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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秋雯 《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4):48-54
如何正确识别承运人、判定适格被告,是困扰我国乃至国际海商法理论与实践已久的问题。《鹿特丹规则》采用“运输单证标准”、“凭身份推定责任”的立法模式,力图建构出彻底解决承运人识别困境的制度,并在我国引起了是否要将该制度引入《海商法》的讨论。但是实际上,《鹿特丹规则》承运人识别制度不但在解释论上存在矛盾化的双重标准,可能在实际适用中造成混乱,其立法模式与内容也在立法时备受质疑,并且与国际社会主流构成要件主义立法例相差甚远而难以形成国际共识。更重要的是,若将这一制度引入我国,不但会因其与我国本土海商法治资源差异甚大而产生水土不服,亦无益于我国国家航运利益与贸易利益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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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顺昌县某村农民孙某吃晚饭时,在喝了几杯白酒后突然晕倒,其妻朱某马上找来邻居钱某,二人迅速将孙某背到离家门口不远的公路旁,拦住一辆个体出租车,要求司机王某将孙某送到附近县医院救治。王某一开始同意了,但当王某看到孙某身上有呕吐物得知是喝酒后晕倒时,便以会弄脏汽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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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铁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的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行的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制度已设立近60年,且鲜有变化,已不适应当今社会的发展需求及国际潮流,亟待完善。完善铁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制度不是废除强制保险,而是构建铁路承运人责任保险制度,即强制铁路承运人以他们可能面临的损害赔偿责任为标的投保责任保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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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明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7(3):9-12
从一起案例入手,结合英国、美国提单立法及UNCI-TRAL《货物运输法公约草案》有关规定,分析提单有效转让的条件,尤其是承运人无单放货后提单转让的效力问题。认为在承运人无单放货后,除非某人是根据承运人交货前的合同或其他交易安排善意取得提单,否则提单转让无效,承运人对其不承担无单放货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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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国际贸易的过程中,信用证业务为双方国际结算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风险。对国际贸易的发展非常不利,本文从研究信用证欺诈类型入手,分析信用证欺诈产生原因进而提出防范措施。信用证欺诈的界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没有对信用证欺诈概念做规定,我国最高院《信用证规定》第8条对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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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路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29(4):28-36
随着“欧盟市民权”概念的提出,欧盟开始加强对辖区内公民的基本经济权利的保护。而具体到航空运输领域,欧盟则是通过制定条例的方式来进一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能够在司法实践中得到保障。这些条例涵盖航空保险、意外事件中的人身损害赔偿以及航班延迟取消时的补偿机制等诸多方面,体现了航空承运人制度理论研究与实践发展的最新成果。由于欧盟自身体制上的特殊性,上述内部规范条例实际上涉及与航空领域的国际公约的协调与竞合问题,从相关立法及欧盟法院的判决这双重角度对该争议话题予以分析,并认定欧盟在承认公约中诸多规则之余也存在实质违背公约精神的情况。这种对既有国际通行规则的继承与突破,在提高消费者保障水平的同时,也加重了航空承运人的运营负担,因而需要欧盟法院在司法实践中为其提供更多的合法性依据论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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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康斌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4(5):97-102
国际民航组织1999年通过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蒙特利尔公约》于2003年11月4日生效,它对各国国内立法产生了深远影响.《蒙特利尔公约》采用两级责任制度规制航空承运人的责任,即对乘客人身造成伤亡达到10万特别提款权时适用严格责任原则,超过此限而无任何限制的适用举证倒置的推定责任原则.韩国已与2011年4月29日通过了商法典第6部分之国家航空运输法,该法明确了对乘客以及行李和货物造成损害的责任条款,并采用了《蒙特利尔公约》中的主要责任原则.韩国有关航空承运人责任的国内法将有效解决在运送乘客、行李和货物方面有关承运人责任的争议,并在其规定的抗辩和限制范围内,为受到损害的乘客和托运人提供适当赔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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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三大海上货物运输公约,《鹿特丹规则》就承运人责任、托运人责任、运输单证等方面对以往规则有的规定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同时又创建了海运履约方、控制权、权利转让以及货物交付等新制度、新规定,是一部具备创新性和先进性的国际公约。中国和东盟国家应接受新规则,并做好各项研究、吸收、借鉴等准备工作,以促进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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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承运人签发指示提单的情况下,除须凭单放货外,承运人对请求提货的人所持有的提单是否负有审查背书合法性的义务,在当前中国法律中并不明确.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案例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关于提单定义以及流转规则的规定,阐明承运人具有审单义务,对完善法律与指导实践具有重要意义.指示提单下的背书制度从商业惯例到国内国际立法,有着深厚的历史背景,在实务中也达成了普遍的共识.基于背书制度的基本属性与重要作用,其应当在提单所涉及的各类法律关系中作为权利义务的重要内容,包括承运人在提单法律关系下对提单背书的审查义务.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