的期望,但没有提供一种把这种期望变为现实的方法和前景,这就产生一种伦理如此,伦理何为的迷茫. 相似文献
453.
熊亚文 《中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4):32-38
理论和实践对我国刑法必要共同犯罪概念的认识,基本还停留在德、日刑法必要共犯概念上,二者的混同已然导致了一系列水土不服的现象。事实上,基于中外刑法犯罪论体系、共同犯罪理论及立法的差异,我国刑法必要共同犯罪概念与德、日刑法必要共犯概念存在本质区别,二者乃处于不同层次的两个不同概念。必要共同犯罪实际上仅相当于必要共犯分类下"纯正的必要共犯",至于"不纯正的必要共犯"则应属于任意共同犯罪范畴。若依此对必要共同犯罪概念进行体系化构造,则可使其司法适用难题迎刃而解。 相似文献
454.
黄小飞 《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24(2):1-8
举动犯在我国传统刑法学说中是一种犯罪既遂类型.举动犯概念在我国最早由叶高峰教授于《故意犯罪过程中的犯罪形态论》一书中提出.词源意义上,举动犯一词来源于日本刑法学,等同于行为犯.我国刑法学语境下的举动犯实际等同于德国刑法学的企行犯,其是指不存在未遂犯的一种犯罪类型.举动犯与行为犯在构造上具有联系,但在构成要件要素以及犯罪特殊形态上存在区别.举动犯的构成要件缩减性是举动犯构造意义上的特征,举动犯不存在未遂犯是举动犯刑法评价意义上的特征.在我国刑法学说中应当保留举动犯. 相似文献
455.
在确立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既遂标准时,需要对现行刑法第240条第1款与第2款的关系予以准确界定.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基本罪状所蕴含的行为是"拐卖",而本罪又属于行为犯,则对本罪的既遂标准的认识就要取决于对拐卖的理解.本罪的既遂只能以妇女、儿童是否被出卖给他人为标准. 相似文献
456.
457.
龙洋 《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39(5)
为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8条揭发型立功的法律适用,运用规范分析和思辨分析的方法,具体阐释连累犯等犯罪形式的揭发型立功的认定问题.结果表明:在连累犯揭发型立功的认定中,接受帮助的犯罪人与连累犯之间犯罪的牵累关系,并不能扩大各自的罪责范围,相互之间的揭发行为只要超过对自己罪行的供述,经查证属实,应认定为立功;对合犯的一方揭发另一方的犯罪,以及毒品犯罪的上下线相互检举的行为,能否成立揭发型立功,认定的根据不在于揭发者与被揭发者之间是否构成共同犯罪,而在于其揭发行为有无符合立功制度本质的一面,即是否因揭发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他人罪行,促进了司法效率性. 相似文献
458.
李小涛 《新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37(1):33-36
刑法学界关于“不能为身份犯的直接正犯者能否为间接正犯”的问题争论不休,其中有肯定说、否定说和折中说之分野。深入分析各种学说的见解,考察问接正犯的构成要件应当从整体出发,将身份者和构成要件身份区别对待,那么,肯定无身份者也能为身份犯的间接正犯也就是顺理成章的结论。 相似文献
459.
“对合犯”之本土化新探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肖扬宇 《广西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31(2):71-74
“对合犯”一词是个舶来品,从属于最广义的共犯之类型的必要共犯,而必要共犯的范畴又不同于我国的共犯,所以有必要引入“准必要共犯”、“准共犯”来解决我国刑法理论中共犯、必要共犯和对合犯的矛盾之处。另外,在对合犯双方均成立犯罪的情况下,总则中主、从犯的规定与分则的关系应当具体分析。对合犯的停止形态又应根据罪刑相同和罪刑不同的对合犯两种情况分别适用不同的判断准则。 相似文献
460.
身份犯共同犯罪是刑法理论中共同犯罪论部分比较复杂的一个问题,有分别定罪说、统一定罪说和折衷说.这些学说各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也存在缺陷.我国刑法总则没有明确规定共同犯罪与身份的关系,只是在分则和有关司法解释中就个别身份犯共同犯罪的问题进行了规定,这给司法实践带来了诸多不便和困难.因此,在理论上加以厘清,在实践中完善我国的刑事立法,对身份犯共同犯罪的正确定罪和量刑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