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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112.
法律信仰能够引领人们选择法律途径,预防、转化或解决社会冲突,同时也是法治社会秩序的精神支柱.社会冲突既能促进法律信仰的形成,也可能对法律秩序和社会和谐的破坏会动摇法律信仰的社会基础,导致法律信仰的生成障碍甚至法律信仰的解体或崩溃.不过,社会冲突完全可能成为法律信仰形成的“入口”,甚至是民众法律信仰重建的良好契机.在社会冲突情境中,法律信仰的重建必须以民众的权利意识为基础,并以良性运行的法律体系、公正高效的行政、司法过程为前提.社会冲突情境中法律信仰的重建必须在对法律的基本价值、程序价值信仰的基础上有效地引导民众对法律制度及其运行的合理反思. 相似文献
113.
论村庄社会关联——兼论村庄秩序的社会基础 总被引:66,自引:0,他引:66
中国现代化的特定条件决定了村庄所具有的独立社区社会的特征 ,这一特征的首要表征是村庄秩序获得的内生性 ,村民自治正是对村庄秩序内生获得的恰当表达。村庄秩序内生获得不仅与村庄之外的宏观经济形势和治理制度安排有密切关系 ,而且与村庄内在结构状况密切相关。本文通过对涂尔干意义上的“社会关联”的引申 ,试图在理论建构和对现实的解释能力上 ,建立一个对理解当前中国乡土社会状况具有一定统括能力的范畴。 相似文献
114.
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的经济迅猛发展,特别是个体经济走上了自我发展、良性循环的快车道。而作为个体税收的管理部门面对新的经济增长点和经济形势,应总结经验教训,把握税收政策,有针对性地解决个体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相似文献
115.
国际软法在国际法律秩序中的作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国际软法本身虽然不具有直接法律约束力,但是在规范国际关系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能够产生一定法律效果。国际软法的兴起不仅与国际社会面临的各种复杂问题有关,也与传统国际立法模式无法有效适应变动的国际社会有直接关系,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之结果。国际软法的兴起是全球治理时代在各个“权威领域”追求“规则体系”的反映。 相似文献
116.
《周易》与《易》道的诗性,关乎中国文化的整体性,而不是把卦、爻辞当作诗歌和诗句来解释那么简单。《周易》建立起了一个文化实践模型,它的主体不是一种外在的概念化、形而上学的表述,而是通过“以有为有”的方式进行一种内部的、模型化演示,彰显了一种以《周易》本身的意义一价值机制及其象数、义理系统为组织形式与表现形态诗性文化体系。《易》道就是这种诗性文化体系自身的形上之道,诗性因而就是处于差异化与丰富性中的、不断被肯定和尊崇的经验状态:“以有为有”保障了存在意义、价值的内在完满和完整,而《易》道的价值实质和价值指标则是“自然的自然之道”,因而《易》道的诗性机制,就具体现为“自然”的经验秩序,以及保障“自然”经验的“自然化”秩序的“自然的自然之遄’之“逆捌’原则。 相似文献
117.
增设妨害科研秩序罪的立法构想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徐英军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49(1)
本着促进科技进步、保障科技安全的立法宗旨,以实现科技正义和法之正义的有机统一为价值取向,遵循严而不厉、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建议在<刑法>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增加一节"妨害科研秩序罪".该类罪侵犯的同类客体是科学研究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各种手段方法严重干扰、破坏科研活动秩序,主体为科研从业人员和科学研究机构等特殊主体,主观方面为故意.该类罪具体包括违禁研究罪、科研欺诈罪、科研诈骗罪、侵占成果优先权罪、科研剽窃罪、妨害科研罪等新罪名.该类罪的刑事责任承担形式应当多样化,刑种配置应合理趋轻,刑罚适用应适当宽缓. 相似文献
118.
邓刚宏 《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29(4):80-88
在行政诉讼法即将修改的背景下,探讨重作判决存废是一个需要值得研究的问题。面对一些学者提出的因重作判决超越诉讼请求而产生的正当性质疑,文章论证了其存在的正当性在于,它是与我国行政诉讼客观法秩序维护功能模式相兼容的,弥补了撤销判决功能的不足,具有监督行政与保护个人利益的双重功能。重作判决理论基础的重新解读不仅具有较强的理论价值,也具有其司法价值。从理论价值的角度看,"新说"给我们认识重作判决的正当性打开了新的思域,其厘清了行政诉讼中行政权、司法权与诉权之间的关系,更体现了重作判决作为一种中国特色的判决形式其应有的功能。从司法价值的角度看,"新说"对于我国行政审判具有重要的指导价值,不仅有助于人民法院充分认识我国行政诉讼的职权主义模式,也有助于人民法院准确把握作出重作判决的适用条件与范围,其适用必须满足被诉行政行为被判决撤销、违法行政行为需要重新处理、重作行为属于被告的职权范围三个条件,同时,人民法院可以就行政争议涉及的权利义务关系作出具体的司法建议。 相似文献
119.
廖湘文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28(7):197-202
自由主义作为一种思潮,是民法的哲学基础,私法自治原则就是自由主义思潮在民法的体现。私法自治在我国民法理论和立法中应如何定位,一方面充分借鉴自由主义思潮崇尚平等自由、尊重权利、重视市场和市民社会自治等观念,在私法与公法的关系中,我国应充分体现私法优位、私法自治原则,充分确认和保护私权主体的权利享有和行为自由,将国家和公法干预减少并限制在最低限度;另一方面,吸取西方自由主义发展中的教训,避免极端个人主义和自由放任主义泛滥,在私法范畴中,我们应在最大限度赋予私法主体自由、尊重和呵护私权利的同时,采取公序良俗、诚实信用以及司法的“二次干预”等合理适度的控制措施,对权利滥用行为进行干预,以兼顾社会公正。 相似文献
120.
高文杰 《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42(6):202-210
现代世界金融秩序,是一个历史的动态过程,主要经历了以阿姆斯特丹为中心的荷兰世界金融秩序、以伦敦为中心的不列颠世界金融秩序、以纽约为中心的美国世界金融秩序。阿姆斯特丹—伦敦—纽约的更迭一直沿着中心化—去中心化—再中心化的路径。世界金融秩序的空间基础在于世界金融中心。世界金融中心崛起的关键在于它们各自的政治经济实力的相对上升、资本的积累和其货币作为世界货币。大规模战争在世界金融权力的转移、世界金融秩序的变迁中具有重大影响,甚至起着关键作用。市场在世界金融秩序和世界金融中心的形成、发展中起着基础性作用,政府干预的作用是有限的,但是政府在世界金融秩序的权力结构和治理结构的地位越来越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