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1847篇
  免费   35篇
  国内免费   12篇
管理学   355篇
劳动科学   35篇
民族学   11篇
人才学   27篇
人口学   12篇
丛书文集   390篇
理论方法论   63篇
综合类   890篇
社会学   88篇
统计学   23篇
  2024年   5篇
  2023年   23篇
  2022年   39篇
  2021年   45篇
  2020年   37篇
  2019年   38篇
  2018年   16篇
  2017年   38篇
  2016年   33篇
  2015年   60篇
  2014年   172篇
  2013年   133篇
  2012年   120篇
  2011年   170篇
  2010年   195篇
  2009年   118篇
  2008年   107篇
  2007年   102篇
  2006年   74篇
  2005年   81篇
  2004年   55篇
  2003年   59篇
  2002年   48篇
  2001年   39篇
  2000年   34篇
  1999年   19篇
  1998年   8篇
  1997年   11篇
  1996年   4篇
  1995年   3篇
  1994年   3篇
  1993年   3篇
  1992年   1篇
  1990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1894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250 毫秒
21.
22.
介绍了保险电子商务的特点和现行保险条款的通俗化程度,分析了保险电子商务对条款通俗化的需求。讨论了面向保险电子商务的条款通俗化建设的原则,从直接通俗化建设和间接通俗化建设两个角度设计了条款修订负反馈测试工程和配套e客户服务系统两套条款通俗化建设方案。  相似文献   
23.
“水清则明.人清则廉.廉政相伴,一生无憾”.“饮水当思源.当官要清廉”.这是竖立在河南省漯河市廉政史化广场上的警示牌里的内容.漯河市纪委根据中央纪委和省纪委着力倡导“教育在先、监督超前”的指导思想.积极开展廉政文化建设,不断深化和拓展廉政教育的内涵和形式.  相似文献   
24.
最近一段时间,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促进国家公务员廉政、勤政,成了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各地纷纷出台措施.创新考核办法.取得了新的进展。日前,有消息称,深圳将建廉政公积金制,不出问题的公务员有望在退休时拿到100万元至200万元的廉政公积金。一石激起千层浪。有人认为推行“廉政金”是制度创新:有人认为是在“作秀”摆花架子.违反法律精神;也有人认为在我国目前特定的国情下可以探索.总结完善。但不管怎样,热评之下.我们仍然需要对此进行理性和冷静的思考。  相似文献   
25.
大数据时代的来临,给当今社会的各个领域都带来了深刻影响。高校廉政教育作为高校系统教育工程的重要组成内容,已成为思想政治教育中的新型教育内容。高校要主动树立大数据思维观念,针对当前廉政教育开展的不足,创新思路,在教育内容、教育形式上不断突破传统,以提高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相似文献   
26.
相较于过去的廉政教育,近来更为重视廉政宣传教育的针对性与有效性。在警示教育活动开展过程中,有机结合惩防体系构建,针对所存在的多种问题探究相关对策。  相似文献   
27.
告知义务为保险法上的一项古老而常新的重要内容,其法理基础为"诚危说"(诚实信用与危险测定)。德国、日本、台湾地区、英美等保险法对告知义务的相关规定,殊值借鉴。《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第5、6条应该予以完善,确立告知义务的履行期为"保险合同生效前"、告知义务主体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告知义务的内容之"有关情况"采取列举主义,询问方式采取书面询问模式,并对"概括性条款"予以区分。  相似文献   
28.
由于旅游业的特点和行业的垄断,致使游客在对旅游产品的信息掌握上处于相对的弱势地位.格式条款是当今社会百姓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在众多旅游合同纠纷中,“霸王条款”已经成为众矢之的,严重损害了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亟待规范和控制.  相似文献   
29.
《大清律例》中有一些条款,有许多属于不容易被执行但却始终存在的"宣示性条款",它们或者是因为时移世易失去了实用性,或者是因为自创立之初立法者即未指望其能严格适用。所以有论者往往以"流于具文"来批评这些条款,而主张对此加以改革。但终传统之世,许多具文仍得以保存在法典之中,这绝非用立法者罔顾社会现实就能解释清楚,其背后乃体现着更深层次的立法主旨。  相似文献   
30.
当前国际上对最惠国条款能否适用于投资争端解决程序在理论和实践中都存在较大的争议,而是否符合"同类规则"是判断这种适用的依据之一。将最惠国条款适用于投资争端解决程序的实践在范围的同类性、内容的一致性、待遇标准的等同性、价值的趋同性等方面均不能满足"同类规则"的相关标准和要求。因此,在条约表述不明的情形下,不应将最惠国条款的适用范围扩大至程序性的投资争端解决程序。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