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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1.
直追昌谷破篱樊——《红楼梦》诗词与李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杨抱朴 《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8,(6)
《红楼梦》诗词研究已成热点,从《红楼梦》诗词看曹雪芹对李贺诗歌的继承与借鉴也是一个研究视角。他们都敢于打破常规,勇于创新;他们都远绍《楚辞》,取他山之石攻己之玉;他们的作品都呈现出一种幽冷奇崛、哀伤顽艳的风貌。 相似文献
472.
非法行医罪的主观罪过问题新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刑法第336条对非法行医罪犯罪构成的具体规定与内在结构来看,非法行医罪是情节犯,也是行政犯。在情节犯与行政犯的双重视野下,基于刑法中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的立场,非法行医罪的犯罪构成注重的是行为无价值,主观罪过是犯罪故意,并且只能是直接故意。行为人对加重结果的主观心理一般是过失,但也不能排除间接故意的存在。 相似文献
473.
我国刑法第333条第2款关于转化犯的规定只是针对强迫卖血罪而言,而并不是针对非法组织卖血罪。上述强迫卖血罪转化犯的规定明显存在缺陷:第一,我国现行刑法第333条与第234条的法定刑未能很好的协调;第二,刑法第333条第2款只规定"对他人造成伤害的",依照刑法第234条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但是对于强迫卖血致使他人死亡的,却未规定明确的处罚措施。笔者认为应该对我国刑法第333条进行修改和完善。 相似文献
474.
丁灵敏 《常州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8(2):75-84
想象竞合犯处罚原则的合理与否需要以一定的目的性标准进行检讨。而该目的就是评价充分、合于比例。从目的理性分析,我们发现:从一重处断原则、从一重重处断原则、并合刑原则都有其评价不足的先天缺陷,只有采取并罚原则方可做到对想象竞合犯的合理评价。 相似文献
475.
万志鹏 《西南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0(1):136-141
1997年刑法增设了"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这对有效惩治铁路交通业务过失犯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对本罪的罪名、罪状、定罪标准、可否由危险犯构成、罪刑均衡以及此罪与彼罪的区别等诸多方面的相关规定不合理或缺乏具体规定;本罪罪名应概括为"铁路交通肇事罪",罪状应反映特殊业务过失犯罪的性质,定罪标准则须明确"严重后果"并加重处罚以使罪刑均衡,另外也应将本罪与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等相近罪名的区别. 相似文献
476.
宁宇 《井冈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30(1):124-127
从我国对犯罪预备阶段成立中止犯的理论通说出发,从刑法理论与刑事立法方面分析了通说的渊源;从中止犯成立条件的重新界定和刑罚的基础、刑罚的可行性、刑罚的必要性等角度对通说提出了质疑,进而提出刑法概念精确性的观点。 相似文献
477.
董秀红 《集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14(4):71-76
我国刑法第247条规定了刑讯逼供的转化犯,对转化犯的界定应当立足于法律规定。转化犯具有罪过的升级性、行为的一体性以及定罪量刑的法定性等特征。刑讯逼供行为人主观上多是为了获取口供,罪质不转化的可能性客观上大量存在。实践中,刑讯逼供手段极其恶劣,危害结果也呈多样性,“致人伤残、死亡”作为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行为的后果不具典型性。对刑讯逼供罪宜选用加重犯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478.
仝其宪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29(1):52-59
《刑法修正案(九)》对扰乱无线电管理秩序罪作了重大修改,主要是因为修正前的扰乱无线电管理秩序罪存在设罪模式滞后、行政处罚前置失当与刑事责任配置过轻等明显的立法缺陷,难以有效应对当前社会生活中不断涌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很大程度上放纵了扰乱无线电管理秩序行为的不法分子.为消解这些立法窘境,《刑法修正案(九)》修订了本罪的设罪模式,降低了入罪门槛,修正了行为要件,在立法理念上实现了从结果犯向行为犯的华丽转身,契合了“严而不厉”刑事政策的发展趋向.并且修订后的扰乱无线电管理秩序罪需要理清几个问题,即行为方式的正确理解、情节犯的准确把握以及本罪在司法适用时与相关罪名的界分与竞合. 相似文献
479.
对风险预防与安全管理是风险社会视域下刑法的关注重点,由此引发了学理及立法上法益保护前置化、责任主义松动、社会保护机能强化的转变;现行立法关于海洋环境污染犯罪的立法规定仍存在“危险犯设置的缺位”、“未将海洋环境污染犯罪单独设置”等不足;海洋环境污染犯罪的未来立法模式选择,在客观上应设置危险既遂模式,主观上明确故意与过失两种不同的责任形态. 相似文献
480.
"顽主"是王朔塑造的一群被生活甩出轨道的"局外人""多余人"形象。这些鲜活的形象为大众喜闻乐见,大量评论家对此进行了评论,本文将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从"顽主"独特的生活方式进行探讨,分析其人格形成的社会现实原因。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