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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宋真宗大中祥符八年(公元1015年),一位即将参加科举考试的年轻人到祠堂求签。他在应天府读了五六年书,成绩优异,信心满怀,想咨询能否当宰相。第一次的签词表明,他不能当宰相。他又求了一签,暗中祈祷:“不能当宰相,当个良医也可以。”结果签词还是不行。于是,他恼火了,掷签于地,慨然长叹:“男子汉大丈夫,这也不能做,那也不能做,还有什么活头!” 相似文献
32.
杜文玉 《渭南师专学报(社会科学版)》1996,11(1):64-68,92
文章考证了唐高宗时宰相薛元超的名字,其与李义府、上官仪、章怀太子等人的关系及撰修国史、荐引人才等事,补充了碑志之残缺,揭示了唐高宗、武则天统治时期一些重大历史事件的内幕。 相似文献
33.
34.
张琛 《西南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1(3):111-118
以《大唐开元礼》所记策赠礼为中心,对唐代的册赠使进行考察,可以发现:唐代针对特定的册赠对象,派遣不同的使者进行册赠。册赠使一般有2人,其中主使为1人,副使人数不固定,但二者均有品级限制。册赠使者的品级高低与死者被赠官的品级有一定关系,但并非一一对应,有很强的灵活性。册赠王爵、尊号、太子号者都要求特定身份的人参与,而对册赠使的品级要求不是很明显。唐前期多由太尉参与册赠,肃宗以后则多由真宰相参与册赠。另外,吊祭使与册赠使是两种不同的使节,赙赠一般是由吊祭使完成,册赠使并不承担这一责任。 相似文献
35.
36.
曾国藩自滚自爬,悟出一套别具匠心的做官秘诀。他仅用一字,作了最富实践性的概括——"熟"。曾国藩对求"熟"深有感慨:"人有恒言,曰‘妙来无过熟’,又曰‘熟能生巧’,又曰‘成熟’,故知妙也、巧也、成也,皆从极熟之后得之者也。 相似文献
37.
38.
王孙盈政 《西南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2(6):124-129
商量状作为奏状的一种,是唐代裁处政务的主要公文形式。唐代前期的行政运行体制是三省制,尚书省作为全国最高行政机构,通过商量状裁处律令格式规定范围外的国家政务,是商量状使用的主体。高宗、武后至玄宗时期,随着三省制向中书门下体制过渡,宰相开始政务官化,参与国家日常事务的处理,逐渐使用商量状。肃宗朝以后,进入中书门下体制时期。宰相机构作为国家政务的主要承担者,成了商量状使用的主体。与此同时,中央各机构之间的职能趋于模糊,尚书省、寺监、御史台和使职都在不同程度上拥有政令权,也可以使用商量状。商量状应用主体的变化,是唐代行政运行体制转型在官文运行方面的反映。 相似文献
39.
在中国历史上,唐玄宗李隆基是一个颇具悲剧色彩的人物。唐玄宗在位前期,励精图治,能任用姚崇、宋壕、韩休等有才之士为相,创造了国力强大、经济发达、文化繁荣的“开元盛世”,在中国历史上留下辉煌的一页。而唐玄宗在位后期,却由于用人不当,奸佞掌权,酿成“安史之乱”,唐王朝由盛转衰,此后一百多年大部分时间都处于藩镇割据的混乱局面之中。 相似文献
40.
北宋审刑院与宰相的司法权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傅礼白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2):33-37
宋朝审刑院是中国历史上独一无二的一个司法机构。由于种种原因,学术界对其设立原因和机构性质存在着这样一种误解审刑院设立的目的是分割中书司法职能,限制宰相权力。本文通过对大量宋代基本文献梳理解析而得出的结论是①审刑院设立于淳化二年,设立目的是“慎刑”;②审刑院并非分中书刑房而设,北宋中央司法审判程序中并未排除宰相机构;③北宋宰相权力得到皇帝和群臣的支持,并未因审刑院的设立而遭到削弱。在此基础上,本文指出各级行政长官兼理司法是中国古代司法体制一脉相承的基本特点,宰相兼理司法的历史链条在北宋时期并未中断,审刑院分割相权说不过是一种误解。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