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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1.
张江敏 《武汉水利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56(6):738-742
随着国际经济贸易交往的日益频繁,使用国际商事仲裁的方法解决国际贸易、投资、知识产权等领域的纠纷也日益增多。国际商事仲裁领域中的法律适用问题,即涉及到国际私法中有关冲突法的理论,又关涉各国的国内有关涉外民商事案件法律适用以及国际民事诉讼的实体法。 相似文献
992.
993.
994.
李勇 《西安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13(3):80-85
借助于商事主体法律制度的理论 ,重述了我国商业银行主体本应有之法律性质 ,以使人们对商业银行法律制度有一个商法视角上的观察认识 ,廓清原国有专业银行全面商业银行化中的法律认识 ,进而促使我国原国有专业银行尽快全面商业银行化。 相似文献
995.
996.
现代商人法在国际商事仲裁实践中越来越被广泛的应用,对于现代商人法的性质,学界迄今不能达成一致.文章认为现代商人法只不过是一个学理上的概念,它无法构成一个独立的法律体系,现代商人法在国际商事仲裁中起到的是一种补充和调整的作用,它被当作一个法律选择过程来考虑似乎更合适. 相似文献
997.
本文通过对 2 0世纪初期商事仲裁制度演变的历史轨迹粗浅的勾勒 ,指出中国商事仲裁制度在仲裁组织、仲裁原则、裁决的执行以及仲裁范围等方面均有较大发展 ,并逐步定型化、制度化和法律化。认为商事仲裁功能的强弱不仅与政府与商会的关系有关 ,而且与当时政府权力的强弱和法制健全程度亦密切相联。 相似文献
998.
钱颖萍 《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34(1):96-102
我国群体性纠纷涉及的类型复杂多样.西方发达国家的群体性纠纷主要是在社会化大生产高速发展之后产生的消费者权益纠纷、环境污染纠纷、公害纠纷等,即涉及扩散性、分散性利益的"现代型纠纷".而我国当前的群体性纠纷类型则包括了前现代型纠纷、现代型纠纷以及后现代型纠纷.纠纷的复杂性必然决定了我们无法照搬西方国家群体性纠纷制度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的解决路径只能是厘清群体性纠纷的生成逻辑,针对不同的纠纷类型构建多元、务实的群体性纠纷的救济体系. 相似文献
999.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1):27-35
民商合一背景下,民法典编纂在即,商法典或商事通则之立法条件并未具备。于此情形,商事立法模式宜转变思路:对于民商共有而略有差异的部分,尽量使之嵌合于民法典;对于商法特有且商事共用的部分,设商事登记法以规范之;其余具体问题,则由商事单行法来调整。嵌合部分无疑是当前亟需解决之问题,商事行为则系须嵌合部分之核心内容。商事行为作为法律行为之一种,正是其在民法总则中得以顽存的契入点;而商事行为不同于一般法律行为之特征,恰是其在民法总则中得以展开的关键所在。因之,商事行为之意思表示解释、商事行为之效力判断、商事行为之代理问题等则宜以但书方式列于相应之一般规则后,以示商事行为之特性。 相似文献
1000.
《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4):56-62
民事立案前调解制度已从基层法院试点逐步上升为常设性制度,其合法性已有司法政策和法律保障。立案前调解的对象要求符合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排除不能调解的民事纠纷。为了取得更切实的实践效果,适宜立案前调解解决的纠纷包括家事类纠纷、专业性较强但事实争议不大的纠纷、事实较为明确的群体性纠纷、争议标的额较小的财产类纠纷及适宜立案前调解解决的其他纠纷。立案前调解的主体应根据纠纷类型具体确定,总的来看应以特邀调解组织(个人)为主,以法院立案庭为辅,以其他适宜的调解组织(个人)为补充。立案前调解不成的,应登记立案;在调解组织(个人)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可依法申请司法确认,在立案庭主持下调解成功的纠纷,应出具民事调解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