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59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968 毫秒
11.
高国华 《江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4(4):78-82
《刑法修正案(八)》基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考量,降低了盗窃罪的入罪门槛。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行为等归为盗窃罪,扩张了盗窃罪的犯罪圈。随着盗窃罪的修改,相关法律适用和司法实践也将随之发生重大变化。为此,需要对盗窃罪进行重新解读。 相似文献
12.
随着近海勘探技术的进步,中国海底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着沉重的压力。目前中国《文物保护法》规定对文物发现者实施奖励制度但应者寥寥,收效甚微。原因在于这种奖励是一次性的,无法构成多次博弈而陷入囚徒困境。博弈论则指出在多次博弈的格局下,当事人将会选择合作。这对中国海底文化遗产发现奖励制度的改进指出了改进的可能方向。 相似文献
13.
《刑法修正案(八)》对盗窃行为的入罪范围扩大了,即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不管是否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是否属于多次盗窃,只要实施上述行为,均构成盗窃罪.本文就对《刑法修正案(八)》的若干问题进行分析,以期该修正案能在以后的司法实践中得到更好地运用 相似文献
14.
15.
16.
《刑法修正案(八)》出台后,对一些条文做出了修改,在盗窃罪上,将扒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的行为具体规范到了条文之中,文章针对这三个方面的分析,具体阐述了对于词义的理解和在实践中的适用,以期有助于对盗窃罪客观方面的理解。 相似文献
17.
目前司法解释将抢劫毒品行为认定为抢劫罪,不如刑法将其独立成罪;司法部门以当地毒品非法交易价格确定抢劫数额,不如根据毒品数量对应不同等级的法定刑;参照抢劫罪加重法定刑等级,多次抢劫毒品行为应当成为升格法定刑的条件。犯罪形态如何,并不影响法定刑升格条件的犯罪次数认定。抢劫毒品多次与毒品数量竞合的,适用处罚较重的情节,抢劫既遂与抢劫未遂的数额不能累计计算,不同毒品种类累计可予依法折算。 相似文献
18.
沈文君 《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4,(4):23-24
《刑法修正案(八)》将“多次敲诈勒索”予以入罪,新出台的司法解释对“多次”的规定也仅有“两年三次”这一句,标准颇为模糊。笔者认为,“多次敲诈勒索”的司法界定应当具体化,否则将平添理论与实务的争议。“多次敲诈勒索”应当界定为一年三次。“一次敲诈勒索”是指在相对独立的时间和地点内,在行为人可以控制的对象范围内,能够使其与另外行为相对分离的一个敲诈勒索行为。每次敲诈勒索的构成无需数额限制,也不需要主观上有多次敲诈勒索的故意。此外,还要求均未受刑事处罚。 相似文献
19.
李齐广 《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30(5):10-14,36
《刑法修正案(八)》新增加的“扒窃”,是指在公共场所窃取他人随身携带财物的行为.其中,公共场所是指不特定人可以进入、停留的场所;随身携带指的是他人带在身上或者置于身边附近.扒窃与普通盗窃罪不同,不要求数额较大,但扒窃也不是行为犯、举动犯,扒窃的财物只要是具有客观价值或者主观价值的,就成立既遂.此外,扒窃在罪数的认定上也与普通盗窃相区别. 相似文献
20.
本文分析了原实验课程体系的主要问题,提出了改革的基本思路。阐述了由基础化学实验、化学合成实验、综合与设计实验三门实验课构成“一体化、多层次”实验教学的实验课程新体系及特点,突出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