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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付一可 《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5):69-72
想象竞合犯是罪数形态中的一个难点问题。通说基于禁止重复评价原则主张择一重处断,但由于想象竞合犯表现形式的多样性,所以基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对想象竞合犯应分情形进行不同的处罚:择一重罪处断、择一重罪从重处断或数罪并罚。 相似文献
612.
自《刑法修正案(八)》以来,学界对污染环境罪系属行为犯还是结果犯、危险犯还是实害犯,抑或兼属其中二者的争议就从未休止,而两高出台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不仅未能言明何为"严重污染环境",反倒使得原有的争议愈演愈烈。本文尝试从环境法益本身出发,就《刑法》第338条和《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所言的"严重污染环境"的含义展开谈论,以求能够明确污染环境罪的客观构成要件,在打击环境犯罪的过程中更好地适用该罪名。 相似文献
613.
张开骏 《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6(2):92-96
大陆法系刑法理论的结果犯是指构成要件中规定了构成要件行为和结果的犯罪,与犯罪停止形态没有直接关联,立法规定结果犯体现了结果无价值的倾向;我国刑法理论的结果犯是指结果发生为犯罪成立标志的犯罪,是犯罪成立意义上的犯罪类型。结果犯的结果,有的根据法规范特征可以得到简明判断,有的需要进行实质的犯罪论解释。结果犯作为行为犯相对应的犯罪类型,只有犯罪成立与否的问题,不存在犯罪未完成形态之分。 相似文献
614.
615.
我国刑法关于缓刑的立法设置仍然存在着有待进一步完善的地方:立法应当设定一个统一的适用标准来判断何谓缓刑的实质条件———不致再危害社会;公安机关仍然应当是最适宜的缓刑考察机关,不过公安机关和群众监督要相互依存、相互制约;建议增加行业人士介入到缓刑考察的过程中;对因为犯新罪而被撤销缓刑的,新罪在犯罪性质或刑罚种类上可作一些必要的限制;刑法应当肯定缓刑也能减刑。 相似文献
616.
王芳 《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9(5):203-204,219
不纯正不作为犯以不作为的手段实施了通常由作为犯构成的犯罪。不纯正不作为犯与作为犯存在结构差异,但在作为义务为媒介的基础上又存在价值等同。价值等同是将两者置于同一刑法条文之下处罚的基础,但处罚不纯正不作为犯要受作为义务层级程度和违反程度的限制。 相似文献
617.
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死亡的,不宜转化为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死亡的,不符合转化犯的特征。现行刑法典对刑讯逼供转化犯的设定,缺乏充分的法理依据,不足以引起人们对刑讯逼供罪危害性的重视,不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死亡的宜按结果加重犯论处,并应对我国刑法典第247条按结果加重犯的处罚原则进行修改。 相似文献
618.
对轻刑犯在服刑后的社会权利进行限制或禁止,有利于犯罪特殊预防,但是这种权利禁限在我国缺乏明确和系统的法律规定,与社会主义法治的有关原则并不相符,且对服刑后的轻刑犯及其近亲属均造成了一系列不利的社会后果,使其无法正常进行有关从业、受教等活动,影响乃至阻碍了其参与社会治理,既不利于社会的发展,也不符合我国当前乃至未来的人口现实情况。因此,有必要立足于社会现实情况,从国家关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方针政策出发,予以改进。对轻刑犯的权力禁限问题,有关国家机关应当区分情况,分门别类,采取适当和合理的具体措施,以规范性文件的方式,作出明确的规定。 相似文献
619.
620.
网络暴力刑事治理的难点在于,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因果流程的判断标准并不明晰,且众多参与主体责任划分界限并未统一。解决路径为:采行为主义立场,将刑事治理对象由整体网暴现象转向网暴引发行为,结合行为事实本质与规范评价厘清网暴结果引发的行为范畴。在不法层面,以法益侵害为中心,围绕人身法益与网络空间秩序法益的双层性,探寻抽象危险证立下积量入罪的可行路径。在有责性层面,区分罪责与预防必要性,采取行为基准下考量行为人危险的实质判断模式。整体援引比例原则,贯通行为应罚性与危险需罚性,融入适当性、必要性和均衡性三项子原则,以刑事治理为手段,实现法益保护目的与言论自由保障效果的平衡。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