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106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91.
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是在对法学教育模式僵化、单一导致法科学生实践能力不足进行反思的基础上形成的,其目标意在加强对法科学生的职业能力培养;作为国家法律职业准入制度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对当前的法学教育模式产生了深远影响,其与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目标之间具有内核上的一致性;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与司法考试制度应分别通过不同层次的培养模式以及考试内容、方式等的改良,以法律思维的培养为基础进行有效融合。 相似文献
92.
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对我国高等法学教育的影响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马治国 《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21(3):67-72
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确立要求高等法学教育进行改革,现代高等法学教育的目标是以法律职业为导向,培养司法制度所需求的应用型、研究型法律人才。传统高等法学的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教学方法、教材以及教学环节都需要进行改革。只有当法学教育能够为法律职业者提供更为现实、实用、讲究实务技术的现代法律知识与技能时,才能产生出真正意义上的法律执业人,只有经过现代法学教育体制熏陶的法律人,才能在中国的司法和社会各业中发挥特殊的作用。 相似文献
93.
论统一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的关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之间存在一种多层面相互作用的关系,二者既具有紧张冲突的一面,也具有协调一致的一面.社会需求与教育的职责要求我们建构"法学教育一司法考试一法律职业[1]三方互动的新型关系,充分发挥其互动的一面,以此推动法律职业的规范化发展. 相似文献
94.
张红 《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0(5):85-88
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学教育改革应当关注人才市场的变化。我国法律人才市场上出现的涉外法律人才的缺乏;法律专业毕业生由于不能通过司法考试,而不能进入法律职业市场;法律人才择业领域向传统法律职业领域以外延伸等,是当前法学教育改革需要面对的课题。变革我国传统法学教育观念和培养目标,适应法律人才需求调整教学内容,创新法学教学方法,注重法律人才的素质培养,能够为法律专业毕业生创造更多就业机会,为国家、为社会培养合格法律人才。 相似文献
95.
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兼评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的关系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何士青 《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31(1):77-81
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之间存在着密切联系,将二者紧密结合在一起,是大多数法治国家的做法过去,我国没有统一司法考试,以致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脱节;今天,司法考试制度的建立,使一些人矫枉过正,把司法考试视为法学教育的指挥棒.本文通过考察和分析,论述了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的辨证统一关系,并就发展法学教育、完善司法考试制度提出了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96.
97.
周伯煌 《西昌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103-105
自2001年建立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以来,司法考试为我国法学本科教育提出了新要求,但司法考试与法学本科教育存在着现实差别。因此,如何正确看待旨在弥补传统实践类课程不足的诊所式法律教育的作用和意义,成为法学教育界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基于此,对司法考试与诊所式法学教育关系进行辨析,并结合新形势下司法考试的变化,对法学诊所式教育的改革作了一些探索。 相似文献
98.
99.
高校法学本科教育改革与司法考试之间存在着相辅相成、互为依存的互动关系。坚持法学教育改革与司法考试相结合,既是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的现实需要,又是法学本科生自身就业的迫切需要。淮北师范大学法学系近些年围绕着司法考试,在法学实践教学体系、法律实务课程设置、教学主体、教学方法等诸多方面进行了大胆的改革与探索,大大提高了法学本科生的司法考试通过率,丰富了高校法学本科教育的理论与实践。 相似文献
100.
法学教育,是国家司法考试的前提和基础,法学教育通过司法考试源源不断地向法律职业输送法律人才。而当前我国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衔接的还不够,法学教育偏重基础理论和学术精神,而法律职业几乎完全是实践。司法考试起的核心作用,就是要立足于法学教育的现状,尊重高等教育的规律,在考试内容等方面与法学教育相互协调。逐步实现二者的紧密结合与共同发展,最终解决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合理衔接问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