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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康涛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5,(11):102-108
草山承包制在藏族牧区的实施,并没有如法律逻辑预期的那样,将草山冲突限制在户与户之间的越疆犯界,冲突的群体性特点并没有因草山利益的个体化而予以消减。相反,草山冲突的爆发较以往历史时期更加频繁。事实上,承包到户制在藏区实施的缺陷、生产成员间的相互协作、牧民对集体利益的维护都使承包制对冲突的化解极为有限。从长远看,产权的明晰方能消减冲突,但明晰产权的方式不能仅仅局限于草山承包制,在草山产权制改革中,牧村成员对草山利用方式应具参与自决权。 相似文献
22.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政策过程及现实困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农村土地制度历经了从均分化土地私有制到集体所有制,再到家庭承包经营制和承包经营权物权化的复杂变迁过程,当前正沿着“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使用权”的方向而不断完善。但农村土地制度仍存在产权不明晰等深层次问题,新时期土地制度变革的关键在于为农民提供更全面、更完整的土地财产权利,真正实现土地要素的财产化、资产化,并最终为土地要素的城乡一体化和市场化奠定坚实的基础。 相似文献
23.
一、内蒙古农民工返乡创业模式及特点(一)首选服务业进行创业.这类农民工创业投资少,技术含量低,对文化程度和技术要求不高,是比较低级的一种创业,比如早餐店、烧烤店、服装店等,这种创业成为返乡农民工创业的首选.(二)承包经营中小型企业.这一类型的创业者通常是文化程度比较高、有沿海企业工作经验的农民工.这是指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以各种优惠政策鼓励农民承包一些濒临破产倒闭的中小型企业,有文化、有经验、有资金的农民独资或合资把企业承包下来,进行资源重组,整改企业管理,拓展业务,使企业起死回生. 相似文献
24.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改革开放成为中国各项事业快速发展的代名词。改革首先从农村开始,核心是农村土地制度。经过改革,“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人民公社土地经营制度被打破,也就是说,在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在土地经营上,取而代之的是以“包产到户、包干到户”为标志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30多年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和变迁,主要是围绕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展开。可以说,中国农村改革实现了土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而土地制度改革都是在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围绕经营权而展开的。可以肯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确立、发展、完善是农村工作的主要内容。 相似文献
25.
<正>近年来,荆州市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本政策不变和保障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前提下,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积极引导和规范农村土地有序流转,不断提高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2011年,全市农村家庭承包耕地总面积640.43万亩,全市农村土地流转面积85.94万亩,占承包耕地面积的13.4%,比2007年增加27.22万亩,增长46%。其中,流向农民专业合作社的4.15万亩,占流转总量的4.8%;流向农业企业、回归企业的1.11万亩,占流转总 相似文献
26.
“小农”概念的界定及其量化研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张新光 《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8(2):157-168
目前学术界给"小农"一词所下的各种定义,一般都是对其主体进行直观的描述和概括,而缺乏"量的规定性"。小农经济形态的变化,既受不同历史条件下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制约,又受不同国家和不同民族消费需求弹性的影响,但其上限应由农民家庭劳动力的独立经营能力决定,下限由维持一个农民家庭最基本的生存需要决定。我国实行高度分散的家庭承包经营形式,已经超出了一个标准的小农计量单位所允许的最低限度,尚不足以使绝大多数农户过上温饱舒适的小康生活,它所具有的自我激励作用十分有限,必须重新塑造现代农业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相似文献
27.
农垦农地和集体农地都属于农业用地的范畴,有农地制度的一般特征,也有自己的特别之处。以海南农垦为例,农垦的农地承包与农村土地承包相比,在农地归属、发包与承包主体、权利性质与内容、承包费使用与收取上都独具特性。现行农垦农地承包经营制度也产生了法制化程度不高、承包经营权利性质不明确、承包费管理较为混乱等问题,应从加强法制建设、明确承包经营权的性质与权能、合理管理承包费、将农垦国有农地使用纳入全国农地使用制度当中等几个方面完善。 相似文献
28.
文章提出通过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中集体层面的统一经营,发展以合作经营为基础的土地股份合作社,深化农村集体企业的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发展合作经济和农民合作组织等,合力推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发展集体经济,深化基层民主政治改革,提升农民组织化程度三者是同步发展,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有机统一体,统一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 相似文献
29.
30.
中国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确立。为微观经济主体提供了有效的激励机制。与此同时.也将农户推到市场的前沿,独立面对各种风险。但是,单个农户是弱小的,既不能有效应对市场风险.满足消费者需求.也不能应付由于非对称的市场力量而带来的利益损失。在此背景下.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将农民组织起来进入市场的制度安排。被看作促进农业发展、提高农民收入水平、促进城乡和谐发展的有效手段之一,目前受到我国各级政府和理论界的重视以及农民的青睐。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