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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1.
利益的法律分配及其保障 --对现当代法律机制的整体性描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琦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8,(4):73-79
法理学迄今未就现当代人类生活中法律机制与利益实现之间的对应关系做直接而明晰的阐述。从静态而言,现当代法律机制涉及了利益结构中的各要素:主体、客体和作为主客体关系的中介因素的行为。从动态而言,法律机制是分配利益,并为这一分配提供具体保障的统一:宪法对社会的基本利益加以分配,普通立法则是宪法对利益分配的延伸性分配与补充性分配,二者构成法律分配利益的两个层级;为了利益分配的实现,法律还设定了相应的保障机制,即社会冲突的解决机制和资源的增益机制。具体而言,立法是对利益的分配,兼及资源增益的决定;司法专属于冲突的解决;行政则既是资源增益机制,又是冲突的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992.
993.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2):8-21
司法规律是指司法活动发展过程中的本质属性及其内在联系,它预示着司法活动发展的必然趋势。司法的本质属性是依法判断,司法判断必须符合中立性、证据性、亲历性、专业性和个别性的要求。司法的基本规律至少有六个,即审判中立律、审判独立律、司法人员专业化律、审判中心律、司法被动律和证据裁判律。 相似文献
994.
《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3)
"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是推进庭审实质化,但庭审实质化仅单向强化了错案过滤功能,加之审判者的深层认知心理因素、证据信息在诉讼进程整合中的有罪强化趋势等因素的影响,以及实质化的庭审程序仅能适用于少量案件等,其对实体公正的整体保障作用将是有限的。英美对抗式审判仍产生了大量错案即为明证。解说当前改革的两种代表性意见都高估了庭审实质化的作用,提升实体公正水平应贯彻"侦查重心主义"。此概念与传统的"侦查中心主义"不同,可以融入当前改革,并要求深化改革。贯彻"侦查重心主义"要求对侦查行为进行程序控制;防止以虚假供述为主要目标强化辩护人的监督权;并强化侦查录音录像,为还原侦查过程提供可能。 相似文献
995.
《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7,(12)
在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由于电子社交媒体的普及,出于维护司法公正的考量,理论界与实务界均应该重视如何规范法官使用电子社交媒体的问题。借鉴美国司法经验,完善我国法官使用电子社交媒体的相关制度,首先从现实出发,应该允许法官使用电子社交媒体与他人保持联系,但不得用其与正在审理的案件中的律师与当事人进行私下联系;其次为避免法官独立、公正裁判受到质疑,即便与言论自由的权利冲突,法官也不得在电子社交媒体上对正在审理程序中的案件进行评价;再次对于已决案件,为维护司法标准的统一、促进专业研究学习,以不损害司法公正为前提,法官可以在电子社交媒体上对其进行恰当的评价。 相似文献
996.
司法证明的维度之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曹佳 《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34(3):108-115
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是司法证明的核心目标.唯有基于准确的事实认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才能得到清晰界定.但"求真"过程本身存在致错风险,需要进行理性规制.与此同时,"求真"并非司法证明的全部目的.人的社会性赋予了共同体重要意义.司法证明还必须尊重和维护某些共同体的价值,即"求善".当前中国司法证明机制和实践过于强调追求案件真相,而忽视了"求善".总体而言,司法证明具有"求真"和"求善"两个维度,"求真"是为了维护个体权利,"求善"是为了维护和实现共同体的价值.唯有理清司法证明的双重维度,并在制度上对这两个维度及其竞合作出回应,才能促进司法与个人、社会之间的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997.
杜鸣晓 《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1):94-100
大数据是对海量信息的有效分析提取,可以用于证明事实之间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通过大数据认识事实,其基础是基于社会普遍认知判断引起和被引起事实具有可靠性。作为认识事实和证明事实之间关系的手段,在司法适用上,大数据可以作为电子数据使用,还可以作为司法认识对事实进行认定。 相似文献
998.
张昌辉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19(3):150-154
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是新时期全面法治的价值要求和新一轮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司法听证有助于将司法与人民、法意与民意有机连接起来,从而成为推进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重要渠道。中国司法听证制度总体上处于探索期,为矫正实践中各种误读和滥用现象,有必要在一些共通性、基本性问题上逐步规范化。在群众参与的视角下,中国司法听证制度的规范化需着力解决司法听证官、听证主持人和人民听证员的规范化遴选,确保司法听证官、听证主持人的中立性与独立性,提升人民听证员的广泛性、代表性和履职能力;需构建规范化的听证评议运行机制,保障人民听证员有效而深入的听证参与;需逐步确立司法听证报告作为司法机关最终决定依据的实质效力地位。 相似文献
999.
冯之东 《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5):32-47
院庭长办案制度,是一项长期以来受到最高司法机关重视并持续进行具体规划的重要制度,但始终落实不力。特别是伴随着新一轮司法改革及其法官员额制改革的推进,其中的问题暴露得更加明显。在对“一五改革”至“四五改革”以来有关院庭长办案的制度文本和制度实践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对法官员额制改革实践的探讨,来分析院庭长办案制度落实不力的主客观原因。最终从改良制度设计、强化制度认同感、修正法官员额制改革实践和加快法院内设机构改革等方面入手,就成为提升院庭长办案制度效应的重要举措。 相似文献
1000.
徐莹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19(2):150-156
中国选择外交谈判路径解决海洋争端具有积极效用,同时也面临双重困境。以中菲南海争端作为考察对象可以发现,外交谈判路径的内部困境主要来源于内部运行机制的局限,包括谈判前提的设限、谈判过程的曲折及谈判结果的争议。外部困境主要来源于司法路径的挑战,包括司法渐进背景下有限的司法受益和消极的司法结果。欲实现外交谈判路径的良好功效,应从内外两方面予以突破:内部可对争端进行识别、将国土型争端转化为资源型争端,适用临时性安排;外部可在充分应对利用程序利益的基础上理性参与司法前置程序,阻却案件进入实质审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