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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现代交际》2019,(2)
我国死者人格利益保护的制度演进阶段揭示:死者人格权益保护的民事法律规范正逐步细化,《民法总则》第185条从"死者人格利益"母概念下所涵摄的可能具有法益保护性的多种类主体人格利益中特定化提炼出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加以明确规定并保护。法是社会中的法,法律制订的背后是当前特定的社会背景。通过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制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有关内容的解读便于我们理解该条的法律适用,包括我国英烈保护法中的适用对象、保护客体及有关的公益诉讼内容。同时我国的英烈保护法实际上配合着民总第185条,对该条的实施起到重要补充作用。最后,为更好地实现我国英烈保护法第二条规定的立法目的,笔者提出建立国家英雄烈士信息数据资源库的建议。 相似文献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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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4):49-57
《民法总则》第196条将"未经登记的动产物权返还原物请求权"纳入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由此产生该条规定与《物权法》第107条之规定的关系问题。将《民法总则》第196条的规定叠加在《物权法》第107条之上,所表现出的失主的未经登记的遗失物返还请求权规则为:失主对拾得人的返还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期间;遗失物的受让人及次受让人享有前手的诉讼时效抗辩权;受让人具备善意取得的一般要件,适用《物权法》第107条的规定,但是失主在该条所规定的期间内主张权利的,适用诉讼时效期间;受让人不具备善意取得的一般要件,适用诉讼时效期间,且遗失物的转让行为应具有导致诉讼时效中止的效力。上述解释表明,在遗失物返还问题上,善意受让人并未享有比恶意受让人更大的法律期间利益,即出现了法律漏洞。其弥补方法有三:或是将物权请求权排斥出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或是大幅度延长物权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或是将遗失物排斥出善意取得的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25.
申惠文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2):50-55
德国民法典是债权-物权结构,日本民法典是物权-债权结构,俄罗斯民法典是所有权和其他物权-债权结构,荷兰民法典是财产法总则-物权-债权结构,埃及民法典是债与合同-主物权-从物权结构,巴西民法典是债法-企业法-物法结构。中华民国民法典是债权-物权结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是所有权-债权-民事责任结构。我国未来民法典应当坚持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的三元结构,不制定债法总则,制定民法小总则。 相似文献
26.
《现代交际》2018,(12)
我国商事立法的立法模式,历来是学者的争论焦点。对于究竟是走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还是走民商分立的立法模式,学者们历年来争论不休。研究商法的学者大都主张走民商分立的立法模式,而研究民法的学者则大都主张走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其中理由与论证各有千秋。笔者认为站在己方利益的角度看待问题始终不是客观的,这对问题的解决不但无益,反倒可能是有害的。随着3月15日我国民法总则的出台,我国民法和商法的立法体例就已经明确,即是民商合一的立法体例,从其特点来看是商法原理及其深刻内涵等内容糅合在民法总则中。概括而言,民法总则在规定权利主体、客体、行为、基本原则等方面都采用了民商合一立法体例,增强了民商总则的商法元素。然而,民、商两法的关系处理问题一直是我国法学理论和实务届的重大悬案,我国对这两法关系应予以进一步明确确定,这样对我国民商法的发展而言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这一具体的明确应体现在今后的民法总则修订与完善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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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体系形成后的民法典制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我国加快民法典的制定工作。民法典既是实现法典化的最佳途径,也是法官依法公正裁判的保障。应以法律关系为中心构建民法典的体系,尽快制定《民法总则》、《人格权法》、《债法总则》,并修改和完善其他相关法律。在此基础上,制定一部内容详备、体系完整的民法典。 相似文献
30.
《求是学刊》2017,(3)
《民法总则》第四章规定了"非法人组织",确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为非法人组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并列于自然人和法人的第三类民事主体。确认非法人组织是独立民事主体的主要根据,一是反映了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二是反映了民事主体制度从一元到多元的市民社会发展规律;三是符合市民社会对民事主体的客观要求;四是吸纳了我国40年来的民事立法、司法经验和理论研究成果。面对非法人组织存在于市场经济社会、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其不可替代的客观事实,《民法总则》确认非法人组织为民事主体,将使其在我国市场经济中发挥更广泛的作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