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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赵意奋 《宁波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22,(6):99-106
票据权利由持票人行使,当持票人难以确定时,便产生正当持票人的确定问题。美国票据法(包括《美国统一商法典》)对正当持票人作了详细规定,主张正当持票人必然发生在流通中,且依形式和实质构成双重确定标准;对于本不该成为正当持票人却可能因为流通而被确定为正当持票人设定了规则。该规则制度对我国有现实的借鉴意义。基于票据实务的需要,尤其是融资性票据的发展,我国有必要在总结司法实践成果的基础上建立正当持票人的确定规则。 相似文献
12.
于永芹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21(2):26-30
对票据伪造的追认,是被伪造人基于意思自治原则而实施的一项新的法律行为,其法律性质应是一种积极形成权的行使,而非严格意义上的票据行为.票据伪造追认是否发生溯及效力,不能一概而论,而应根据被伪造人追认的内容,探求被伪造人追认的真意而定.伪造人、被伪造人、付款人、持票人等相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亦会因票据伪造追认而发生程度不同的变化. 相似文献
13.
阮昊 《赤峰学院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9):113-115
票据法在处于市场经济的今天运用的越来越频繁。国际上票据法主要分为英美票据体系和日内瓦票据体系。两种制度在抗辩制度,限制抗辩制度以及限制抗辩制度的例外中都各有特点。我国票据法主要继受日内瓦法系,但是英美票据法中的优点,也当被吸取过来从客观上,进一步加强我国票据法的适用性。 相似文献