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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赠与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反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赠与合同在无偿合同中的地位与买卖合同在有偿合同中的地位相当,其重要性程度不言而喻。我国现行的赠与合同制度存在着一些可议之处。立法应确定规定赠与合同的诺成性,以杜绝争议;应当将赠与人的“撤销权”改称为“撤回权”,以正本清源;应详细规定赠与人法定撤回权的条件、行使中的具体问题,以增强其可操作性;对赠与人违约责任制度中存在的法律漏洞应予以填补,以增强其合理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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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治哲学的视域中,孔子在《论语·八佾篇》中对《韶》《武》的评价,实质上是对武王伐纣的合法性的评价。孔子认为,武王伐纣具备“实质合法性”,但在“形式合法性”方面有所欠缺。孟子和后世儒家继承了孔子合法理论中“实质合法性”这一维度,忽视了“形式的合法性”这一维度,使儒家合法性理论不免有所欠缺且易沦为单纯替统治者辩护的理论。 相似文献
3.
我国今年新修订的《保险法》于10月1日已正式施行。新《保险法》第13条解决了多年以来我们对保险合同要式性与否的法律性质争论。保险合同的诺成性规定与合同法合同自由原则相对接,给予了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形式选择的自由,具有积极的进步意义。与此同时,对于口头保险合同成立的证明责任也交给了当事人,而如何规范口头保险合同的证明效力则是立法不应当回避的问题。 相似文献
4.
王夫之乾坤并建的宇宙论,以阴阳二气的消长隐显说明宇宙万物的变化。当中,人能够以其"天地之心"统合天的"知"与地的"能",以统合和应用此天地之用,具有其主体性的力量。王夫之认为,人通过"继"人性而"继"天道以实践"善",把"善"落在人对于天道的"继"之中。通过把善落在"继"之上,王夫之的心性论和宇宙论的混合系统则可以避免传统宇宙论中人的主体性以及为恶的可能无所着落的问题,而把生活世界中的"生灭"解释为"隐显",则可以解决"生"与"灭"的背反问题的困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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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振纲 《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1)
17世纪中叶,中国思想史上出现了一批富有个性的思想家。而在哲学上别开生面的首推王船山。船山之学高明博大的哲理境界,庄严弘毅的伦理精神,堪称那个时代的空谷绝响。船山哲学,渊博幽深,非苦心孤诣,难窥其冥府,得其道真。拙论解云:辨本体之真妄,极变化之神诣,究天人之奥隐,探理势之微几,合理欲以证性,弘人生之实学,乃船山哲学之要旨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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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尽管我国已通过立法对赠与行为做了较为系统的规范,但在人们日常生活和商业活动中因赠与行为产生的纠纷却屡见不鲜,究其原因,笔者认为,由于成文法本身的局限性,使得法律的制定,或因概念不够明确,或因法条之间有矛盾或抵触之处,总须借助于法律解释,才能充分发挥法律的作用,有鉴于此,本文拟就赠与合同涉及的若干法律问题展开探讨,以期完善我国的赠与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8.
东方朔 《云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5(6):45-51
作为南宋前期湖湘学派的著名学者,胡宏哲学的问题意识乃直接有见于杨时、谢良佐之学日益趋向于对内在主观意识之体悟和直觉而来,故而如何从体用兼赅的意义上理解儒学之大本达道,成为胡宏思考问题的核心.胡宏言万物皆备,言即物求道,及其言心性情欲之关系皆在此深沉的寄心.然而,由于胡宏对心、性问题的特殊了解,他所苦心构作的心性论在理论的逻辑上不期竟导致到松动儒家价值标准的客观性和确定性问题,以至湖湘学最后被朱子学所掩盖. 相似文献
9.
李文华 《宝鸡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5(6):21-24
张载的人性论因其以超越的天道观为理论基础而别于历来论性诸家.虚气相即的天道观因其幽与明、全与偏、本然与实然等相对的属性,而使其涵摄下的人性具有两重性:天地之性与气质之性,天地之性是善之根,气质之性是恶之源;只有上达方可返天理,下达则必然陷于徇欲一边,故张子提出以"持礼"来完成上达返天理,完成以实现性与天道合一的任务. 相似文献
10.
王船山在吸取前人优秀心性论理论成果的基础上,以其高度的哲学原创性,对人性论思想推出了自己独特的看法,阐释了其精卓独到的人性论。王船山的人性论包括三个基本维度:“继善成性”、“习与性成”和“性日生日成”。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