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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肖辉煌  陈燕华 《兰州学刊》2004,(6):227-228,185
西部地区法律职业共同体起步较晚且特征鲜明,须对其概念进行定性。西部地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政策环境建设有其价值,本文提出西部地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政策环境建设的对策,对目前西部法制建设尽一家之言。  相似文献   
52.
2 0 0 2年 9月 2 0— 2 2日“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学术研讨会在上海召开。会议主要论题是 :在2 0 0 2年起国家实行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背景下 ,如何正确处理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互动关系及相关问题。 2 0 0多名与会者就法学教育的性质与结构 ,本科法学教育的目标、模式与司法考试的关系 ,司法考试对法学教育的影响与作用 ,司法考试的几个具体问题及其解决等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相似文献   
53.
借用社会阐释学方法,以司法改革和政治文明建设为背景,文章从法律治理技术的角度审视了我国的司法考试制度。指出,司法考试制度必须置于国家治理方式转变的过程中才能够得到更好的理解;法律专业化、法律共同体、法律治理化和政治文明化,是我国司法考试制度在逻辑上所承载的价值导向,其集中体现了围绕着人的素质构成问题的法律治理技术在我国的运用和展开;司法考试制度预期目标的实现最终依赖于一系列配套制度的相互作用。  相似文献   
54.
我国实行统一司法考试必将对司法公正和法学教育产生深远的影响。我们应努力构筑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良性互动关系。随着司法考试的推行 ,为了满足提高法律职业素养的需要 ,法学教育应致力于培养具有人文素质、法律专业知识和实际应用能力的优秀法律人才  相似文献   
55.
面对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我国法学教育 ,要进行重大改革和调整 :必须对法学教育的多层次性进行反思和正确定位 ;必须进一步明确法学教育特别是法学本科教育的培育目标 ;必须加强法学教育的实践性教学。  相似文献   
56.
刘兰  全亮 《天府新论》2004,(Z1):172-173
我国现行司法考试制度下存在法学科班生考不过非法学科班生的怪现状,主要原因在于现行考试制度未能从入文素质、专业素质和道德品行等多方面对考生进行符合法律职业本质要求的合理考核.另外,法学教育长期以来轻实践的倾向也是重要原因.  相似文献   
57.
张文英 《职业时空》2014,(12):62-64
司法考试作为当今法学教育的一根"指挥棒"和法学毕业生就业的"敲门砖",重要性不言而喻。在教学过程中直接开设司法考试培训课程,聘请专业教师进行授课和辅导,既可以提高司法考试通过率,同时也可以更好地锻炼和培养教师的理论实践能力。课程设置的内容必须精简、应试,系统梳理、真题讲解和模拟考试要相结合,课上讲授和课后辅导要同时进行,以营造司法考试的学习氛围。法学本科教育中开设司法考试培训课程需要学院提供相应的资金和配套设施,才能保障课程的顺利进行。  相似文献   
58.
限制     
《职业》2010,(3):48-48
在北京申请律师实习多了一道槛 按律师法规定,律师在正式执业之前必须经过一年的实习期。此前,在京申请做实习律师的人员,递交材料时也需提供人事档案关系存放证明,但对档案存放地没有限制。而1月15日北京市律协新出台的《北京市律师协会关于调整申请实习人员相关申请材料的通知》,则要求在本市申请实习人员的人事档案存放地必须为北京市所属人才机构。这意味着,很多通过了司法考试、想在北京打拼做律师的非京籍人员很难入行。  相似文献   
59.
中国的朝鲜族人在韩国只从事体力劳动和服务性行业已经成为历史。池龙天律师(音)今年36岁,是出生在中国吉林省的朝鲜族人,现在专门负责给进入中国的大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池律师本科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后又取得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系硕士学位,并通过了司法考试,获得律师资格证。  相似文献   
60.
面对法律职业准入的可选项,根据机会成本的分析,我们认识到,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的衔接需要更为合理地分配资源。以法学教育考核的实效化为切入点,应当把法学院高级法律职业教育的入口作为甄选法律适才适性者的起点,让法学院承担起一般性胜任力的培养,并因此而相应地享有实际的资格评估权力。在此基础上,需要推行司法考试"两段化",亦即司法考试从考一次改为考两次,还要把第一次司法考试分解为"国家考试"和法学院组织的"大学考试",它们在性质、方式、标准和证书效力上都应有所不同。同时,两次司法考试中间还应加入由专门机构负责的"短期特色研修",根据法科生的意愿,后续施以涉及职业定向的专门性胜任力培养,并进行区别性的考核。由此,最终建立起学科教育、一般职业教育、定向职前教育与司法考试的环节衔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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