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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
李鹏飞 《社会科学家》2022,(12):134-139
公益诉讼肩负着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使命,教育关乎民族的未来,涉及社会和国家的根本利益。与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消费安全等领域相比,教育公益诉讼还缺乏系统的制度规范和成熟的实践规则。从诉讼目的上看,教育公益诉讼维护的是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公民受教育权,三者都具有明显的公共利益属性,都是推进教育现代化的价值所在。从诉讼程序上看,教育问题本身具有利益多元、规范繁杂的特征,个人的私力救济在其中的作用十分有限。因此,由法律监督机关、社会团体提起公益诉讼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教育公益诉讼就是为了“中国的明天”在起诉,有着自身独特功能定位的同时又符合教育本身具有的公共利益属性。长期以来,我国公益诉讼的法律条款虽然有模糊之处,但并没有构成教育公益诉讼的实质障碍,而丰富的案件来源为教育公益诉讼提供了实践基础。教育公益诉讼进路的完善主要有受案范围的有序展开、将公民纳入起诉主体和诉前、诉中、诉后均贯彻“诉行合作”的原则。  相似文献   
922.
林克勤 《中州学刊》2022,(2):158-165
认知传播研究在中国经历了30年的发展,已基本形成了理论框架,逐渐显现出传播学未来演变的中国特征,被认为是传播学思想体系的重要分支。认知传播学的三大价值题域包括:对人文视角、人际关系和非实体空间的发掘,坚持了一种从主体性升华为主体间性的人文主义进路;把体验作为人类传播实践的中心,涵盖了从意向性中认知世界的直接体验和着重于阐释传播的间接体验;认为所有进入人脑的事实和意义都经过了知识、经验、情感、立场、爱好等主观因素掺和施效下的心智的加工改造。  相似文献   
923.
在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中调整城市人均建设用地标准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从我国城市人均建设用地标准的现状出发,分析该标准实施以来存在的若干个问题及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其对我国城市经济发展的影响,并根据区域经济理论,从区域规划、主体功能区、城市职能以及城乡协调等多角度来探究我国城市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标准调整的重点和方向,重点阐述该标准的调整对当前统筹城乡发展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924.
925.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是对乡村防控主体的一次重要考验,乡村疫情防控是全国疫情防控的基础堡垒,打赢乡村疫情防控阻击战是取得全国疫情防控胜利的基础.在乡村疫情防控过程中,以乡镇干部、基层干警、村居干部和社区工作者、乡村卫生医护人员、志愿者等为主要代表的防控主体扮演着积极的角色,奋战于乡村抗疫一线,为乡村疫情防控阻击战做出了巨大贡...  相似文献   
926.
927.
什么是法律主体?谁可以成为法律主体?在区分实在论-非单纯资格说-群集论等有关法律主体概念的基本立场之后,力图发展出一套基于霍菲尔德权利义务类型理论的法律主体概念,将法律主体资格大致划分为权利能力、行为能力、义务能力三类要素。其中权利能力的资格不以具备意志为前提,但要以法律的独立尊重为前提;行为能力与义务能力要以具备意志为前提。在这种情况下,胎儿、动物、自然环境等新兴主体如果获得了法律的独立尊重,即便缺乏完整的意志,也不会因此丧失获得权利能力的机会,尽管它们很难具备行为能力和义务能力。人工智能具有明显工具属性,缺乏被法律独立尊重的理由,因此无法成为类似生物人那样真正的法律主体。拟制主体是被虚构出来简化语言表达的人造术语,并非权利义务最终意义上的承担者;基于表达和思维便利的考虑,不排除人工智能可以像法人、神灵、死者那样成为拟制主体。  相似文献   
928.
“乡村不动”是乡村现代化面临的普遍难题。以曹县淘宝村电子商务产业的发展历程为线索,分析电子商务激发农民主体性、激活乡村内生动力的社会过程和机制。首先,乡村现代化的内生动力源于民众的基本利益需求,但利益需求的实现要通过有效的行动。其次,电子商务的系统性嵌入提升了乡村的行动能力,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农民主体方面,通过致富示范效应激发农民创业动机,凭借低门槛与低风险优势提升农民创业能力;二是乡村产业方面,为了在市场竞争中生存发展,农民采取差异化的竞争策略与抱团式的合作方式,减少内耗、凝聚合力。最后,乡村现代化是一个动态的变迁过程,需要培育提升能力和调适能力,以不断提升现代化建设水准、应对不确定性因素或风险,进而维系乡村现代化的内生动力。  相似文献   
929.
张亮  樊梦瑶 《河北学刊》2022,(4):154-161
中国现代农业的从业主体,从组织形态看是家庭农场、合作社等,从个体形态看就是新型职业农民。“两新”融合发展是各自的内在需要和客观趋势,但现实中并未真正实现融合,存在匹配性较差、培育体系不完善、自身认知和市场行为局限性、利益联结机制不够完善、扶持政策不能协调统一等问题。从典型案例得知,“两新融合”本质上是缔结增强双方协调性和稳定性的利益联结方式,以消除土地制度障碍为前提,以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基础,构建“要素融合+市场化运作+三方协作”的融合机制,最终实现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在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过程中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相似文献   
930.
屈茂辉  张媞 《河北学刊》2022,(5):204-211
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核心是宅基地发展权的赋予和配置。当前,《民法典》规定的宅基地使用权的权能仅有占有权和使用权,而无收益权和处分权等发展权能。法律缺位以及农户以非正式制度方式对于宅基地发展权的事实上的享有,导致政府、集体、农户在宅基地发展权上的争端始终不断。未来的宅基地制度改革,应赋予集体和农户对闲置宅基地的部分发展权,并通过债权或物权方式赋予社会主体一定的发展权,进而形成由集体、农户和社会等多主体共享宅基地发展权的局面。《民法典》或《土地管理法》应当以正式制度的方式承认宅基地发展权,并规定享有主体和利益分享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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