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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外国法的查明和解释"的条文设计与论证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黄进  杜焕芳 《求是学刊》2005,32(2):69-76
外国法的查明和解释是法院在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时通常会遇到的问题.在这方面,我国<民法通则>第八章"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对此缺乏规范,因而成为立法中的一个空白.尽管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做了补充,但是司法实践还是比较混乱.文章为配合我国正在进行的"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法"的立法,对其中的"外国法的查明和解释"的条文做了具体设计,并从立法、理论和实践的角度,对外国法的查明方法、无法查明外国法时的救济以及外国法的解释问题进行了充分的说明和详细的论证.  相似文献   
32.
通过比较,不难发现外国法在性质上是由本国法赋予其效力的特殊法律,而在证明方式上类似于一般事实。外国法查明义务由法院和当事人共同承担,法院依职权查明外国法是代替当事人履行举证责任。立法不应该对外国法查明制度途径作过多限制,外国法可以通过包括专家证言在内的多种方式证明。在外国法不能证明时,应考虑适用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其他国家法律,无须一概转而适用法院地法。  相似文献   
33.
全球经济的一体化,加深了各国间的经贸往来,同时也导致了各国法院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的增加.当一国法院根据内国的冲突规范去适用外国法时首先就要对该外国法进行查明.英国与法国分属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拥有不同的法律传统,在外国法查明的问题上存在极大的差异,但同时也有一些共同点.我国在外国法查明的立法方面有较大缺陷,应借鉴这两个国家在立法和司法方面的合理成分,结合中国的实际,进一步完善我国涉外民商事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34.
庞德作为中国近代被政府聘请的最后一位外国法律专家,被南京国民政府视为合适人选有其内在原因。庞德的社会学法学的理论、社会利益学说与国民政府的国家、社会本位论有相似之处-庞德在华担任司法部和教育部顾问期间对中国的法制建设及法学教育提出了诸多有见地的建议,但最终收效甚微,笔者认为,除了政局动荡、法制建设缺乏稳定的环境这一因素外,法律文化的不同、宪政运动的失败、司法独立精神的缺乏及社会结构的落后是使其改革建议无法有效实施的更深层次原因。在法制建设蓬勃发展的今天,庞德的改革建议仍有其进步意义.值得我们借鉴。  相似文献   
35.
外国法查明制度以对外国法性质的认定为基础,外国法性质历来存在事实说和法律说,事实说不利于查明外国法。应立足于国际私法体系的根基,重新认识外国法查明的难度,确立外国法法律说、外国法是一种不同于中国法律的观点,以完善我国有关外国法查明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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