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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6):108-115
长期以来,我国的死刑复核程序从启动方式到具体程序都具有很强的行政化色彩,不仅不能保证司法公正,更不能很好地发挥其限制死刑适用的作用。此外,有关死刑复核程序的规定过少且过于笼统,因此不具有可操作性。尽管现行刑事诉讼法对于死刑复核程序做了进一步完善,但2012年刑事诉讼立法修改的力度毕竟有限,我国的死刑复核程序距离一个审判程序的要求仍有差距。因此,结合现行刑事诉讼法中关于死刑复核程序的规定及存在问题,从价值观念、启动方式、审理方式、被告人的参与度等方面出发,讨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死刑复核程序问题,以期实现对死刑的程序控制,达到维护司法公正,最终限制死刑适用的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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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书良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15(2):56-57
分析性复核是一种重要的审计程序和方法,对提高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的效率,降低审计成本,确保审计质量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文章重点介绍了分析性复核技术的使用方法及其在审计计划、实施、报告阶段的具体运用,并指出了利用分析性复核结果应当注意的有关事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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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于社会纠纷解决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我国现有法院机构设置存在显著的缺陷,难以实现预期效果。以死刑复核程序为例,死刑复核权的回归带来了最高人民法院机构的膨胀,以书面审为主结合调查审的新方式并未能解决复核程序行政化的问题,纠正错案的制度设计预期也并未真正实现,集中复核还带来了申诉、上访问题的集中化。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合理化最高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构建大区巡回法院以及听审程序的设计,是现实主义的改革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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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我国传统刑事法律价值取向的影响,现行死刑复核程序在刑事诉讼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均存在着不足,需要进行改革以达到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价值的最终实现。在这个问题探讨上,基础理论的研究尤为重要,通过对我国死刑复核程序核准权的变迁与回归历程的考察,可以分析死刑核准权变革的深层次法律意义,探求死刑复核程序建构的理论基础,重新定位死刑复核程序的性质,为目前进一步完善死刑复核程序提供理论上的支持与制度设计上的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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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峰 《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1):36-38
本文对死刑复核权回收存在的几个矛盾进行了讨论,提出设置巡回法庭解决大量复核案件,并将全国地理区域合理划分为若干关押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的场所,由巡回法庭前往受理;为防止刑讯逼供的发生,增加被告人申请会见死刑复核案件法官的专门程序,并允许律师充分介入复核程序;大法官人力资源不足,重点可以从资深律师中选任,以延期资深老法官退休时间和再次任用以前退休资深老法官为补充,最后只能极少量的从高级人民法院法官中选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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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宇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3,(Z2)
本文认为我国现阶段应保留死刑制度 ,并且要进一步完善。文章从立法、司法、执法等方面探讨了如何完善我国现阶段的死刑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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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刚 《新疆石油教育学院学报》2009,(6):49-50
在死刑复核回归最高人民法院三年多来,死刑复核程序的改革和完善的探讨从未停止。目前,死刑复核的相关法律规定非常笼统。辩护律师在介入死刑复核程序时,更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现行的死刑复核程序是法院主动启动、书面秘密审理的内部程序,未将被告人辩护权法定化,从而导致了律师辩护权在行使和保障机制上的障碍。律师作保障公民基本人权,防止公权力滥用的法律地位在死刑复核程序中的缺失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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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复核制度是中国古代法律规定的地方各级司法部门对拟判处死刑的案件应逐级申报中央司法机关或者皇帝进行审查核准,以便最终决定是否适用死刑并交付执行的一项诉讼制度。它是我国古代刑事诉讼中的传统特点之一,也是中华法系区别于世界其他法系的显著标志之一,更是华夏民族对人类诉讼法律文化宝库的巨大贡献。现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浅谈下古代死刑复核制度的有关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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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我国宪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而刑事诉讼活动体现出来的人权保障内容更加丰富.为了实现准确打击犯罪和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的目的,体现"慎杀、少杀、防止错杀"的死刑政策,在死刑适用问题上理应设置更加严格的程序方面的要求,而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最核心、最关键的程序问题就是证据证明.自2007年死刑核准权统一收归最高人民法院行使以来,关于死刑复核程序中的证据证明问题一直是司法实务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为了更好地发挥死刑复核程序的应有作用,最大程度地体现其应有价值,需要在理论研究和立法层面对死刑复核案件的证明要求、证明过程等方面进一步加以明确和规范,以实现程序设置的目的,最终达到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