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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属人法的发展趋向及其在中国的适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宋航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7,(1)
在属人法问题上,普通法系和大陆法系一直存在着对立的局面协调和解决两大法系之间的矛盾以形成统一的属人法,一直是国际社会所追求的目标。本文在考察两大法系采用属人法标准的历史和现实的基础上,深入分析了国籍和住所作为属人法的连点因素的利弊,认为当今国际私法上属人法的发展在于惯常居所地法取代住所地法和国藉法,从而形成了以惯常居所原则为主,辅以国籍、住所原则综合确定属人法的局面。我国立法也已注意了这趋向并在有关法律上得到体现。在区际属人法问题上,作者认为,住所地法是唯一可采用的准据法。 相似文献
12.
刘益灯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8(3):304-307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国际民商事交往日益纷繁复杂,各国国内法和一些国际公约都广泛采用惯常居所作为国际民商事案件管辖权和法律选择的连结因素.文章阐述了惯常居所及其与平常居所、偶然居所、出现地和住所等相关概念的关系,惯常居所作为属人法连结因素的优势所在,以及惯常居所法律冲突的原因及解决途径,指出惯常居所地法是属人法趋同化的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13.
朱珍华 《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2(5):113-116
不当得利是民法中的一项基本法律制度.国际私法上的不当得利含有涉外因素,在法律适用上会发生冲突.不当得利的法律适用原则有不当得利地法原则、属人法原则、最密切联系原则、意思自治原则、适用基本法律关系的准据法原则,我国大陆立法为保护不当得利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解决涉外不当得利纠纷,有必要制定国际私法典以完善不当得利法律适用制度. 相似文献
14.
颜林 《南京化工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4):54-61
英关法系的冲突法对跨国股份交易中的物权争议曾经存在适用物之所在地法还是公司属人法的分歧。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股份表征形态的变化,英关法系将公司属人法和登记簿所在地法相结合以取代上述规则,美国等国家还对证券间接持有模式下证券权利采用了“相关中间人所在地法”规则。我国在该领域采取了以“权利实现地法”为主、以“最密切联系原则”为补充的立法模式。鉴于该规则在指向上较为含混,其背后“统一化”的立法观念也并不符合证券发行及交易的现实状况,因此,可以在将来的立法中借鉴英美法系在该领域的立法经验,将股东登记簿所在地、证券账户所在地、公司属人法以及最“密切联系原则”等连结因素应用于跨国股份物权的冲突法立法。 相似文献
15.
从比较国籍和住所两个连接点利弊入手,结合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属人法的立法状况,指出了以住所地或惯常居所地为属人法连结点的立法趋势,并且结合《中国国际私法示范法》分析了惯常居所作为属人法连接点的优势 相似文献
16.
在属人法制度上,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一直存在对立的局面,协调和解决两大法系的矛盾以形成统一的属人法,一直是国际社会追求的目标。本文在考察两大法系确定属人法标准的历史和现实的基础上,分析了国籍和住所两大标准的利弊,并评析了其后产生的惯常居所标准,以期为我国正在讨论的《民法典(草案)》第九编中的属人法制度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